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ppt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ppt(6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运营部2010年7月,系统概述,系统的特点,定义,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管理办法,电子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依托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电子商业汇票又分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票据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与纸质商业汇票相比,电子商业汇票具有以数据电文形式签发、流转,并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的两个突出特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
2、、资金清算行为等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定义,假票、克隆票屡禁不止金融机构内部道德风险易遗失、损坏和遭抢劫交易方式落后,存在携带风险通过邮寄方式托收,资金结算延后资金和票据交割不同时造成的信用风险操作不规范所引起纠纷,纸质商业汇票的缺点,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票样,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统一显示样式,电子商业汇票完全无纸化票据记载和流通全部电子化票据集中登记、托管在系统之内以电子签名代替签章,证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票据当时人必须通过银行、财务公司提供的终端查询和操作持有的票据两种资金交割方式支持票据和资金在线同时交割方式(即DVP方式)票据在系统内交割,资金通过其他渠道支付,电票系统的特点,电子商业汇
3、票依据的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突破支付结算办法等央行制度制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统一规范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对于以前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事项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或进行了更严格的控制比如对于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在实际纸票中仍存在继续转让的情况,而在系统中严格控制了这类票据不得转让,电票系统的特点,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概述,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功能模块,纸质商业汇票登记查询功能模块,4,商业汇票转贴现公开报价功能模块,2,3,1,基础条件,银行、财务公司参与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系统参与者
4、需拥有大额支付系统行号;满足加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相关技术及安全性要求;具有健全的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参与电子商业汇票活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内部账户。系统参与者(接入行和接入财务公司)应提供其客户使用电子商业汇票的相关软件,并与其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系统运行时间,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7X12(小时)运行,每日系统运行时间为8:00至20:00,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行时序图,系统支持以下票据行为:出票(含承兑)转让背书贴现(包括赎回业务)转贴现(包括赎回业务)再贴现(包
5、括赎回业务)央行卖出商业汇票质押(包括质押解除业务)保证(包括对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的保证)提示付款(包括到期提示付款和逾期提示付款)追索(包括再追索,类型可分为拒付追索和非拒付追索),业务处理及流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电子商业汇票的“票据号码”分为5个部分,共30位,全部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具体结构如下:,1 313222080002 20100721 00019875 81.票据种类标识为两种:1为银行承兑汇票,2为商业承兑汇票;2.支付系统行号为出票人开户行的支付系统行号;3.出票信息登记日期是票据信息成功登记到ECDS的工作日;4.当天流水号为ECDS当天唯一的流水号;5.校验码为
6、ECDS自动生成,用于防止录入错误。,出票及承兑,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流程示意图,业务处理及流程,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第三条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建立,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存储、发送电子商业汇票数据电文,提供与电子商业汇票货币给付、资金清算行为相关服务的业务处理平台。第四条电子商业汇票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作出票据行为。第五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承兑、背书、保证、提示付款和追索等业务,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七条票据当事人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被代理机构、金融机构以外的法
7、人及其他组织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应在接入机构开立账户。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处理手续第一章银行、财务公司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应通过接入行或接入财务公司,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或在接入财务公司开立账户;被代理行、被代理财务公司应通过接入行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并在接入行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企业不能直接接入系统只有接入行具有代理资格代理接入与代理票据业务,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八条 接入机构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应对客户基本信息的真实性负审核责任,并依据本办法及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账号、
8、组织机构代码和业务主体类别等信息。,名称的规范填写账号、户名不符 清分失败,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九条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运营者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和监管。第十条接入机构应按规定向客户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转发电子商业汇票信息,并保证内部系统存储的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存储的相关信息相符。第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信息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记录为准。第十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单张票据金额系统最大设计为10亿元,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二章 基本规定第十三条电子商业汇票为定日付款票据。电子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至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年。,1年按对日计算,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二
9、十二条出票人或背书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事项的,电子商业汇票不得继续背书。“票据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三条 依照票据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十四条 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以此票据进行贴现、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票据当事人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作出行为申请,行为接收方未签收且未驳回的,票据当事人可撤销该行为申请。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为行为接收方的,
10、票据当事人不得撤销。,回复包括签收(Yes)和驳回(No)完整票据行为的两个过程:申请和签收,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日是指出票人记载在电子商业汇票上的出票日期。电子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日是指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电子商业汇票的拒绝付款日是指驳回提示付款申请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电子商业汇票追索行为的发生日是指追索通知的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承兑、背书、保证、质押解除、付款和追索清偿等行为的发生日是指相应的签收指令进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日期。,一般都为签收日,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电子商业汇票责任解除前,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
11、人不得撤销原办理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账户,接入机构不得为其办理销户手续。,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三章 票据行为第一节 出票第二十七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电子商业汇票并交付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人在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可办理票据的未用退回。出票人不得在提示付款期后将票据交付收款人。手续第二章1、承兑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2、出票人必须在票据提示付款期末前将票据交付收款人。,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电子商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在承兑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手续第二章出票人类别必须为企业,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电子商
12、业汇票出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出票人名称;(五)付款人名称;(六)收款人名称;(七)出票日期;(八)票据到期日;(九)出票人签章。,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出票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三章 票据行为第二节 承兑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业汇票的承兑,是指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电子商业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应由付款人承兑
13、。第三十三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由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签发,并交由金融机构承兑。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与收款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允许先流通再承兑,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向承兑金融机构提交真实、有效、用以证实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并在电子商业汇票上作相应记录,承兑金融机构应负责审核。,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承兑人应在票据到期日前,承兑电子商业汇票。第三十七条 承兑人承兑电子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承兑”的字样;(二)承兑日期;(三)承兑人签章。第三十八条承兑人可在电子商业汇票上记载自身的评级信
14、息,并对记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但该记载事项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评级信息包括评级机构、信用等级和评级到期日。,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三章 票据行为第三节 转让背书第三十九条 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权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票据行为。票据在提示付款期后,不得进行转让背书。第四十条 转让背书应当基于真实、合法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或以税收、继承、捐赠、股利分配等合法行为为基础。第四十一条转让背书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背书人名称;(二)被背书人名称;(三)背书日期;(四)背书人签章。,手续第三章转让背书应遵守以下规则:1、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必须是企业;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电票系统管
15、理办法,第三章 票据行为第四节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 第四十二条贴现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转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再贴现是指持有票据的金融机构在票据到期日前,将票据权利背书转让给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扣除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票据行为。,手续第四、五、六章1、必须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完成;2、票据未记载“不得转让”事项。,电票系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贴现、转贴现和再贴现按照交易方式,分为买断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子 商业 汇票 系统 概述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3632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