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四有限合伙企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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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题四 有限合伙企业,【考点1】人数1.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相关链接】人数要求,【考点2】劳务1.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考点3】法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考点4】事务执行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
2、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考点5】对外转让出资1.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3、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而非经同意)其他合伙人。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释】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先看合伙协议是否另有约定。,【相关链接】优先权(综述),1.合伙企业法(1)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P43、P55)(2)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普通
4、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P49、P56)2.公司法(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P130)(2)人民法院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P130),3.物权法(1)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5、,但是共有人将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P317)(2)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P318)(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P315)4.合同法(1)租赁合同(P36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2)建设工程合同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
6、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筑工程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P367)(3)技术合同职务技术成果法人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P377)委托开发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研究开发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委托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P378)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P379)(4)在合同的保全措施中
7、,债权人就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享有优先受偿权,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P339340),【考点6】出质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考点7】交易1.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考点8】竞争1.普通
8、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考点9】损益分配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3.部分(1)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9、【考点10】善意第三人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考点11】入伙1.普通合伙人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考点12】退伙1.普通合伙人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
10、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考点13】合伙人的性质转变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考点14】当然退伙和除名【解释1】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释2】退伙事
11、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考点15】财产继承1.普通合伙人(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3)如果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其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2.有限合伙人无论其继承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依法取得有限合伙人的资格。,【考点16】个人的债务清偿1.普通合
12、伙人(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考点17】企业的债务清偿1.普通合伙人(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
13、责任。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普通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普通合伙人分别追索。(2)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3)退伙的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有限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2)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3)有限合伙人退
14、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4)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考点1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如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上。1.特定债务(1)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
15、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普通债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考点19】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1.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解释1】合伙协议的约定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某些特定事项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必
16、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具体包括:(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普通合伙人绝对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绝对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4)将普通合伙人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5)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6)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解释2】法律规定只需“通知”的事项:(1)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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