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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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同安区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第二次修订)1总则1. 1编制目的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是频繁发生并对我区威胁最大的自然灾害。为提高我区防汛防台风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规范防汛防台风工作,促进防汛防台风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运行,最大程度减轻台风、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经济
2、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同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 汛期确定按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的规定,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1.4 工作原则1.5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坚持统一指挥,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1.6 .2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1.7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2同安台风、暴雨灾害特点2. 1季节性强。同安年平均降雨量约1530.2
3、毫米,雨量分布为春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4%,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31%,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9%,秋冬季(10月-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6%。袭击或影响同安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11月,频率为5月份2%,6月份9%,7月份27%,8月份32%,9月份21%,10月份8%,月份l%o2.2 发生频率高。1956年至2021年,我区共遭受239个台风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正面登陆,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3-4场,历时短,强度大。2.3 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同安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
4、害、危旧房倒塌、大桥封闭、公共交通停运、工地停工、景区(点)关闭、学校停课、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工作,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在区应急局,负责区防指日常工作。指挥机构如下:3.1.1 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担任。3.1.2 第一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水利工作的区领导担任。3.1.3 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和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人武部、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主要领导担任。3.1.4
5、1.4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气象局、资源规划分局、公路分局、公安分局、电信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安分中心、消防救援大队、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城同安分指挥部办公室、同安城建公司、同安国投公司、同安置业公司、同安资产公司,其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区防指成员。3.1.5 1.5各镇(街)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行政主要领导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指导各村(居)成立相应领导小组。3.1.6 各成员单位、各水工程管理单位
6、成立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3.1.7统筹台风暴雨防御和疫情防控工作,各镇(街)、各成员单位预案制定要叠加疫情防控因素,按照各自管控和转移安置任务备足疫情防控物资,落实疫情防控人员。台风暴雨应急期间遇疫情防控的,各级各单位采取的台风暴雨防范措施,特别是人员转移安置要和疫情防控措施同步落实。3.1.8每年汛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及时调整、充实、明确其成员。3.2指挥机构职责3.2.1区防指职责3.2.1.1统一指挥全区防汛防台风,以及台风引发的风暴潮防御工作;宣布全区进入、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调整、结束全区防
7、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及时对外发布经核实的灾情统计报告。必要时,设立相关工作组,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3.2.1.2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3.2.1.3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判汛情、台风发展趋势,部署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工作,提出防汛防台风、防潮、抢险救灾各项应急措施。3.2.1.4负责所管辖水库发生较大洪水时,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建议方案,研究决定和下达抗洪抢险救灾和所管辖水库泄洪等调度等指令。3.2.1.5指导、督促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3.2.1.6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3.
8、2.2区防汛办的职责3.2.2.1及时掌握水情、雨情、风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并适时对外发布。3.2.2.2提出防汛防台风工作意见,为区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指的调度指令。3.2.2.3督促、检查各项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3.2.2.4负责抢险期间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设备的统一调度工作。3.2.3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3.2.3.1区人武部:与辖区内驻军部队建立联系渠道,及时向驻军通报汛情、灾情、险情;根据区防指的要求,报上一级军事机关批准(紧急情况下边行动边报告),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参加抢险救灾,商请驻军部队支援抢险救灾。3.2.3.2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防台风
9、宣传的舆论导向,加强对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监控;及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和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灾抗灾救灾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负责通过电视、广播、村村响、融媒体等及时向人民群众播报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及各级防御部署;牵头组织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向人民群众发布抢险救灾信息。3.2.3.3区应急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区防指信息系统、通信、供电、后勤等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自然灾害避灾点的建设和管理;组织灾情统计、审核、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工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安置和过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和抢险物资保障;指导、监
10、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度汛工作,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3.2.3.4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确保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监督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水情、雨情的监测预警;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根据区气象台降雨预报及实际降雨量,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林牧渔业防汛防台风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做好灾后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防台风期间,指导、协调、监督沿海镇(街)做好海上渔船回港和渔船人员上岸避风工作。3.2.3.5区发改局:会同区应急局、区农业农
11、村局做好区级财政性投资的防汛防台风减灾项目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的采购、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3.2.3.6公安分局:维护应急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交通,保障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区防指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加强舆情监控,对涉及防汛防台风的重要舆情及时报区防指,必要时,对不实信息的发布者依法查处。协助当地政府及时做好滨海人员撤离和抢险救援,协助宣传、劝导海上作业船只返港避风、人员上岸避险,协助督促、巡查滨海景区(点)
12、关停、游客劝离、沿海建筑工地停工。3.2.3.7区财政局:安排区级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区应急、农业农村、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等部门向上级争取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3.2.3.8资源规划分局:组织、指导、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防指。3.2.3.9区建设与交通局:指导做好全区房屋建筑、道路(桥隧)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在建工程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的防汛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地下车库防涝和屋顶阳台防风工作;防汛防台风期间,组织全
13、区房屋建筑、道路(桥隧)及市政基础设施等在建工程工地停工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危房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各镇(街)组织辖区内危房住户转移避险,及时掌握房屋受灾情况;指导、协调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工作,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指导、协调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指导做好道路(桥隧)、下穿通道、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等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应急期间,抢修交通公路(桥隧)设施水毁工程,保障交通畅通;组织公共交通、旅游客运减班停运并监督实施;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适时组织所管辖的下穿通道、隧道等关闭及恢复工作;组织运力,做好转移危险地带群众和防汛防台风物资的运输保障工
14、作;组织交通运输抢险队,参与上级部门调度的防汛应急救援任务。3.2.3.10区市政园林局:组织、指导道路、桥梁、下穿通道、市政园林设施和所管辖的排水工程、下穿通道、市政园林在建工程等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指导做好城市排水、排涝、行道树木的剪枝、支护加固等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排水、防涝、截流、供水、供气等设备设施的应急抢修,保障供水、供气正常,排水通畅;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负责所管辖的下穿通道、桥梁等关闭及恢复工作。3.2.3.11公路分局:组织、指导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协调做好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隧、下穿通道等水毁工程,保障
15、交通干线畅通;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适时组织下穿通道、隧道、新城片区临海道路等关闭及恢复工作;按照市、区防指的指令负责关闭同安湾、丙洲、中州等大桥。3.2.3.12区工信局:组织、指导相关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提出“休市”建议,区防指批准后,区工信局下达“休市”通知并有序组织实施;牵头组织重要副食品的市场供应;指导、协调做好油品保障工作,确保防汛防台风油品的供应。3.2.3.13区教育局: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类教育培训学校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汛防台风安
16、全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在校师生的防汛防台风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防汛防台风应急期间,负责提出停课建议,报区防指同意后组织实施。3.2.3.14区文旅局:组织、指导全区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指导、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人身安全;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组织或督促A级旅游景区关闭和游客疏导工作;负责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维护,提升应急预警能力。3.2.3.15区卫健局: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自然灾害避灾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疫情防控物资的储备,组建疫情防控队伍,针对转移安置制定疫情防控专门预案,指导、监督
17、避灾安置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掌握因灾伤病员救治情况并报区防指。3.2.3.16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搭盖等安全隐患巡查、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督促户外广告牌、搭盖等设置人做好加固、拆除和排险等防范工作。3.2.3.17区气象局: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做出分析和预报,并报区防指、提供给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向社会公众和有关防汛责任人、气象灾害信息联络员发布气象预报和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警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滚动播报。3.2.3.18电信分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落实通信设施的防汛防台
18、风工作。落实物资和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受损通信设施。3.2.3.19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安分中心: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落实电力抢修物资队伍和应急电源装备。保障全区防汛防台风重要部门工作用电,及时调度解决排洪、抢险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3.2.3.20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的防汛抢险能力建设,组织应急队伍参加防汛抢险救援行动,协助解救、转移危险地带受困人员。3.2.3.21新城同安分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接市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做好同安新城片区的陆上和海上防汛防台风工作。3.2.3.22同安区工业园区管委会:配合属地,指导、协调工业园区相关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配合工信部
19、门,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原有自建在建项目的防洪防台风工作。3.2.3.23同安城建公司:负责代建的工程项目和管养的公园、道路、绿化、路灯、排涝等市政设施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组建排涝及市政设施抢险应急队伍。3.2.3.24同安国投公司:负责代建的工程项目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景区的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等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根据汛情做好景区人员转移和关停等工作。3.2.3.25同安置业公司:负责所属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交易场所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并根据汛情做好交易场所人员转移和休市等工作;负责组织代建的工程项目、收储地块等的管理和防汛防台风工作。3.2.3.26同安资产公司:负责行政事业、改制企业的房产
20、以及外口公寓、金边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并及时向外来租户发布汛情,普及安全度汛常识;指导督促房东协会各成员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各单位根据气象条件和行业预案做好公共交通、旅游客运等减班停运,大桥关闭,工地停工,景区(点)关停等管制措施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措施同步报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配备第一和第二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4预警与预防机制4.1 预防、预警信息4.1.1 区气象局应加强强对流、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将信息及时报区防指,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4.1.2 1
21、.2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水库、河道等水情、雨情的监测预警,将信息及时报区防指,并向社会公众发布。4.1.3 资源规划分局指导镇(街)、村(居)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排查、监测和巡查;根据地质灾害危险等级,指导转移避险。4.1.4 区建设与交通局要督促、指导各镇(街)加强危房的排查、监测,各镇(街)适时组织辖区内相关人员转移避险。4.1.5 1.5建设与交通、市政园林、农业农村、资源规划、公路、文旅、工信、城建、国投、置业等相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低洼地带、地下商场、地下车库、下穿通道、桥隧、地灾隐患、易崩塌、景区、在建工地等重要部位的安全情况,以及水库、闸坝、堤防、泵站等防洪排涝
22、设施的运行情况,督促责任单位设立警示标识,并及时消除隐患。4.1.6 1.6当河道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沿海出现超警戒以上潮位、小(二)型以上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区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要立即组织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并将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区防指。4.1.7 当水库准备泄洪时应至少提前1小时报告区防指,泄洪中加大流量应至少提前半小时报告。4.1.8 当发生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征兆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各有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危险区域示警,组织群众转移,迅速组织排险抢险,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除险情况等。4.2 预防行动4.2.1每年汛前,各镇(街)、各有关
23、部门应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全面修复水毁工程,排查整改各类隐患,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检查应急会商系统、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设施和备用电源,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有效;落实镇(街)、村(居)和水库、堤防、水闸等防洪排涝工程的防汛责任人,落实抢险队伍及抢险应急预案;落实区级领导按工作分工挂钩镇(街)以及镇(街)领导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组到户的责任体系。区农业农村局落实水旱灾害联络员、信息员,区气象局落实气象灾害联络员、信息员。4.2.2汛前,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充足的安全和生活物资,联系好协议应急供货厂商。4.2.3进入汛期,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
24、风情、雨情、水情、潮情、工情、险情、灾情。启动防御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后,各镇(街)、各成员单位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并在1小时内将带班领导名单报送区防汛办。4.3预案准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村(居)要因地制宜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镇(街)、村(居)级预案每年汛前修订一次;各小(二)型以上水库每年汛前应编制水库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和抢险应急预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预案宣传与演练。5信息发布5.1 区委宣传部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报、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和防灾抗灾动态的播报,应急响应和灾后抢险期间连续滚动播报。5.2 各镇(街)、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村村响、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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