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控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2年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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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0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实施,2008 年 3 月 28日召开的公司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一次修订,2012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职权。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并按照公司章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出具法律意见。,第二章,股东大会的会议类型1/19,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在
3、公司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事实之一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举行。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应当认真按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期限按时组织召集股东大会。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按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独立董事的提议进行处理,确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按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监
4、事会的提议进行处理,确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按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相关股东的请求进行处理,确定是否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19,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
5、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履行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责任。第十一条 对于公司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
6、的其他用途。,第四章,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十二条 按公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股东大会提案。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3/19,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
7、的,公司应当通过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一)证券发行;,(二)重大资产重组;,(三)股权激励;,(四)股份回购;,(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 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程应当进
8、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十一)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或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临时股东大会,4/19,召开 15 日前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召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对股东参加会议进行催告。,股东大会通知篇幅较长的,召集人可以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报刊上对有关内容仅作摘要性披露,但全文应当同时在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规定的的网站上公布。,本规则所称的股东大会补充通
9、知应当在刊登会议通知的同一媒体上,公告。,第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应包括公司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内,容。必要时,可以增加会议登记时间和登记办法、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与,交通安排、授权委托书格式等内容。,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的,还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相关事宜。公司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 3 日内再次发布股东大会通知。,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十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
10、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5/19,权登记日。,第十九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其中,由股东提,出的议案还应注明提案人姓名/名称、持股数。,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应包括公司章程第五十六
11、条规定的内容。,第二十一条 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第二十三条 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专项提案提出。,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应当作专项提案提出。,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
12、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6/19,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第二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第五章,股东大会参会资格,第二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
13、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按公司章程第六十条的规定出具相关文件。第二十八条 委托他人代理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符合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的要求。第二十九条 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应当按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聘请见证律师出席股东大会。其他人员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可以旁听会议。,第六章,会议登记,第三十二条 为便于会议准备和核查股东身份,董事会(或其他股东大会召
14、集人)有权自行确定股东大会的会前登记程序并公告,准备出7/19,席会议的股东应该自觉遵守该登记程序,按股东大会召集人指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会前登记。未进行会前登记,不影响股东出席会议。第三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第三十四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
15、,会议登记应当终止。股东(含代理人)应该在股东大会通知中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之前进入会场,并在会务人员处办理现场登记和确认手续。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完毕以后迟到的股东(含代理人)可以列席该次股东大会,但是不得行使表决权。,第七章,会议召开,第三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
16、,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8/19,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必,要时,公司可以根据情况提供网络方式或其他非现场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地点。,第三十七条 大会主持人应按预定时间宣布开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在预定时间之后宣布开会:,(一)董事、监事未到场时
17、;,(二)有其他重大事由时。,第三十八条 参会者应遵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大会主持人可以命令下列,人员退场:,(一)无资格出席会议者;,(二)扰乱会场秩序者;,(三)衣帽不整有伤风化者;,(四)携带危险物品者;,(五)其他必须退场情况。,前款所述者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以派员强制其退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董事会和其,9/19,他召集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三十九条 大会主持人宣布开会后,应首先报告出席股东人数及,其代表股份。,审议股东大会召集通知及公告上所列的议题,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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