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楷老师刑法各论讲义.ppt
《张明楷老师刑法各论讲义.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张明楷老师刑法各论讲义.ppt(15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刑 法 学(各论)主讲人:张明楷,第20章 罪刑各论概述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意义一、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意义二、分则与总则的关系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体系一、概念二、特点 二分法或三分法的问题,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一)概念与种类1.以描述内容为标准:基本/加重、减轻2.以描述方式为标准:(1)简单罪状(2)叙明罪状(3)引证罪状,(4)空白罪状: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二)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1.基本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2.加重.减轻罪状与构成要件的关系二、罪名(一)罪名的概念与功能(二)罪名的分类(三)罪名的确定,1.罪名数量的确定:171条规定了几个罪?2.罪名名称的确定:如何
2、称呼360条的犯罪?三、法定刑(一)概念(二)种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没有刑罚就没有犯罪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优点与缺陷,4.浮动法定刑(仅限于罚金刑):优点 问题:174条第1款前段的法定刑,是“可以”还是“应当”并处或者单处.?(三)法定刑与宣告刑、处断刑、执行刑第四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一、注意规定:156.287二、法律拟制:269、267(2)三、区分意义与方法,一、食物多样,谷类为主,粗细搭配,谷类食物是中国传统膳食的主体,是人体能量的主要来源,也是最经济的能源食物。一般成年人每天摄入250g400g为宜。没有不好的食物,只有不合理的
3、膳食,关键在于平衡。食物多样化才能摄入更多有益的植物化学物质。谷类为主是平衡膳食的基本保证。粗细搭配有利于合理摄取营养素。,二、多吃蔬菜水果和薯类,蔬菜水果是维生素、矿物质、膳食纤维和植物化学物质的重要来源,水分多、能量低。薯类含有丰富的淀粉、膳食纤维以及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富含蔬菜、水果和薯类的膳食对保持身体健康,保持肠道正常功能,提高免疫力,降低患肥胖、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疾病风险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成年人每天吃蔬菜300g500g,最好深色蔬菜约占一半,水果200g400g,并注意增加薯类的摄入。注意合理烹调蔬菜。,第五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一、法条竞合的概念(一)定义(二)表现形式(三)
4、与想象竞合犯的区别二、适用原则(一)学说(二)本人立场,1.不同法律文件之间的竞合应严格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2.同一法律文件内的竞合通常适用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但例外可能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第21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第二节 几个重要问题一、煽动与教唆的关系对象:特定与否 内容:是否具体犯罪形式:公然与否构成要件:是分则要件还是总则要件方法:可否为文字、图画、演说等以外方法,问题:是教唆严重还是煽动严重?煽动他人杀人的怎么办?所谓的悬赏教唆是教唆还是煽动?二、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与共犯的关系 事前资助、事中资助与事后资助 何种情况成立共同犯罪?
5、应否考虑所资助的犯罪性质、法定刑?三、叛逃罪中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如何认定?叛逃本身有危害性质?叛逃后有危害行为?,四、111条的犯罪如何认定?“为境外”是客观要件还是主观要件?“情报”的范围如何确定?“非法提供”包括哪些行为?,第22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 概述一、特征(一)何谓公共安全?不特定是什么含义?(二)是否需要行为人对危险的认识?二、问题:哪些是具体危险犯、哪些是抽象危险犯?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一、放火罪、失火罪(一)特征:什么叫放火?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公共危险?,(二)问题:1.何时为放火罪的着手?2.放火罪的既遂标志是什么?认定放火未遂的意义何在?二、
6、三、四、略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一)罪名的确定(二)本罪的范围:本条的性质(三)常见的“其他方法”,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的犯罪一、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一)特征 大型拖拉机、缆车、摩托车是否交通工具?清华大学的电瓶车属于什么车?“正在使用”的实质含义?“破坏”的实质含义?(二)问题:劫持火车、电车的构成何罪?,二五:问题:(一)交通设施的确定 P547 盗走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性质?(二)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的确定 P548 正在使用与行为性质必须结合起来判断(三)易燃易爆设备的范围:输油管道(四)如何理解124条第2款?过失损坏但尚未造成严重的后果的,也成立犯罪
7、吗?,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的犯罪一、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二、资助恐怖活动罪三、劫持航空器罪问题:航空器的范围:军用、警用、海关用?劫持的含义四、劫持船只、汽车罪:联想劫持火车、电车的行为五、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第五节 违反枪支等管理规定的犯罪一、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注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范围(尤其注意仿 真手枪):抽象的危险犯 运输、储存的含义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对邮寄行为应如何处理?运输是否包括运输出入境?(刑法另规定了走私枪支弹药罪,但没有规定走私危险物质罪),三、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其中有短缩的二行为犯四、盗窃、抢夺枪
8、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问题:是否要求认识到是枪支等?以盗窃财物为目的,同时认识到可能是枪支的,怎么办?是否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执勤警察的枪支夺下后扔入水沟的行为如何认定?五、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既有抽象危险犯,也有具体危险犯 骗取枪支、弹药的应如何处理?,六、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问题:持有与运输的关系私藏与储存的关系七、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注意:两种情形,但要件不同 将枪支质押于他人的,属什么行为?将枪支赠与他人的,如何处理?八、丢失枪支不报罪罪过形式:形形色色的学说及其缺陷 或许荒谬的私见:客观的超过要素,九、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
9、罪问题:与持有的关系 公共场所的确定 公共交通工具的确定“危及公共安全”的判断,第六节 造成重大事故的犯罪一、二、略三、交通肇事罪(一)概念与特征 主体的范围如何确定?义务规范的保护目的?单纯造成财产损失的,以认定为本罪吗?(二)司法解释的问题(三)刑事责任,问题: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1.客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及其缺陷:认定困难、不公平 私见:包含两次交通事故2.主观方面:通说与司法解释的问题 没有故意的如何处理?有无对基本犯罪持过失,而对加重结果持故意的现象?私见:过失,四、重大责任事故罪五、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六、危险物品肇事罪七、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何谓“安全事故”?豆腐渣工程在完
10、工后立即被发现的,是否属于安全事故?八、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九、消防责任事故罪,第24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一、故意杀人罪(一)概念与特征1.法益:生命?生命权?2.客观方面:(1)对象:行为人以外的有生命的自然人 何谓出生?国外:国内:,何谓死亡?脑死亡的标准:无反应性和感受性;没有运动和自主呼吸;没有反射;脑电图平直(哈佛标准)采用脑死亡标准的利与弊:(2)行为与结果:不能犯:司法考试案例3.主体:已满14周岁即可。4.主观要件:故意(二)问题1.相关条文的规定:注意规定OR法律拟制?2.以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性质,(1)通说及其理由与缺陷
11、(2)私见及其理由:国际条约3.安乐死:种类;条件;问题4.自杀案件:问题:教唆帮助自杀的如何处理?5.大义灭亲案件(三)刑事责任: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与其他犯罪的竞合关系,三、故意伤害罪(一)法益:身体的不可侵犯性?生理机能的健全与心理状态的健康?人的生理机能与身体的完整性的关系?(二)对象:胎儿伤害如何处理?(三)伤害行为:与法益的关联:导致身体外貌变化的是否伤害?想想杨丽萍的指甲(四)结果:轻伤、重伤与伤害致死 问题:死亡者须是伤害对象:三种:P684,(五)主体(六)故意内容:以暴行故意致人伤害的如何处理?(七)排除犯罪的事由 治疗行为阻却犯罪的条件 基于被害人承诺的伤害:行为无价值论
12、与结果无价值论的观点(八)既遂、未遂与不能犯 故意杀人的不能犯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九)共犯:1.故意伤害致死的共犯 2.部分共同犯罪 3.同时伤害(十)罪数:连续伤害:同一法益说与同种法益说(十一)与非罪的区别(十二)与其他罪的区别1.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1)理论观点:目的说、故意说、事实说(2)故意说与事实说的统一:日本判例,(3)中止与犯意转化的关系。请看下例:向某出于杀人故意,将刘某邀至家中喝酒,喝酒时向某趁刘某不备拿起菜刀朝刘头部连砍2刀,刘当场倒在血泊之中不能动弹。此时,向某突然醒悟,觉得对不起朋友,立即打电话叫来救护车,将刘送往医院抢救。在入院第二天,刘因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2
13、.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3.与包含伤害内容的其他犯罪的区别4.与可能造成伤害结果的其他犯罪的区别(十三)刑事责任:P688-690,四、过失致人重伤罪第三节 侵犯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的犯罪一、强奸罪(一)概念与种类(二)普通强奸的本质 如何理解违背妇女意志?内容;客观前提;妇女的反抗;主观前提;事实上的违背?如何认定?强奸罪的法益是什么?女权主义犯罪学对国外强奸罪立法的影响。,(三)普通强奸的特征1.客观要件:(1)对象:认识错误?(2)目的行为:概念的变化(3)手段行为:暴力;胁迫;其他手段2.主体(1)妇女:强奸罪是身份犯吗?(2)丈夫:所谓婚内强奸,如何权衡得失?3.主观要件:故意的内容/
14、李本武案件,(四)奸淫幼女(非独立罪名)1.构成要件 行为人合理地相信被害人有16岁,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与之性交,实际上被害人只有13岁的,如何处理?2.既遂标准的疑问 既遂标准对上例的影响?(五)强奸罪的认定(六)强奸罪的刑事责任,二/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一)问题所在:(二)猥亵行为:质的规定性;猥亵与侮辱的同一性;相对性;变易性(三)犯罪主体:妇女;丈夫(四)内心倾向:不要求内心倾向的合理性;要求内心倾向的不合理性(五)结果加重:(六)公然猥亵:,第四节 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一、非法拘禁罪(一)法益:身体活动自由;场所移动自由(二)对象:有身体活动自由的自然人:是可能的身体
15、活动自由还是现实的身体活动自由?要求被害人认识到自由被剥夺(三)行为:直接拘禁与间接拘禁;作为与不作为;有形与无形;持续性与非法性。(四)故意:间接故意能否成立本罪,(五)问题:1.是否含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241条3款2.司法机关故意超期羁押的行为是否构成本罪?3.与其他犯罪的关系:在什么情况下实行数罪并罚?(六)处罚区分:致人重伤、死亡与使用暴力致人重伤、死亡问题: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轻伤的,是并罚还是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二、绑架罪(一)法益:被绑架者的人身自由?保护、监护权?二者兼有?(二)行为:1.是否限于暴力、胁迫与麻醉方法?2.是否要求使被绑架人离开原来的生活场所?3.状态犯?
16、持续犯?折中说?(三)故意与目的:故意内容,利用心理,主观目的,(四)问题:1.偷盗婴幼儿作为人质的如何处理?2.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如何理解第238条第3款?如何评价司法解释?案例:甲使用欺骗方法引诱乙“赌博”,使乙欠债,然后拘禁乙,迫使乙的家属还债?构成何罪?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绑架他人进而杀害的,如何处理?4.共犯问题:甲误以为乙绑架而帮助乙勒索财物;帮助看护被绑架的婴儿,(五)案例:1.甲(监狱长)与乙为堂兄弟,A与乙是好朋友,A征得乙的同意绑架了乙的儿子B,并以B作为人质要求甲释放某罪犯。2.A为了勒索甲的财物,将甲7岁的儿子乙骗至某山上后立即杀害,然后声称已绑架了乙,让
17、乙交付10万元。3.甲乙拘禁了,让给妻子打电话以钱赎人,但没有说明自己被绑架,只是声称要钱。甲乙是否构成绑架罪?4.甲乙绑架后,向的亲属勒索财物未得逞,便杀害了。事后,甲乙将真相告诉丙,丙唆使甲乙继续勒索。甲乙继续勒索了100万。,(六)处罚1.法定刑重的原因2.绑架杀人是结合犯还是结果加重犯?绑架杀人未遂的,应如何处理?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方案?3.绑架致人死亡的范畴:看守人失火致被绑架者死亡的,如何处理?4.绑架是否一概吸收抢劫罪?5.绑架致人伤害或者伤害致死的,如何处理?,三、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行为(二)主体:15周岁的人拐卖妇女并实施强奸行为的,应如何处理?(三)故意与目的(四)问题:
18、1.是否以违背妇女意志为前提?2.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如何处理?(四)处罚中的问题,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一)本罪是持续犯、状态犯还是即成犯?(二)对方“放鸽子”,收买人是否构成本罪?(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奸妇女,然后又将妇女出卖的,如何处理?(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实施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其后又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如何处理?(五)疑难案例:乙女向甲男提出假装将自己出卖给丁以获利,甲则真想将乙出卖便同意,乙让丙与丁联系,丁收买乙,但甲未按事先约定救助乙。,五、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问题:如果聚众阻碍解救被拐骗但还没有出卖的妇女、儿童的,如何处理?六、强
19、迫职工劳动罪七、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修正案四)“情节严重”是对哪些情形的要求?七、非法搜查罪补充:有搜查权的人超出法定搜查范围的,也可能成立本罪,八、非法侵入住宅罪(一)法益:住宅权说与安宁说 为通奸经过一方同意而进入;以抢劫目的进入但经过了主人同意;女儿不顾父母强烈反对,让男朋友进入其卧室的(二)侵入的含义:将不退去解释在内是否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三)住宅的含义:尚未入住的住宅是否包含在内?,第五节 侵犯名誉的犯罪一、侮辱罪(一)法益:名誉的含义(二)侮辱的含义与要件:传播性的理论(三)与强制侮辱妇女罪的区别二、诽谤罪判断是否“捏造”的标准:必须含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
20、利的犯罪一、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三、侵犯通讯自由罪名词解释:信件、隐匿、毁弃、开拆四、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问题:是否需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邮政工作人员教唆他人实施前罪的如何处理?五、六、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第七节 妨害婚姻家庭权利的犯罪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二、重婚罪(一)构成要件(二)事实婚姻与事实重婚的认定(三)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三、破坏军婚罪同居的认定;第2款的性质:注意规定、特别规定四、虐待罪,五、遗弃罪(一)法例比较:法益;对象与主体;行为;遗弃致死伤。(二)对象与主体(三)行为:扶养的含义;拒绝扶养的含义具体的危险犯?抽象的危险犯?(四
21、)主观故意内容(五)与不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危险的急缓;依赖的强弱;履行的易难(六)被害人的承诺,(七)遗弃致死伤的处理六、拐骗儿童罪问题:盗窃儿童、抢夺儿童、抢劫儿童的?第八节 侵犯其他权利的犯罪一、诬告陷害罪(一)法益与本罪的成立范围(二)行为:告发虚假的犯罪事实 捏造的事实碰巧符合客观事实的如何处理?诬告单位犯罪的是否成立本罪?,(三)故意内容:间接故意是否成立本罪?“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何含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是否必须是唯一或主要目的或动机?(四)想象竞合诬告他人犯抢劫罪,导致他人被判处死刑的,能否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与诬告反坐联系(五)既遂与未遂的区别,二、刑讯逼供罪(一)构
22、成要件(二)特别规定的适用三、暴力取证罪 问题:使用暴力逼取被害人陈述的是否成立本罪?“证人”的含义?特别规定的适用?四、虐待被监管人罪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六、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作品罪七、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第25章 侵犯财产罪第一节 概述一、概念与法益问题:盗窃自己所有的财物、窃回自己被盗的财物;窃回自己的出借物(到期与不到期有无区别);抢劫赌场、盗窃违禁品、骗取赃物;使用胁迫手段行使权利;所有者以外的人窃取他人犯罪所得;使用欺骗方法使对方免收卖淫的费用;等等。焦点:处罚范围的合理性;法治国的原理,(一)本权说、占有说、中间说(二)法律的经济的财产说(三)我国的学说及其缺
23、陷:实践、理论(四)本人的观点及其理由观点:财产犯的法益首先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本权,其次是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但在相对于本权者的情况下,如果这种占有没有与本权者相对抗的合理理由,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则不是财产犯的法益。,理由:侵犯“财产”罪的用语;财产关系的复杂化;占有的重要地位;如何认识民法不保护而刑法保护;是否导致扩大处罚范围;对疑难问题的解决。二、构成要件(一)客观要件1.行为:两种类型2.对象:财物 问题:处罚的必要性与用语的可能性性,(1)是否仅限于有体物?(2)是否仅限于有价值之物?(3)是否仅限于价值较大的财物?(4)是否仅限于动产?(5)是否包括违禁
24、品?(6)是否包括财产证明文件?如借条。(7)是否包括人的器官或身体的某一部分?(8)是否包括葬祭物?(9)是否包含财产性利益?,3.危害结果:损害的含义法律的财产说与经济的财产说:不法原因给付;采用欺骗手段使他人免除非法债务法律的观点与经济的观点:诈骗时打欠条 对整体财产的犯罪与对个别财产的犯罪:提供相当代价的,是否影响犯罪成立?目的失败论:就交付财产的用途、接受者进行欺骗的场合(三)主体问题:事后抢劫的主体要件,(四)主观要件1.两种故意内容2.取得罪是否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从客观方面的内容分析(2)与毁坏财物罪的关系(3)与盗用、骗用行为的区别3.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1)排除意思
25、:使盗用等行为排除在外A.只有一时使用意思,但没有返还意思,具有使用后毁弃、放置的意思而窃取、骗取的;,B.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严重侵害他人利用可能性的意思的,盗窃司法考试指导用书之例;C.虽然具有返还意思,对利用可能性的侵害也不严重,但具有消耗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的。(2)利用意思:将毁坏行为排除在外A.不限于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怪癖盗窃案;B.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用途:盗窃衣柜用于取暖C.除为了毁弃、隐匿以外,一般可肯定利用意思;以毁弃意思窃取外并不毁坏而是利用的怎么办?毁坏他人邮票以便自己邮票升值的怎么办?,三、侵犯财产罪的类型对财物的犯罪与对财产性利益的犯罪取得罪与毁弃罪 取得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张明楷 老师 刑法 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348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