招投标法律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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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入,招投标法规实务,目 录,第一部分 招标投标概论 1.招标投标的概念 2.招标的分类 3.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 4.招标投标相关法律体系 5.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点第二部分 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介,第一部分 招标投标概论,招投标法规实务,入,一、招标投标的含义,招投标是应用技术经济的评价方法和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作用通过有组织地评选和择优成交的一种相对成熟、高级和规范化的交易方式。招标是由招标人发出招标邀请,说明需要采购商品或发包工程项目的具体内容,邀请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择优选取交易对象和与之签订合同,以实现综合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交易活动。投
2、标是投标人选取适合自身的招标信息,根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以争取成交的交易行为。,二、招标的分类,1、按竞争程度划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按交易范围划分:国内招标、国际招标。3、按运作程序划分:一次性招标、两阶段招标。4、按采购对象划分:货物招标、工程招标、服务招标。5、按信息传递载体划分:传统招标、网络招标。6、按照组织方式划分:委托招标、自行招标7、按照法律规范划分:自主招标、强制性招标,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
3、标。与公开招标相比,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费用并提高招标效率,但其有限的竞争性可能诱发各种欺诈行为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损害招投标人的利益。,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区别,1、一次性招标就是按照一般的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工作,即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一般情况下,招标活动都是采用一次性招标进行的。2、两阶段招标又称二次性完成招标,是把同一个项目分开二次进行开标和评标的招标方式。两阶段招标的实质是把评标过程分成前后两个阶段进行。对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标的物,招标人可以采用两阶段招标程序。一般适用于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或特殊要求的复杂的招标项目。在第一阶段,招标人可以首先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技术建议,详细阐明标的物
4、的技术规格、质量和其它特性。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其建议的内容进行协商和讨论,达成一个统一的技术规格后编制招标文件。在第二阶段,招标人应当向第一阶段提交了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包含统一技术规格的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一次性招标和两阶段招标的区别,招标投标中主要的具体法律行为有招标行为、投标行为和确定中标人行为。1、招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2、投标行为的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3、确定中标人行为的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三、招标投标的法律性质,招标行为:招标人发布招标通告或投标邀请书的直接目的在于邀请投标人投标,投标人投标之后并不当然要订立合同,
5、因此,招标行为仅仅是要约邀请,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所以其法律性质是要约邀请。投标行为:投标文件中包含有将来订立合同的具体条款,只要招标人承诺(宣布中标)就可签定合同。作为要约的投标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表现在投标是一次性的,同一投标人不能就同一投标进行一次以上的投标;各个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负责;在投标文件发出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随意修改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撤回投标文件。所以其法律性质是要约行为。确定中标人行为:招标人一旦宣布确定中标人,就是对中标人的承诺。招标人和中标人各自都有权利要求对方签定合同,也有义务与对方签定合同。另外,在确定中标结果前,双方不能就合同的内容进行谈判。所
6、以其法律性质是承诺行为。,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地方性法规:无 4、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如省级人民政府制订的地方招投标条例、国务院发改委、监察部、住建部、公路交通、水利水运、铁路、农业、信息产业、财政部政府采购、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卫生部药品及医疗器械、科技项目等招投标管理办法。,四、我国招标投标相关法律体系,(一)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由七大部分组成:制订招标方案-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订合同 不同招标方式的具体流程,五、招标投标的基本程序和工作要点,1、进行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流程:招标前
7、准备工作委托招标的,签订代理协议,组班子、定工作计划编报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根据需要编制标底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接受报名,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投标人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根据资格预审结果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不合格通知书,向合格的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遗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的,核送标底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签订合同。,2、进行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流程:招标前准备工作委托招标的,签订代理协议,组班子、定工作计划编报招标文件、根据需要编制标底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报名(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招标文件澄
8、清、修改和补遗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的,核送标底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签订合同。,3、邀请招标一般流程:招标前准备工作委托招标的,签订代理协议,组班子、定工作计划调查、确定满足资格条件的入围投标单位申报邀请招标编报招标文件、根据需要编制标底发放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遗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编制标底的,核送标底开标评标定标公示中标结果发放中标通知书和落标通知签订合同。,1、总体要求:招标人应当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必须以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得改变
9、或补充已经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关于资格审查,2、资格审查的分类: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预审一般适用于潜在投标人较多或者大型、技术复杂项目的公开招标,或其他准备详细的投标文件成本很高不利于竞争的情况。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开始时进行。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关于资格审查,3、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关于资格审查,关于资格审查,4、关于资格审查的特别说明(投标限制):投标人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不得参加其项目的投标。招标人的
11、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等中介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但装饰装修、基坑支护等专业工程的设计单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投标。投标人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5、关于联合体投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
12、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联合体各方应当在招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时,向招标人提出组成联合体的申请。没有提出联合体申请的,资格预审完成后,不得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并获通过的,其组成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征
13、得招标人的同意。如果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含有事先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使联合体的资质降到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最低标准以下,招标人有权拒绝。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招投标法规实务,
14、第二部分 招标投标法及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简介,入,于1999年8月30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8月30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法律责任、附则等共六章计68条。,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颁布及实施,于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2011年12月20日以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全文包括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七章计85条。招投标实施条例是对招投标法的补充和完善。,二、中华人民共
15、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一章 总 则,入,第一条【立法目地】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注:第六十七条【适用例外】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强制招标的工程项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
16、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章 总 则,入,备注一:一、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对本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了解释: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
17、、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二、根据本条第二款“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国家计委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3号令),对招标范围进行了细化解释,同时对规模标准作了规定。主要内容摘要如下:(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
18、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三)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19、;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四)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五)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2、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六)强制性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有
20、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招标的具体范围的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规定确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三、根据本条第三款“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的要求,商务部
21、、卫生部、财政部、科技部等又分别规定了进口机电产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等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四、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可以不招标的规定:由有关国家及地方政府法规规章规定,主要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建设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
22、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备注二:企业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企业自主招标项目)企业生产经营采购自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根据企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一般包括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各种材料配件采购、各种服务、绿化、修理等,其规模标准根据企业所处外部环境和经营特点、企业实际确定。企业自主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确定方法:,入,供应风险,1、企业采购物品分类:基于物品对本企业的重要性和供应风险不同,可以将企业生产经营中采购物品分为四类:,采购物品的分类模块,2、采购物品的80/20规
23、则:根据上述分类,针对不同的物品则应采取不同的采购策略,同时采购工作精力分配也各有侧重,科学的做法是遵循80/20规则,如下图:,3、物品的分类及采购策略。根据上述分类,针对不同的物品则应采取不同的采购策略,同时采购工作精力分配也各有侧重。,第四条【禁止规避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第五条【招投标活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公开性原则:公开招标活动的信息和程序、公开开标、公开评标标准和方法、公开中标结果。公平性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竞争机会,不歧视任何一方。公正性原则:主要体现在评标过程中
24、,按照事先公布的标准对待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产生要符合公正的原则;评标工作要保密进行;对投标文件澄清应加以限制;评标标准事先确定并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民事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招投标各方不得以欺骗手段从事交易活动;合同订立后,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招投标活动不受地区和部门的限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备注: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强调了“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第一
25、章 总 则,第七条【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2、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对本条进行了补充: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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