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宝科技:公司章程(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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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董事第二节董事会第六章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监事会第一节监事第二节监事会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通知与公告第一节通知第二节公告,公司章程,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
2、和清算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修改章程第十二章附则,公司章程,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 名自然人发起设立;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第三条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3、可【】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号文核准,公司股票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公司住所:成都高新区新园大道 号邮政编码: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4、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有机硅产品及化工专用设备开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同时公司还进行技术转让与咨询,国内外商品的贸易等业务,实现股东的投资安全、增值,获得满意的收益和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公司在核准的营业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5、范围: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设备(不含品牌小轿车);技术及信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的除外;国家限制的待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设备安装;工程安装。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
6、条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序号,股东姓名 认购股份(万股),持股比例(),王跃林王有治郭弟民李步春曾永红蔡显中,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王有华陈艳汶合计,,,上述发起人股东均以其享有的成都硅宝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所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认缴发行人股份。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川华信验【】号验资报告,截至 年 月 日止,公司的注册资本,万元已由发起人足额缴纳。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份。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7、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
8、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
9、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七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10、份。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个月时间限制。,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
11、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
12、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
13、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
14、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
15、,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或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16、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如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7、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或公司主要股东(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
18、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批准公司单笔超过 亿元人民币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方案(限于间接融资);(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公
19、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20、的 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 人;(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下列议题时,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
21、公司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的;(三)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公司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六)在公司发展中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第四十五条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
22、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3、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
24、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25、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五十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五十一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十二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三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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