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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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云南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2)8号)、中共云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党人才(2022)1号)(以下简称“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加强人才项目经费整合统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云南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人才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以及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人才工作涉及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2、:(一)统一领导,协同推进。人才专项资金管理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组织部)牵头,省级责任部门、省财政厅和用人单位等分工负责,统筹研究,协调推进人才工作。(二)程序规范,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及省委组织部牵头负责人才工作规定的评选程序、人选条件和经费资助标准等,公平公正地保障人才各项经费拨付使用。(三)加强管理,注重绩效。人才专项资金按照“当年评审、当年申报、次年拨付”原则执行。省级各责任部门要严格对照评选结果,准确申报资金需求,加强人才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增强财政资金聚合效应。建立健全人才专项资金绩效全过程管理机制,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3、(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用人单位会同省级各责任部门负责将人才专项资金政策内容、支持标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审计结果等信息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确保政策执行、资金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职责分工明确,部门横向协同的管理机制。(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 .牵头组织“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每年发布人才工作计划,确定当年省级各责任部门引进和培养人数及择优支持项目数量,指导省级各责任部门开展评审工作。2 .审核人才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结合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和人才项目评审结果,按程序核定省级各责任部门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申报计划,并
4、将核定的预算申报金额函告省级各责任部门及省财政厅。3 .加强工作指导。指导省级责任部门和用人单位开展预算编制、执行、绩效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4 .加强跟踪问效。会同省级责任部门及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二)省级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L健全管理制度。制定项目支持评审办法并报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项目支持根据评审结果实行择优支持。省级各责任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各专项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分别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备案。根据管理需
5、要健全完善其他制度体系。2 .开展评审工作。按照确定的年度评审要求和引进和培养人数及择优支持项目数量,开展本领域评审工作,接受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监督。3 .测算经费需求。结合年度人才工作计划和评审结果,准确测算次年经费需求,经党委(党组)审议通过后,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4 .编报部门预算。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年度预算计划,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申报分管领域的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项目中期规划以及绩效目标。分类编制人才专项资金,对个人补贴和培养激励经费,按照分工足额申报预算;对项目支持经费,按照“谁立项、谁预算”和“统筹现有、归口核算”的
6、原则,明确提出可整合项目支持经费的资金来源。5 .加强预算管理。研究拟定分管领域的人才项目资金分配建议,及时申报下达资金,督促资金使用单位加快预算执行,组织实施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绩效。6 .加强监督管理。按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年度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情况。(三)省财政厅1 .审核部门预算。根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年度预算计划,审核人才专项资金年度预算。2 .办理日常经费事项。按部门预算编报程序审核批复年度预决算,办理资金下达和预算调整等工作。3 .指导预算管理。指导省级责任部门
7、开展预算管理、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等工作。4 .加强监督管理。配合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责任部门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四)用人单位1 .履行资金管理职责。按规定及时兑现个人补贴与培养激励,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开支项目支持经费,加快资金使用进度,承担人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2 .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人才专项资金内控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实现项目目标。配合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责任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对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向省级责任部门报送上年度资金使用及绩效管理自评报告。第三章支持内容第五条人才专项资金按照主要用于培养激励、生活补贴、人才及团队
8、自身建设,项目实施和工作条件改善,以及招才引才等工作开展。支持人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兴滇英才支持计划”规定数量。(一)个人补贴与培养激励1 .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入选人才,正式履行工作合同后,给予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每人IOO万元;高端外国专家、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每人60万元;青年人才每人50万元。引进人才不享受特殊生活补贴。2 .特殊生活补贴。本省入选人才,以月计算每年实际在岗工作时间,按年度给予特殊生活补贴。科技领军人才、云岭学者,在岗期间每人每年10万元;产业创新人才、首席技师、教学名师、名医、文化名家,培养支持期内每
9、人每年6万元;青年人才在培养支持期内每人每年5万元。本省入选人才不享受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3 .人才培养激励。行政、工资关系隶属云南省,且申报之日前2年内在云南省工作期间,新入选世界级或国家级人才项目、获得世界级或国家级奖励的各类人才,给予个人一次性激励。诺贝尔奖、沃尔夫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500万元;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排名前三IOo万元,二等奖排名第一50万元;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排名前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一,50万元。“两院”院士500万元;“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
10、教授、特设岗位,100万元;“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50万元;“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青年拔尖人才,中央宣传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0万元。“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按照中央一次性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等配套。4 .研修访学。入选个人专项的人才(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创业人才专项除外)在培养支持期内可申请1次研修访学资助,每年每个专项按5%左右比例。研修访学结束并达到考核目标的给予经费支持,国内研修访学每人3个月2万元、6个月4万元、1年8万元;国外研修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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