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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工程量清单条款释义,一、工程量清单的概念,工程量清单的定义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非实体性项目和实体性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以满足工程项目具体量化和计量支付的需要。标准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主要内容 1.工程量清单说明;2.投标报价说明;3.其他说明;4.工程量清单;4.1 工程量清单表;4.2 计日工表;4.3 暂估价表;4.4 投标报价汇总表;4.5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工程量清单的一般构成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说明。子目划分、工程量计算规则、子目工作内容、特征等。2、非实体性项目工程量清单 对施工组织和措施、合同管理、现场服
2、务等方面的一些特殊要求。特点是不可精确地进行计量但要发生费用,一般只能以“项”为计量单位。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即实体性项目工程量清单,列入可以精确计量的项目,一般根据图纸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相应工程量。4、其他清单,如计日工表等,工程量清单计价体制下的合同形式1、单价合同 工程量和综合单价具备合同约束力,工程结算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进行量差调整。2、总价合同 工程量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结算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二、工程量清单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以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价格和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合同价格的唯一载体,在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已标价工程量
3、清单的全部内容被赋予合同约束力。标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量清单的一些条款: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
4、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4.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按照成本加利润的原则,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15.7 计日工 15.7.1 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由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15.7.2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所有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
5、和耗用工时;(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15.7.3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按第17.3.2项的约定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15.8 暂估价 15.8.1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中标金额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2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
6、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第5.1款的约定提供。经监理人确认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5.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监理人按照第15.4款进行估价,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估价的专业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金额差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费用列入合同价格。,17.计量与支付17.1 计量17.1.1 计量单位 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7.1.2 计量方法 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
7、量计算规则应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执行。17.1.3 计量周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子目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17.1.4 单价子目的计量(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2)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
8、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5)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6)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
9、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17.1.5 总价子目的计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1)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第16.1款中的因素而进行调整。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
10、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按第8.2款约定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3.2 进度付款申请单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2)根据第15条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3)根据第23条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4)根据第17.2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5)根据第17.4.1项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11、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4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以往历次已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漏或重复的,监理人有权予以修正,承包人也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双方复核同意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人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
12、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17.6.1 最终结清申请单(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可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和期限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三、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条款释义,1.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
13、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说明应当约定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某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如果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该款应扩展为工程量清单中常见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子目工作内容说明”,且作为工程量清单的一个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一般因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的发展或者约定的计量规则
14、考虑不周而产生。应当针对所谓新的子目,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项目特征、子目工作内容以及材料设备的技术规格和施工工艺要求。,2.投标报价说明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其他(运杂费、质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保险费,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风险、责任和义务等),以及管理费、利润等。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2.4 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说明暂列金额用于在招投标阶
15、段直至合同协议书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并不是属于承包人(中标人)所有或一定要发生。暂列金额如何计入投标总价,涉及到暂列金额的构成。对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而言,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列金额包括了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管理费、利润等取费。从暂列金额结算或支付的项目达到应当依法招标的规模标准,则应当依法组织招标,“通用合同条款”第15.8款已经明确给予了约定。,2.5 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说明暂估价是指招投标阶段直至签订合同协议书时,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材料、设备以
16、及专业工程价格的项目金额。暂估价数量和拟用子目应当结合“工程量清单”的“暂估价表”给予补充说明。(1)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说明 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已经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并且固定包死。,(2)专业工程暂估价说明 专业工程暂估价,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的含税金后的完整价(即包含了该分包工程中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除了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
17、总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责任所对应的费用以外,承包人为履行其总包管理、配合、协调和服务等所需发生的费用已经包括在投标价格中并且固定包死。3.其他说明“其他说明”一节可以纳入招标人认为有助于投标人正确解读工程量清单和准备有竞争力的报价的有关内容。,4.工程量清单4.1 工程量清单表,(项目名称)标段,说明(1)分部分项工程与措施项目的区分 工程量清单表没有区别分部分项工程(实体性项目)和措施项目(非实体性项目或者开办项目),在实际使用中,可按照约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选用。(2)项目内容描述 工程量清单表中的项目内容描述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具体的
18、清单项目。应根据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技术标准和要求一章内容、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的表述和说明,主要包括:涉及计量的内容;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涉及材料要求的内容;涉及施工工艺的内容等;其中图纸、标准图集明确的内容不用再次描述。,4.2 计日工表4.2.1 劳务4.2.2 材料,4.2.3 施工机械 4.2.4 计日工汇总表,说明计日工以完成零星工作所消耗的人工工时、机械台班、材料数量进行计量,并按照计日工表中填报的适用子目的单价进行计价支付。计日工适用的所谓零星工作一般是指合同约定之外的或者因变更而产生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设立相应子目的额外
19、工作,尤其是那些时间不允许事先商定价格的额外工作。计日工子目的单价水平一般要高于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的水平。为了获得合理的计日工单价,计日工表中一定要给出暂定数量,并且需要根据经验,尽可能估算一个比较贴近实际的数量。,4.3 暂估价表4.3.1 材料暂估价表4.3.2 工程设备暂估价表4.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说明1、设置暂估价表的原因与作用。2、招标人依据招标工程设计及市场价格情况确定本次招标项目需要的一些特殊材料、关键设备和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注意,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第五条规定,暂估价材料、设备金额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的,应采用招标方式确定。,4.4
20、 投标报价汇总表(项目名称)标段,说明1、投标报价汇总表与投标函中投标报价金额应当一致。如果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价与投标函填报的投标总价不一致,应当以投标函中填写的大写金额为准。为了避免出现争议,可以在“投标人须知”中给予明确,用在招标文件中预先给予明示约定的方式来弥补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足。2、暂列金额由招标人在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给出,4.5 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量清单说明 除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内容外,尤其应重视1.4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部分的编写。(2)投标报价说明 除标准施工
21、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内容外,注意2.4暂列金额和2.5 暂估价子目部分的说明。(3)其他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开竣工时间、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B、招标内容和分包范围;C、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D、质量标准、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E、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设备明细表;F、暂列金额、自行采购材料、设备金额、数量。G、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等。(5)措施项目清单,一般包括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二次搬运、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按拆、混凝土、钢
22、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施工排水、降水等通用项目,同时分不同工程类别增加一些特有的措施项目,如建筑工程增加垂直运输机械;装修装饰工程增加垂直运输机械和室内空气污染测试;安装工程增加组装平台、设备、管道施工安全、防冻和焊接保护措施、压力容器和高压管道的检验、焦炉施工大棚、焦炉烘炉、热态工程、管道安装后的充气保护措施、隧道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措施、现场施工围栏、长输管道临时水工保护措施、长输管道施工便道、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施工措施、长输管道跨越或穿越地上建筑物的保护措施、长输管道工程施工队伍调遣、格架式抱杆等;市政府工程项目增加围堰、筑岛、现场施工围栏
23、、便道、边桥、洞内施工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驳岸块石清理、其他措施项目等。一般均以项为单位。(6)计日工表。(7)暂估价表。(8)投标报价汇总表,(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编制1、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子目,最关键的是依据设计图纸、施工条件确定基础数据,(1)图纸中直接标明的数据;(2)依据图纸或施工方案可以推算出来的数据;(3)图纸没有标明,采用比例尺换算的数据。2、清单计价规范中没有规定的子目,编写时首先应明确工程量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然后才是依据上面(1)-(3)确定计算工程量的一些基础数据。计量单位、计算规则的方法应从有利于工程管理中工程量计量的角度出发,实际编写这一部分子目的工程量清单时,应将单位工程量涉及的工作内容依据工序先后规定清楚,以便于合同管理。,(二)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依据各行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给出的措施项目一览表和实际工程建设的需要,以项为单位进行编制。除规范规定的项目外,允许招标人依据项目特点和需要进行补充。此处宜全,不遗漏。(三)暂估价表编制 依据设计情况和市场行情,将设计仅有示意,不能为以确定的工程项目以及市场价格差异幅度较大的货物,以暂估价形式体现,尽量与市场价格一致。(四)计日工表编制 零星工作项目一般由招标人依据需要和可能发生的情况预先设置,包括劳务、材料、施工机械等,其工程量一般为暂估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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