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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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鼓励广大基础教育工作者的教育与教学研究活动,规范我市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与成果的管理,提高教育教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我市教科研事业的繁荣与发展,更好地发挥教科研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服务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的教师、教研人员及其他个人在课程改革、学科教学、教学评价、教学管理、教学理论等方面进行学术研究的课题。第三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重视实践性,注重成果性。强调研究课题必须与教育教学第一线紧密结合,从实践中总结提炼,在实践中
2、检查验证,以教育教学实际成效大小作为衡量课题研究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第二章 确定研究课题的基本原则第四条 对本市、全省乃至全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第五条 具有研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立论充分,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方法科学,步骤可行,有一定的创新与与特色。第六条 符合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趋向。针对现实问题,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和应用推广价值。第七条 课题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研究能力,并在该课题领域已进行过前期研究,具备按计划完成课题的主客观条件。第三章 课题的组织管理第八条 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领导小组统一负责课题的规划、评审、立项、督导、鉴定和评奖等工作。市基
3、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负责其日常工作。第九条 立项课题由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和申报人所在单位共同负责管理。日常研究工作委托所在单位进行管理。第十条 课题承担者负责对本课题的实施进行管理。第四章 研究课题的分类第十一条 依据研究课题的重要性,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性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研究时限,研究课题分为:规划课题和年度课题。依据研究课题的领域,研究课题分为:学科教学研究,课程研究,评价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教研工作研究,教学理论研究。第十二条 重点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将产生较大影响的课题;一般性课题主要是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对局部的教育改革能起到推
4、进和促进作用的课题。第十三条 规划课题主要是指具有较长的研究周期(2年以上),具有较强计划性和前瞻性的课题;年度课题主要是指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的课题。第十四条 学科教学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幼各学科开展的教学理论和实践研究;课程研究主要是指中小幼课程教材改革与建设研究,以及课程管理研究;评价研究主要是指针对学科或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开展的理论、方法、管理等方面的研究;教学管理研究主要是指教学业务管理、教师培养、教学研究活动的开展等方面的研究;教研工作研究主要是针对教研室工作的性质与职责,从提高工作效益与工作水平出发而开展的自身建设方面的研究;教学理论研究主要是指学科或综合性理论研究。 第五章 申报和
5、申报人第十五条 课题申报原则上实行限时受理、定期评议的办法。一般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三月份。 第十六条 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申报受理。第十七条 申报个人或单位须填写统一制定的申报表。申报表须经所属单位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学校或个人申报课题原则上先报送所属的县(市、区)教研室,并由各县(市、区)教研室上报给市基础教育教学课题规划办公室。第十八条 重点课题或规划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其它课题的申报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第十九条 同一时间内同一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第二十条 没有充足理由未完成所负责课题者,2年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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