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996丰林集团关联交易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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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丰林集团第三条第四条,关联交易制度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2、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一)(二)(三),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1,、,丰林集团,(四)(五),关联交易制度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
3、或其他组织等。,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二)(三)(四)(五),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制度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及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一)(二),因与公
4、司的关联人签署协议或做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四条或第五条规定情形2,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丰林集团第十一条,关联交易制度之一的。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人与公司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关联关系应从关联方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5、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第三章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一)(二)(三)(四)(五)(六)(七),购买或销售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租出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丰林集团,(八)(九)(十),提供财务资助(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担保;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关联交易制度,(十一)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十二)签订许可使用协议;(十三)赠与或受赠资产;(十四)债权或债务重组;(十五)在
6、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十七)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等。,第十二条,公司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二)(三)(四),符合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原则;关联方如享有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4,丰林集团,(五)(六),关联交易制度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
7、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或财务顾问;重大关联交易需获得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先许可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除应由与会董事形成董事会决议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人以垄断采购和销售业务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遵循平等自愿、定价公允的原则,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公司应采取
8、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第四章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协议或做出其他安排时,应当采取必要的回避措施:,(一)(二)(三),任何个人只能代表一方签署协议;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公司的决定;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5,2.,3.,4.,5.,6.,丰林集团,1.,关联交易制度交易对方;在交易对方任职,或在能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任职的;拥有交易对方的直
9、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以本制度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人士。,(四),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交易对方;2.拥有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间接控制的;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
10、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或影响的;6,丰林集团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关联交易制度6.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自然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的,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表
11、决,表决结果与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提供担保、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含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含5%)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达到人民币 30 万元以上(含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含 0.5%)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定
12、及时披露。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应当以公司的出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的,7,丰林集团,关联交易制度,应当以公司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涉及的金额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因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公司拟放弃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所对应的公司的最近一期末全部净资产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公司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关联交易的,应当以发生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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