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75 芜湖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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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之持续督导报告,独立财务顾问,签署日期:2012年3月,、,声,明,2010 年 10 月 14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向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12 号)核准芜湖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同日,中国证监会以关于核准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13 号)核准豁免淮南矿业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2010 年 10 月 31 日,淮南矿业
2、持有的铁运公司、物流公司 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2010年 12 月 30 日,芜湖港公告了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芜湖港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对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其2011 年财务报告,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出具了本持续督导报告。本持续督导报告不构成对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
3、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1,声,目,目,录,明.1录.2释义.3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4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4(一)过渡期损益归属承诺的履行情况.4(二)淮南矿业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5(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情况.5(四)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6(五)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以及保证芜湖港独立性的承诺.6(六)关于新增股份锁定期的承诺.7三、盈利预测实现情况.7四、管理层讨论
4、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8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8六、结论意见.92,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报告中的含义如下:,公司、上市公司、芜湖港淮南矿业铁运公司物流公司港口公司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标的股权银河证券、独立财务顾问华普天健北京京都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公司法证券法,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矿铁路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淮矿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港口有限责任公司芜湖港向淮南矿业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淮南矿业所持有
5、的铁运公司和物流公司 100%的股权及相关事宜芜湖港在本次重组过程中购买的淮南矿业合法持有的铁运公司和物流公司 100%的股权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元,指,人民币元3,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文件后,淮南矿业与芜湖港进行了标的资产相应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标的资产股权过户的实施情况如下:,淮南矿业持有的铁运公司 100%股权于
6、 2010 年 10 月 31 日在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股权持有人变更为芜湖港。,淮南矿业持有的物流公司 100%股权于 2010 年 10 月 31 日在淮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股权持有人变更为芜湖港。,据此,淮南矿业用于认购芜湖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产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一)过渡期损益归属承诺承诺的履行情况,根据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前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的损益由淮南矿业享有或承担。,同时,为进一步保护芜湖
7、港除淮南矿业外的其他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淮南矿业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出具了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损益安排的承诺函,承诺如芜湖港在过渡期间实现盈利,淮南矿业通过认购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应享有的芜湖港在过渡期间实现的净利润由芜湖港老股东享有;如芜湖港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淮南矿业承诺按照本次重组完成后的持股比例,承担对应的亏损份额。,华普天健对标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的损益情况出具了“会审字20104205 号”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的铁运公司、物流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279,619,412.06 元、60,6
8、27,504.79 元,标的资产已经根据上述协议约定进行了利润分配;同时,北京京都已经就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情况出具了“京都天华专字(2010)第 1869 号”审计,4,报告,经审计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完成日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为-12,944,814.75 元,该部分亏损由新老股东共同承担。,(二)淮南矿业对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根据芜湖港与淮南矿业、港口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淮南矿业承诺,铁运公司和物流公司 2010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3.2 亿元,2011 年度实现的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3.84 亿元,2012 年度实现的
9、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4.61 亿元。如铁运公司和物流公司届时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标准,其差额部分由淮南矿业在每个会计年度铁运公司和物流公司的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芜湖港补足。,根据华普天健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出具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0 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会审字20113564 号)以及于 2012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专项审核报告(会审字20120541 号),铁运公司和物流公司在 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3.27 亿元
10、和 4.04 亿元,淮南矿业对标的资产 2010 年度和 2011 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调整情况,2010 年 7 月 1 日,淮南矿业、港口公司及芜湖港管理层代表孙新华签署关于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安排的协议,一致同意采取具备合同法效力的、包括违约责任在内的法律形式对本次重组完成后芜湖港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安排及芜湖港的实际控制人事项予以落实。同时,港口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淮南矿业取得对芜湖港的实际控制地位,港口公司以及港口公司之一致行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取得芜湖港第一大股东地位或达到对芜湖港的实际控制。,公司已经根据协议安排,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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