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98宁波海运要约收购报告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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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收购人名称:收购人住所:通讯地址:财务顾问:签署日期:,宁波海运600798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2013 年 3 月 5 日,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特别提示,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1、本次要约收购系因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所持海运集团,24.0367%股权、宁波众和投资所持海运集团 17.7967%股权及蒋宏生等 7 名自然人所持海
2、运集团 9.1667%股权,合计收购海运集团 51%股权并成为海运集团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制宁波海运 41.90%的股份而触发。,2、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于 201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协议收购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247 号)同意,并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3第 8 号),对本次股权转让不予禁止,可以实施集中。本次要约收购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公告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92 号),对浙能集团公告
3、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3、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宁波海运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宁波海运股份比例低于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时宁波海运股本总额的 10%,宁波海运将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12.14 条、12.15 条、14.1.1 条第(八)项及 14.3.1条第(九)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收购人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而收购人不以终止上市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的,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交易所同意实施股权分布问题解决方案的,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解决股权分布问题方案,或者提交
4、方案未获同意,或者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被暂停上市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若宁波海运出现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及终止上市的情况,有可能给,宁波海运投资者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风险。,1-1-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宁波海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海运集团和宁波海运的股东可直接及/或通过海运集团,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海运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宁波海运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宁波
5、海运的上市地位。如宁波海运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宁波海运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票出售给收购人。,4、海运转债的持有人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按报盘方式进行转股。按上交所的现行规定,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T 日)的第二个交易日(T+1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宁波海运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因转股而配发的宁波海运普通股与宁波海运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的权益,可通过其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撤回等事宜。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浙能集团 2012 年度的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本报告书涉及的相关数据与最终经审计的
6、数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于 2013 年 3 月中旬出具浙能集团 2012 年度的审计报告。,1-1-2,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一、被收购公司基本情况被收购公司名称: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宁波海运股票代码:600798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海运股本结构如下:,股份类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数量(股)871,174,542,占比(%)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宁波海运发行在外的可转债券余额为 71,986.90 万元,转股价格为 4.51 元/股,全部转股后的转股总
7、数为 159,616,186 股。若上述可转债全部转股,则宁波海运的股本结构如下:,股份类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普通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海运转债转股)合计,股份数量(股)871,174,542159,616,1861,030,790,728,占比(%)84.52%15.48%100%,二、收购人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收购人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通讯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三、收购人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决定浙能集团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作出董事会决议,原则同意浙能集团收购海运集团非国有股东所持合计 51%海运集团股权,包括蒋宏生等七个
8、自然人股东所持1-1-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9.1667%股权,宁波众和投资所持 17.7967%股权及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所持,24.0367%股权,并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达到全面要约条件的前提下,向除海运集团之外的宁波海运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浙能集团与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宁波众和投资及蒋宏生等 7 名自然人及海,运集团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于 2012 年 11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协议收购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51%股权的批复(浙国资产权201247 号)同意,并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于 2013 年
9、1 月 18 日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商反垄审查函2013第 8 号),对本次股权转让不予禁止,可以实施集中。,四、要约收购的目的,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是履行因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 51%的股权从而成为海运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海运集团间接控制宁波海运 41.90%的股份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不以终止宁波海运上市地位为目的。,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人应当向除海运集团之外的宁波海运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本要约乃为履行上述义务而发出之要约。虽然收购人作出本要约不以终止宁波海运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若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宁波海运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海运集团和宁波海运的股
10、东可直接及/或通过海运集团,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海运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宁波海运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宁波海运的上市地位。如宁波海运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宁波海运股份的剩余股东能够按要约价格将其股份出售给收购人。,五、收购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要约收购外,收购人目前暂无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继续增持或处置宁波海运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收购人根据市场情况和宁波海运的资金需求增持宁波海运股份的可能,,
11、1-1-4,、,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但上述增持将不以终止宁波海运的上市地位为目的。六、本次要约收购股份的情况本次要约收购股份包括宁波海运除海运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其他已上市流通股以及截至要约收购期限结束前发行在外的海运转债转换成的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海运集团所持有的股份以外的宁波海运全部已上市流通股具体情况如下:,股份类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要约价格(元/股)3.05,要约收购股份数量(股)506,112,328,占总股本的比例58.10%,如在要约收购期限结束前,发行在外的海运转债全部转成流通股,则要约收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股份类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原普通股)无限
12、售条件流通股(海运转债转股)合计,要约价格(元/股)3.053.05,要约收购股份数量(股)506,112,328159,616,186665,728,514,占总股本的比例49.10%15.48%64.58%,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本次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及其计算基础如下: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 30 个交易日内,宁波海运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 3.0414 元/股。在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之日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买卖宁波海运的情形。经综合考虑,收购人确定要约价格为 3.05 元/股。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股份将与其自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之日起所附带的权利一同被
13、转让。七、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基于要约价格为 3.05 元/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1-1-5,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2,030,471,967.70 元。,在宁波海运作出本次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的同时,浙能集团已将406,094,393.54 元(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一份证明该等履约保证金已经存入指定账户的文件。,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浙能集团自有资金。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八、要约收购期限,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14、 个自然日(除非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期限自 2013 年 3 月 8 日至 2013 年 4 月 6 日。,九、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及律师事务所情况,(一)收购人财务顾问,财务顾问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联系人:曹宇、李可、陈洁、张磊、谢明东、孙莹、陈超、吴凯电话:010-6505 1166传真:010-6505 1156,(二)收购人律师,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33 号花旗集团大厦 14 楼联系人:姜丛华、沈国权、张知学电话:021-6105 90
15、00传真:021-6105 9100,1-1-6,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十、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本报告书于 2013 年 3 月 5 日签署。,1-1-7,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声明,1、要约收购报告书系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7 号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2、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约收购报告书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宁波海运拥有权益的情况。收购人承诺,截至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波海运拥有权
16、益。,3、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相关规定,或与之相冲突。,4、本次要约收购为无条件、向除海运集团以外的宁波海运股东发出的全面收购要约,目的是履行因收购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所持海运集团 24.0367%股权、宁波众和投资所持海运集团 17.7967%股权及蒋宏生等 7 名自然人所持海运集团 9.1667%股权,合计收购海运集团 51%股权而触发的全面要约收购义务。虽然收购人发出本要约不以终止宁波海运的上市地位为目的,但如本次要约收购导致宁波海运股权分布不具备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收购人作为海运集团和宁波
17、海运的股东可直接及/或通过海运集团,运用其股东表决权或者通过其他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海运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提出相关建议或者动议,促使宁波海运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维持上市地位的解决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宁波海运的上市地位。如宁波海运最终终止上市,届时收购人将通过适当安排,保证仍持有宁波海运股份的剩余股东能按要约价格将其股份出售给收购人。,5、本次要约收购将根据要约收购报告书所载明的信息进行。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或对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6、收购人保证要约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
18、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该保证承担法律责任。,1-1-8,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七节,第八节,第九节,第十节,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目录特别提示.1本次要约收购的主要内容.2收购人声明.8目录.9释义.10收购人的基本情况.12要约收购目的.17要约收购方案.19收购资金来源.26后续计划.28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30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4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36专业机构的意见.37,第十一节第十二节第十三节,收购人的财务资料.39其他重大事项.84备查文件.881-1-9,指,指,指,指,指,指,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19、报告书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收购人、本公司、公 指司、浙能集团,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海运集团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宁波交投宁波众和投资蒋宏生等 7 名自然人宁波海运宁波海运股东宁波海运股份海运转债,指指指指,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众和投资有限公司蒋宏生、夏刚、管雄文、邵国宗、吴明越、褚敏、董军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的普通股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代码 110012,本次要约收购、本次 指收购本报告书、要约收购
20、指报告书本报告书摘要、要约 指收购报告书摘要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人以要约价格向除海运集团以外的宁波海运股东进行的全面要约收购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就本次要约收购而编写的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就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所持海运集团 24.0367%股权(对应 2,884.4 万元出资额)、宁波众和投资所持海运集团 17.7967%股权(对应2,135.6 万元出资额)及蒋宏生等 7 名自然人所持海运集团 9.1667%股权(对应 1,100 万元出资额,其中蒋宏生持有 200 万元出资额、夏刚持有 180 万元1-1-10,指,指,指,指
21、,指,指,指,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出资额、褚敏持有 170 万元出资额、管雄文持有 170万元出资额、吴明越持有 130 万元出资额、董军持有 130 万元出资额、邵国宗持有 120 万元出资额),合计收购海运集团 51%股权的行为,由浙能集团与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宁波众和投资及蒋宏生等 7名自然人及海运集团于 2012 年 10 月 22 日签署的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与宁波众和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蒋宏生等七名自然人股东关于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要约价格浙江省国资委中国证监会,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要约收购项下的每
22、股要约收购价格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商务部上交所,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 指公司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财务顾问、中金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5 年 10 月 27 日最新修订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锦天城富兴海运浙能通利富兴燃料元,指指指指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浙江浙能通利航运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富兴燃料有限公司人民币元,本收购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
23、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1-1-11,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第二节 收购人的基本情况,一、收购人基本情况,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浙政发20016 号)批准,浙能集团于 2001 年 3 月 21 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收购人名称: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法定代表人:吴国潮,主要办公地点: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注册资本:100 亿元,营业执照注册号:33000000005430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性质:国有独资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为煤炭批发经营(详见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至 2013
24、年 8 月 5 日)。,一般经营项目为经营国家授权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实业投资开发;技术咨询服务,煤炭运输信息的技术咨询服务,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石油天然气运行管理,工程技术与服务,钢材、有色金属、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电气电缆的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经营期限:二一年至(长期),税务登记号码:浙税联字 330000727603769 号,股东名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联系人:周永胜,联系电话:0571-8666 9651,1-1-12,1,2,3,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要
25、约收购报告书二、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浙能集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浙江省国资委代表浙江省人民政府行使出资人的职能。浙江省国资委持有收购人 100%股权,为收购人唯一股东,同时也是收购人实际控制人。浙江省国资委浙能集团,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浙能宁波天然气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浙江富兴海运有限公司,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石油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浙能煤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煤炭开发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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