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知识宣讲2.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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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火灾中,俱乐部现场工作人员发现火灾立即从自己熟悉的两条安全出口逃生,未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导致场内大量消费者由于不熟悉现场安全出口情况,在浓烟、毒气威胁下都拥向大门出口,相互挤压、踩踏,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人员密集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熟悉本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室内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等情况,因此,在法律上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现场工作人员有义务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有秩序地疏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灭火救援,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公安消防机构对火灾组织指挥扑救中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火灾现场总指挥有权开展六项工作:(一)使用各种水源
2、;(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灭火救援,第四十六条是关于应急救援工作统一领导的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灭火救援,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规定了关于消防车、消防艇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不受交
3、通限制以及消防人员、物资优先运输,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专用性、消防费用负担以及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医疗、抚恤规定的事项。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应当让行,不得穿插超越;收费公路、桥梁免收车辆通行费。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赶赴火灾现场或者应急救援现场的消防人员和调集的消防装备、物资,需要铁路、水路或者航空运输的,有关单位应当优先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灭火救援,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专用性
4、: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灭火救援,消防费用负担: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参加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对因参加扑救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给予医疗、抚恤规定: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十一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工作职责、任务以及发生火灾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义务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
5、机构有权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灭火救援,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统计火灾损失,不进行核定。火灾损失核定需委托价格鉴证部门核定。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后,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追究火灾事故责任。3、明确了火灾事故认定书的证据属性,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章灭火
6、救援,本章共六条。本章所称的“监督检查”,既包括公安消防部门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也包括政府对所属各部门,以及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二条是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是关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进行消防监督
7、检查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检查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火灾隐患后应立即采取的措施: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中华人民共和
8、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消防安全情况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权谋私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
9、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监督的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章监督检
10、查,消防监督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本章共十五条。消防法与原消防法相比,在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上作出了较大修订,加大了消防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消防行政处罚制度,主要是:一是加大消防行政处罚力度,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解决了原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规定的不全、不严密,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纠正和依法惩处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二是调整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六类行政处罚,增加了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两种行政处罚,对一些严重违反消防
11、法规的行为特别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增设了拘留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处罚的主体。(1)消防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消防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2)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决定;(3)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决定。(4)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5)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情节严重或者给他人造成重大
12、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公安派出所引用消防法做出处罚决定,应当以消防机构的名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四是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五是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违反消防法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分别规定了罚款处罚的具体数额。六是规定了强制执行。规定对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
1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了单位违反本法的行为及其的处罚办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
14、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有些住在顶层的人为了防盗在通往顶层的楼梯口设置了铁门,更有甚者还将封闭的楼梯间作为私人空间,存放物品。这种做法占用、封闭了其下层人员通往顶层的疏散通道,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规定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行为
1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三)谎报火警的;(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了个人违反本法的行为及其的处罚办法。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
16、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是关于本法中“消防设施”、“消防产品”
17、、“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用语的基本含义的具体解释的规定。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二)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章附则,(三)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四)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
18、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章附则,第七十四条规定了本法的生效日期。本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章附则,谢谢!,第二十八条是关于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确保消防通道通畅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保持通畅的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章火灾预防,本法第七十三条对消防设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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