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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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侵权责任法,岐山县医院 张锁林,第一部分,侵权责任法总述,一、侵权责任法的概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1日施行。本法共有十二章92条。它明确了承担侵权责任的基本原则和责任方式、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列举了11中侵权行为类型和准侵权行为类型,对产品缺陷、交通事故、医疗损害、环境污染、网络侵权、动物致人损害等问题,还确定了产品召回制度、精神损害赔偿等。,二、侵权责任法的亮点,1、保护客体更广泛(第2条)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
2、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首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第22条)(仅限人身权益受侵害),2、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保护被侵权人。(第6条),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则将其扩大为七种:1、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教育机构 的过错推定责任)2、第五十八条(医疗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3、第七十五条(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4、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过错推定责任)5、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
3、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6、第八十八条(堆放物侵权)7、第九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同命同价之任意性条款,第十七条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首次设立普遍的产品警示、召回制度(如丰田汽车召回事件),案例:“同命不同价”,2005年12月15日,重庆市郭家沱长城公司上坡路段,一辆对面驶来的满载货物的卡车刹车不及,车辆失控,发生侧翻,将三轮车压在下边。3名中学生同遭
4、车祸丧生。事后,两家先后与公司协商“私了”,各自得到了20余万元的赔偿。另一名死者何源的户口在江北区的农村,只得到5万多元的赔偿。,同命同价:王家岭透水事故,山西王家岭透水事故维稳善后工作组副组长、中煤集团副总经理洪宇4月8日表示,关于此次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将在政策允许范围之内“就高不就低”,同时,不论是临时工、合同工、还是农民工,善后赔偿都将一视同仁。,4、侵犯客体首次确立侵犯隐私权。5、首次设立专章规范医疗损害赔偿6、几种特殊侵权的细化、修订,三、归责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法条: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 责任。(过错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
5、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特别规定。,归责原则,案例一:广告牌致人伤害侵权案,吉祥大酒店在其店门前设置了一块介绍本酒店各种菜肴的广告牌。广告牌高2.5米,宽1.2 米,重达12公斤。一日,酒店所在地刮起了七八级大风,广告牌被风刮倒。酒店服务员随即将广告牌靠墙立好。一阵风将其刮起达2米多高,广告牌顺风向南飘移10几米后下落,击中行人李某头部,当即昏迷,送医院救治。花费了1300多元。要求酒店赔偿,遭到拒绝后将酒店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酒店没有妥善的处置广告牌,有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推定过错适用的范围:,第85条 建筑物管理瑕疵损害责任第87条
6、 所谓高楼抛物损害责任第88条 堆放物倒塌损害责任第90条 林木折断致人损害责任第91条第2款 窨井等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第81条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责任。,案例二:“重庆烟灰缸案”,2001年5月11日,重庆市民郝某与朋友李某在街上谈事情,被临路楼上坠落的烟灰缸砸中头部,当即倒地,被送至急救中心抢救。昏迷7天后终于苏醒。为此,共费计9万元。还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2001年8月,郝某将位于出事地点的两幢居民楼25户居民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赔偿自己的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法院认为,因难以确定该烟灰缸的所有人,除事发当晚无人居住的两户外,其余房屋的居住人均不能排除扔烟灰缸的可能性,根据过
7、错推定原则,由当时有人居住的王某等有扔烟灰缸嫌疑的20户住户分担该赔偿责任。最后判决,由20户居民共同赔偿178233元,20户住户各赔偿81015元。,推定过错责任,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不要求原告就被告有过错责任,而是要求被告就自己没有过错举证。即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得后果由加害人负担。,(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适用范围:,第四章34、35条规定的被使用人因工作致人损害由使用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五章规定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由产品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但产品销售者承担过错责任);第六章规定机
8、动车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由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适用范围,第八章规定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第九章规定高度危险作业或者高度危险物致人损害由经营者或者占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第十章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由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由动物园承担过错责任);第十一章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承担无过错责任。,案例三:上海楼倒倒事件,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莲花南路、罗阳路口西侧“莲花河畔景苑”小区,一栋在建的13层住宅楼全部倒塌,造成一名施工人员死亡。2009年7月7日下午5时,双方已经在梅
9、陇镇司法人员的调解下签署了赔偿协议,并由肖德坤的父亲亲自签字。具体赔偿金额为77.5万元。建筑物、构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连带承担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四、责任构成及责任方式,(一)共同侵权,法条,第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有意思联络)第十一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行为关联),(二)共同危险行为,第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加害人的,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不能确
10、定具体加害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儿童高楼掷物致人死亡案,在一居民楼上,三个小孩在17层楼道玩。将某居民家门前放的旧酒瓶子,每人拿一个,到楼道窗户前同时将瓶子扔出。恰好,楼里的一位居民抱着二岁的孩子从楼道出来,一个瓶子砸在小孩的头上,孩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不幸死亡。受害人将三个儿童起诉到法院,请求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教唆和帮助,第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
11、相应的责任。”(所谓“相应的责任”,是指与“监护过失”程度相当的责任),五、免责情形和事由,第26条第31条,免责情形和事由,1、过失相抵第26条:(故意、重大过失、一般过失、轻过失等)不适用过失相抵的情形:78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相对无过错)免责减轻事由:故意、重大过失;80条 禁止饲养的危险动物损害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81条动物园的动物损害责任(过错推定)免责事由:尽到管理职责,2、受害人的故意(27条),3、第三人的原因(第28条)不适用的情形:68条 因第三人过错污染环境的责任(污染者不能免责)不真正连带责任:承担责任的事由各不相同,任何一个人承担都能导致另一方责任的免除。83条动
12、物侵权 第三人过错时的责任承担。(动物饲养人和管理人不能免责);86条物件致人损害(第一款,不真正连带责任;第二款,第三人承担责任。两个责任人不同。后一个是外在原因的实施者,比如恐怖组织炸楼等。,案例:擅入高速公路被撞死案,陈家村位于某市市郊,该村有一条穿村而过的新建的全封闭高速公路。考虑安全因素,当初修建高速公路时根据规定在公路两旁设置了各种栅栏,还设立有各种警示牌,警示牌上明确说明禁止行人或非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2000年7月13日,陈家村的陈某挑着稻谷进入高速公路。恰好,有车快速驶来,陈某被当场撞死。陈家要求司机赔偿14万元,司机认为自己无过错,不愿赔偿。陈家遂将司机起诉到法院。法院
13、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交通规则,擅自闯入高速公路,负事故全部责任,司机不承担责任。(受害人故意,是免责事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条(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伤害的,非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4、不可抗力(第29条)5、正当防卫(第30条)6、紧急避险(第31条),第二部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既要适用特别法的规定,也要适用基本法的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基本规则。,保险优先原则。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赔付,在强制保险范围内,不适用侵权法的规则,不问过错。保险赔
14、付不足部分,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则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为二元化归责原则体系。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机动车相互之间造成损害,以及其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基本规则,机动车一方无过错,损害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一方的过失引起,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具体数额按照过错程度确定:5%10%)交通事故损失是因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的故意引起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在交通事故中各有过错的,实行过失相抵规则。但应注意,由于实行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故在按照过错程度和原因力规则
15、确定了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后,应当适量增加,以不超过百分之十为妥。如双方责任为同等责任的,则机动车一方应承担百分之六十。,基本概念,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及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二元体系(过错推定和过错责任原则)过错
16、推定原则:是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交通事故过错责任:机动车相互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相互之间造成损害的、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责任,可以结合运行支配理论与运行利益相结合具体区分责任主体 第一,机动车车主肇事。第一种情形下,责任主体与行为主体是同一人,机动车驾驶人既是机动车运行的的支配者又是运行利益的归属者。,第二 机动车使用人肇事。,第二种情形,支配权与所有权分离时责任主体的确定,则应区别对待。1、非基于车主的意思而导致的支配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形。主要包括:盗窃、抢夺、抢劫驾驶、擅自驾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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