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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 容 提 要,什么是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二,政策制度体系的构建,三,政策适用范围,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范围和加计扣除范围的差异,五,四,制定目的,一,内 容 提 要,技术开发的主要形式及加计扣除方式,七,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应报送资料,八,税收管理要求,扣除争议处理,十,九,加计扣除会计处理,六,一、制 定 目 的,二、什么是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对于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对于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2、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国税发2008116号),案 例,某公司自行研究开发一项新技术,2008年度发生研发支出合计5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为25%,(1)假设研发费用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则在计算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时,除了据实扣除500万元以外,还可加计扣除250万元(50050%)。据此可以少缴所得税62.5万元。(25025%),案 例,若该公司2008年度按会计准则核算的会计利润为800万元,假定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没有其他调整事项,则该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应为:应纳税所得额=800-250=550(万元)应纳所得税额=55025%=137.5(万元)节税:80025%-1
3、37.5=200-137.5=62.5(万元)在企业会计利润800万元的规模上,约节税30%。,案 例,(2)假设该研发费用全部形成无形资产,并于2009年1月才达到预定用途,并按10年平均摊销,则2008年发生的500万元研发费用,从2009年度开始,在10年内,每年在据实摊销50万元(50010),在计算所得税时,可税前加计摊销25万元(50050%10),每年可少缴所得税6.25万元(2525%),10年总计少交62.5万元(6.2510)。,案 例,三、政策制度体系的构建,我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始于1996年。从制度体系的构建来看,经历了从无到有逐步完善的过程,即从1996年才开
4、始的散见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若干个单行文件中,到2008年从法律、法规、规章等多个层次构建起规范的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制度体系。,三、政策制度体系的构建,1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2007年第63号),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第一款规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三、政策制度体系的构建,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实施条例第95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三、政策制度体系的构建,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该文件为各地税务机关、企业全面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提供了统一、全面的政策依据和操作程序。,三、政策制度体系的构建,4.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各省以国家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政策为依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所制定
6、的仅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如何实施研究开发费用税收优惠的规范性文件。,四、政策适用的范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可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主体做了规定:即:适用于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一)主体范围,四、政策适用的范围,(一)主体范围,四、政策适用的范围,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7、的企业。,(一)主体范围,案 例,南京某药品制造公司,为中国内资法人企业,美国某风险投资公司驻南京代表处,是按美国法律成立,总部在美国。如果两户企业08年都发生了符合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美国的风险投资公司能不能享受加计扣除的政策?,四、政策适用的范围,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对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的核算有许多新要求,具体包括:以研究开发项目为基础的专账管理制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 研发费用与生产费用的分离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一)主体范围,问题一,对企业有没有行业及规模上的限制?,取消原来的行
8、业限制:限于工业企业(国税发【1999】49号);取消了增长比例的限制: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只有比上年增长达到和超过10时才能加计扣除50%。(国税发【1999】49号),问题二,分支机构的研发费是否可以扣除?,分公司的研发费用在总公司报税时加计扣除。依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为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基本方法: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期预缴的企业所得税,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预缴,50%由总机构预缴。,计算公式: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
9、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案 例,某省的集团总公司在全国均设有从事生产经营业务的省级分公司,并均按25的税率纳税,该公司实行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征税方法。2009年3月末,公司自行计算出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已知该总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10000万元,2000万元,6000万元。其下设的A分公司的营业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分别为10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A公司自行计算出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50万元人民币。,根据总分机构分期
10、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办法,A公司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数额计算:A公司分摊比例=0.35(100010000)0.35(2002000)0.30(6006000)=0.1 A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200025%50%0.1=25(万元),问题三,亏损企业的研发费用是否可以加计扣除?,即使企业今年是亏损的,没有所得税需要抵扣,我们还是建议这企业申请加计扣除,因为这样可使今年的亏损额增大,然后再往后递延5年税前扣除,这样对今后减免所得税还是很有帮助的。,问题四,研究开发费用超过5年仍未扣除的,能否进行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
11、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由此可见,企业不论当期是否亏损,都应当按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依法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后如果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可以用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连续5年后仍未弥补完的,不论未弥补完的是加计扣除还是非加计扣除所产生的亏损,均不允许继续扣除。,四、政策适用的范围,企业只有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
1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研究开发费用才可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二)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1.研究开发活动的领域,四、政策适用的范围,(二)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案 例,某软件企业正在研制MPEG-5音频专利,根据相关规定,此项技术还没有收录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中,企业虽然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但由于研发项目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因此不得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四、政策适用的范围,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
13、发活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二)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2.研究开发活动的内容,四、政策适用的范围,不属于加计扣除的范围的5种情况:,案 例,某机械制造集团购买了某光电子公司新研制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三维CAD/CAM系统,此后对该系统进行了适应性修改,广泛运用到生产制造流程中。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研究开发活动?,回答:研究开发活动不包括企业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因此,该机械集团对CAD/CAM系统进行的适应性运用费用,并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四、政策适用的范围,(二)研究开发活动的
14、范围,3.研究开发费用列支范围,四、政策适用的范围,(二)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3.研究开发费用列支范围,四、政策适用的范围,其他费用:为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办公费、通讯费、专利申请维护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研究开发活动的范围,3.研究开发费用列支范围,问题,研究人员的差旅费能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应采取正列举的方式,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费用项目,不得计入加计扣除的范围,因此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差旅费等其他费用不可以加计扣除。,五、研发费用的会计核算范围和加计扣除范围的差异,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于
15、这些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注意点,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2.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凡由国家财政拨款并纳入不征税收入部分,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3.企业依法取得知识产权后,在境内外发生的知识产权维护费、诉讼费、代理费、“打假”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从管理费用据实列支,不纳入研发费用。,(一)下列会计账面的研发费,不允许税前扣除:,注意点,4.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
16、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5.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不真实或者资料不齐全的,不得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申报的结果进行合理调整。,(一)下列会计账面的研发费,不允许税前扣除:,注意点,(二)企业加计扣除的费用化支出和加计摊销的无形资产成本无须进行会计处理,只是进行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在相关栏目填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即可。会计处理与税法加计扣除的不一致,是永久性的差异,不做递延所得税账务处理。,六、加计扣除会计处理,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
17、得额;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扣除。(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注意:还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暂不扣除,(一)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选择,研究开发项目区分为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与开发,研究:费用化(管理费用),开发,资本化(同时满足五个条件),费用化(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六、加计扣除会计处理,(二)如何确定收益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六、加计扣除会计处理,1.研究阶段:指为获取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的调查。2.开发阶段: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18、。,(二)如何确定收益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六、加计扣除会计处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很可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资本化五条件,六、加计扣除会计处理,(三)会计处理,1.科目设置,六、加计扣除会计处理,(1)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研发
19、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三)会计处理,2.具体会计核算处理,六、加计扣除会计处理,(1)相关研发费用发生时: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发生的研发支出,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 银行存款,(三)会计处理,2.具体会计核算处理,六、加计扣除会计处理,(2)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结转到“管理费用”账户;对于资本化支出部分,则等到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时,才将其转入“无形资产”账户。结转费用化支出: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当资本化支出部分达到预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三)会计处理,2.具体会计
20、核算处理,六、加计扣除会计处理,(3)对于已形成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费用,从其达到预定用途的当月起,按直线法摊销(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不低于10年):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三)会计处理,2.具体会计核算处理,案 例,2008年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本年度该公司在该项目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材料费450万元,专门用于该研发项目的仪器、设备折旧费150万元,在职直接从事该研发项目的研发人员的工资费200万元,专门用于该研发项目的软件、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140万元,与该研发项目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和资料翻译费60万元,总计1000万元,并且研究开发费用的开支内容与其会计、税
21、法确认一致。假定:(1)研发费用均不符合资本化条件,全部计入当期损益;(2)研发费用均符合资本化条件,该专利技术于2009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3)研发费用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万元,该专利技术于2009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采用直线法按10年摊销。,案 例,1.会计处理:(1)2008年度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 000 000 贷:原材料 4 500 000 累计折旧 1 5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2 000 000 累计摊销 1 400 000 银行存款 600 000,第一种情况处理,案 例,(2)会计期末 借:管理费用
22、10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 000 0002.2008年度报表披露情况:2008年度发生的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在利润表中的“管理费用”中披露。,案 例,3.税务处理 2008年度进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在据实扣除研发费1000万元的基础上,可加计扣除500万元(100050%),据此可以少缴所得税125万元(50025%),案 例,1.会计处理:(1)2008年度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0 000 000 贷:原材料 4 500 000 累计折旧 1 5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2 000 000 累计摊销 1 400 000
23、 银行存款 600 000,第二种情况处理,案 例,(2)2008年末,因该专利技术未达到预定用途,无须结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3)2008年度报表披露情况:2008年度发生的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中披露。(4)2009年1月,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 10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10 000 000,案 例,(5)从2009年开始,分10年平均摊销:借:管理费用 1 000 000 贷:累计摊销 1 000 000(6)2009年度报表披露:2008年度发生的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2009年末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
24、产”中披露900万元,利润表的“管理费用”中披露100万元。,案 例,2.税务处理 2008年度进行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时,由于全部资本化且未达到预定用途,因此2008年度不能扣除研发费用,也不能加计扣除。但从2009年开始,10年之内每年在据实摊销100万元的基础上,可加计摊销50万元,每年少缴纳所得税12.5万元(5025%),10年少缴纳所得税125万元。(12.510),案 例,1.会计处理(1)2008年度当各种研发费用发生时: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 000 000 资本化支出 6 000 000 贷:原材料 4 500 000 累计折旧 1 500 000 应付职工薪酬
25、 2 000 000 累计摊销 1 400 000 银行存款 600 000,第三种情况处理,案 例,(2)会计期末,将费用化支出转入“管理费用”账户,由于资本化支出部分未达到预定用途,无须结转“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账户。借:管理费用 10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10 000 000(3)2008年度报表披露:2008年度发生的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在资产负债表的“开发支出”中披露600万元,利润表的中的“管理费用”中披露400万元。,案 例,(4)2009年1月,该专利技术达到预定用途时:借:无形资产 6 000 000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6 000 000(5)
26、从2009年开始,分10年平均摊销:借:管理费用 600 000 贷:累计摊销 600 000,案 例,(6)2009年度报表披露:2008年度发生的10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其资本化的6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于2009年1月达到预定用途并形成无形资产,因此2009年末在资产负债表的“无形资产”中披露540万元,利润表的“管理费用”中披露60万元。,案 例,2.税务处理 2008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对费用化400万元,2008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在据实扣除研发费400万元的基础上,可加计扣除200万元(40050%),据此可以少缴所得税50万元(20025%);对资本
27、化600万元,2008年度不能扣除。从2009年开始,600万元无形资产在10年之内,每年在据实摊销60万元基础上,可加计摊销30万元,每年少缴纳所得税7.5万元(3025%),10年少缴纳所得税75万元(7.510)。,七、技术开发的主要形式及加计扣除的方式,(一)自行开发:按照规定自行归集研发费用支出并实行加计扣除;(1)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2)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在管理费用中归集研发费用。按新准则核算的:在研发支出中归集研发费用。要按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方面归集。,七、技术开发的主要形式及加计扣除的方式,(二)共同合作开发: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在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
28、办法(试行)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费用范围的条件下,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七、技术开发的主要形式及加计扣除的方式,(三)委托开发1.对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在符合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和研究开发费用范围的条件下,由(1)委托方按规定加计扣除;(2)受托方不得再行加计扣除;2.税收管理要求: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七、技术开发的主要形式及加计扣除的方式,(四)企业集团集中开发:(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1.按合理的分摊方法在收益集团成员
29、公司间分摊分摊的要求:(1)提供集中研究开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2)权利和义务相对应;(3)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一致;,七、技术开发的主要形式及加计扣除的方式,2.企业集团集中开发需提供的资料(1)企业集团母公司负责编制立项书、预算表、决算表和决算分摊表;(2)企业集团应提供项目的协议或合同(参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3)如不提供的,不得加计扣除,七、技术开发的主要形式及加计扣除的方式,根据规定,企业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如下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30、;(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4)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5)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6)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八、申请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应报送的资料,(1)对研发费用实行专账管理;(2)按规定归集费用,填写附表;(3)不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入研究开发费用;(4)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要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核算;(5)预缴时,据实计算扣除;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加计扣除;(6)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申报时,
31、报送相关资料;(7)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个研究开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开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究开发费用额;(8)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9)采用自主申报扣除的管理办法 自行立项、自行计算、自行申报扣除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 可要求企业提供有关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的鉴定意见书,九、税收管理要求,1.研究开发项目的争议 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2.研究开发费用的争议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各项目的实际发生额归集不准确、汇总额计算不准确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其税前扣除额或加计扣除额。,十、扣除争议的处理,3.企业集团研究开发费用的分摊争议 税企双方对企业集团集中研究开发费的分摊方法和金额有争议的,如(1)企业集团成员公司设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2)企业集团成员公司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企业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裁决意见扣除实际分摊的研究开发费。,十、扣除争议的处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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