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风险防范与反欺诈4.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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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际贸易中的,风险防范与反欺诈,王 威,2,目 录 1 国际贸易的风险所在及防范 2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欺诈 2.1 国际结算工具的演变 2.2 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主要不同 2.3 不同结算方式中的欺诈 2.4 利用结算工具(票据)进行欺诈,3,1 国际贸易的风险所在及防范 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相比,前者要承担的以下各类风险,后者往往不必面对。信用风险国际贸易中,往往不能依赖交易双方之间的商业信用,而是引入银行信用,如采用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方式(而不是汇付、托收方式),可以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汇率风险国际贸易中,从签约至履约,历经备货、交货、运输、结算等过程,汇率的变动可能会给交易的一方带来损
2、失,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往往采用 对冲或外汇保值交易,可以将风险转嫁给银行。,4,运输风险国际贸易中,运输距离遥远,货物在飘洋过海的运输途中可能遭遇天灾或人祸,导致货物损失或灭失。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往往对货物投保(主险),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政治风险国际贸易中,当交易一方国内发生政变、战争、罢工、动乱时,也可能会给交易一方带来损失,为了规避这一风险,也可对货物投保(附加险),可以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价格风险从签约直至履约,生产成本和国际市场价格都可能发生变化。,5,法律风险由于各国法律不尽相同,造成国际贸易的纠纷没有统一的尺度进行规范。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如WTO、ICC,甚至UN)先后颁
3、布过一系列的国际商事公约和国际商事惯例,对国际贸易的方方面面予以规范。虽然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的操作难度大,但只要充分了解各国法律、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判例(仅适用于英美法系),就可使国际贸易极其规范化。涉及国际结算方面的风险及防范,以及国际结算中的欺诈与反欺诈是讲座的重点。,6,2 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及欺诈 各国间的经济交往活动(还有诸如政治、军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技的交往)必然会导致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引发各国间资金的收付与清算。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通过不同的结算方式(汇付、托收、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和运用不同的结算工具(汇票、本票、支票等,统称为票据而非货币、金
4、银),来实现这些跨国界的资金转移,各国银行间的相关业务就构成所谓国际结算。国际结算分为贸易结算与非贸易结算。,7,2.1 国际结算工具的演变 就货物贸易而言,按照合约,交货是卖方的义务之一,而付款是买方的义务之一。在国内贸易中,交易双方之间如没有信用,还能够按“一手钱、一手货”的结算方式,即实现交货和付款发生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在国际贸易中,由于交易成本、规避风险、贸易管制、外汇管制等因素,交货和付款在时空上往往是分离的,不可能同步发生。而买方和卖方对于交货和付款的关注程度是截然不同(后面会看到,国际贸易是买卖单据而不是买卖货物)。,8,国际结算往往需要借助结算工具进行,结算工具经由了货物贵金属
5、货币票据的演变过程。货物(goods)以货换货,称易货贸易;贵金属(noble metal)指黄金、白银,但难辨真伪、运输风险大、运输费用高;货币(currency)指铸币、纸币等现金,可以流通、可反复使用。交易量大时清点麻烦;票据(bill)指汇票、本票、支票,可以流通(有银行信用)、一次性使用的结算工具。考虑使用方便、减少风险、加快流通和支付成本等因素,国际贸易的交易双方往往选择票据作为结算工具,并以银行作为信用的媒介。,9,2.2 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主要不同2.2.1 使用货币不同,导致汇率风险发生 在国内结算中,无论同城结算或异地结算,交易双方使用同一种货币,也就不会有汇率风险;但在
6、国际结算中,参与贸易的各国使用不同的货币,结算时需要在不同货币之间进行兑换,基于国际金融市场上不同货币间汇率的变动,就会产生交易风险,即汇率风险。无疑,出口方期望本国货币贬值,而进口方期望本国货币升值。,10,为了规避汇率风险,在国际结算中常常采用对冲(Hedging,也称海琴)的技术处理,或在外汇期货市场进行外汇保值交易。2.2.2 结算方式选择不当,导致信用风险增加 在汇付、托收、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等不同的结算方式中,信用程度是完全不同的。汇款属于商业信用;托收属于半商业信用半银行信用;跟单信用证、备用信用证、银行保函则属于银行信用(是否就万无一失?答案是否定的,见案例1骗汇
7、)。,11,采用何种结算方式,应根据商品情况、市场情况、当事人的资信情况而定。当交易的一方认为采用某种结算方式对自己风险较大时,可以将几种方式组合使用,以降低风险。如:跟单信用证汇款、跟单信用证托收、汇款托收、汇款银行保函、汇款备用信用证等(并非万能,案例5,跟单信用证汇款的风险)。此外,买方支付款项的时间先后也有多种选择,如:款到发货、货到付款、付款交单、承兑交单、分期付款等。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大型成套设备等交易额大、交货期长的交易中,常常采用汇付(20定金)跟单信用证(70货款)托收(10质量保证金)的方式。,12,案例1 买方要防止卖方与船公司勾结“骗汇”1985年,上海公司S与德国公司
8、D签约,进口一套机器设备,双方约定价格条款为USD2,750,000.00/set FOB Hamburger,结算方式为跟单信用证。S方为图省事,委托D方代办租船订舱。D方如约代为联系了荷兰船公司H“发运”货物,后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向开证行中行上海分行议付了货款。过了ETA(预计抵达时间,约30天),S方不见船只抵达上海港,经多方查询才得知D方在议付货款后就宣告破产,而H方早就倒闭,设备根本就没有装船,用以议付的海运提单(Ocean B/L)是H方出具的“假提单”。这是一起卖方与船公司勾结的商业欺诈。反之,对于卖方要防止买方与船公司勾结“骗货”。防止骗汇和骗货的有效办法就是限定船公司和承运人
9、,即限定海运提单的签发者。,13,2.2.3 国际贸易是买卖单据,导致结算方式复杂 在国际贸易中,虽然交货和付款不可能同步,但交单和付款却是可以同步的。交单和付款的过程往往由双方指定的银行来协助完成。可见:国际贸易往往不是买卖货物,而是买卖单据。在国际贸易中,提单、保单是代表着物权凭证的,并且可以流通转让。卖方交单,代表将物权转让;买方赎单,代表可取得物权,可见单据在国际结算中的重要地位。在处理单据时,由于银行参与的程度不同、语言表达理解的差异、文字处理的疏忽大意、单据制作规范的不同,都有可能使得国际结算变得:方式复杂、环节繁多、难度加大、技术性强。,14,2.2.4 遵守的法律体系不同,导致
10、法律冲突 国际贸易的当事人往往只受各自国家法律的约束,无疑要面临不同法律体系的冲突,此外还要兼顾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约束。如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各自的票据法,其差别就很大:当票据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时,意大利、瑞士等国以小写为准,德、英、美则以大写为准,有的国家以数额小为准,而我国则视为无效票据(票据法第8条: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票据的签名与盖章哪种做法有效,英、美认定手签生效,而我国规定盖章有效,联合国制定的国际流通票据草案中则规定:签字包括盖章、标记、复制、针孔、制字或其他机械方法等。,15,为了在国际结算中做到规范统一、减少风险、避免纠纷,有关国际机
11、构和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业内人士必须了解和熟悉。关于国际结算的公约及惯例有(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大陆法系的代表;托收统一规则(URC522,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ICC Publication NO.5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s);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SP98,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ICC Publication NO.590);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Uni
12、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16,关于运输及提单的国际公约有(略):海牙规则(Hague Rules,1924,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1968),是Hague Rules的修订和补充,所以也称HagueVisby Rules;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1978,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中国加入;蒙特利尔公约(1999,国际航空运输若干规则的统一公约),中国加入。,17,2.2.5 银行不仅提供结算服务,还提供融资服务 提供国际结算服务的银行还为进出口商(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只要符合一定条件,
13、进口商和出口商都可从结算的往来银行获得短期或长期的资金融通,如各种融资服务有:打包、押汇、贴现、信托收据、福费廷、保理、授信额度等。客户可采用各种灵活方式使用银行的资金,这样可提高贸易成交额、增强商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国际贸易发展;而银行自身也拓展了业务、增加了收益。无疑,国际结算的银行必须建立起抗风险的能力与机制。,18,2.2.6 国际贸易方式多样化,导致国际结算复杂化技术贸易、成套设备交易,采用组合付款方式;以招投标方式购买商品或工程承包时,需开立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金保函;在来料加工贸易中,进口原材料、收取加工费、复出口,有教材建议采取对开跟单信用证,既不可行、也无必要,见案例3;在
14、租赁业务中,设备的租赁方需向设备的出租方出具租赁保函;在补偿贸易中,进口设备,出口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同样既不可行、也无必要采用对开信用证,见案例10;在长期、稳定进口时,银行推荐使用“循环信用证”,可节省银行费用(更好的结算方式是备用信用证汇付,如武钢进口铁矿石)。要求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素质。,19,2.3 不同结算方式中的欺诈 实现跨国界资金转移的结算方式主要有:汇付(Remittance)属于商业信用,银行费用最低;托收(Collection)属于半商业信用半银行信用,银行费用居中;跟单信用证(L/C)、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银行保函(L/G)属于银行信用,
15、银行费用最高。有教材把包买票据(Forfaiting,福费廷)和保理(Factoring,保付代理)也称为国际结算方式,而究其功能而言,更多地体现为融资贸易融资。,20,2.3.1 汇付方式的欺诈汇付中T/T的流程,汇款人进口商,汇出行进口地银行,汇入行出口地银行,收款人出口商,2、申请T/T、交款付费,7、付款通知及借方、贷方记帐,4、汇付委托(SWIFT的MT100),6、取款(办理转帐),5、通知取款,1、合同约定T/T结算,3、签发回执(可办退汇),交单(分前、后),21,案例2 后T/T汇付结算方式的风险 浙江某五金进出口公司Z,与俄罗斯E公司签约出口2个TEU的后入水的水龙头。合同
16、约定分两次装运,交货的时间间隔为30天;付款方式为装运后30天的T/T方式(Payment by T/T within 30 days after shipment of goods);约定Z公司收到T/T后将单据通过快递寄给E公司(宁波港至St.Petersburg的航程为45天左右)。看来Z公司并无太大的风险。Z公司如约安排生产,并按装期将第一个TEU的货物从宁波港装船,此后向E公司发出了S/A,30天付款的日子很快到期,Z公司多次发电文催E公司汇款,开始E公司还敷衍称自己只是进口代理,会敦促其客户付款,后来干脆就回避,最后索性连电话也不接、电文也不回了。,22,显然是俄罗斯的市场发生变化
17、,进口代理E公司无奈而毁约。好在Z公司还未快递寄出海运提单(Ocean B/L),还持有物权凭证,所幸还未造成货款两空,想就地处理转卖货物又苦于找不到其他客户,只好在货到圣彼得堡港两个月后联系了一家船公司将货物运回。由于货物在目的港CY的码头费、搬运费、往返运费、保费、报关费等,使Z公司经济损失惨重。此时,第二个TEU的货物也如约生产完毕,而国内水龙头大都要求下入水,出口转内销碰到问题。价值300多万元人民币的货物成为库存商品。,23,案例分析:如果双方在合约中还规定了E公司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定金(earnest或down payment),结局将会是完全两样;初次交往的客户不该在第一
18、批货物的款项还没有收妥时,就将第二批货物备妥待运;对于无法出口转内销的货物(如阿拉伯袍、外国军服、美洲和日本的家电等),需要特别加以留意,要了解客户的资信、选择结算的方式、贸易环节的配合。,24,案例3 汇付方式预付品质保证金的欺诈案(略)深圳某服装F公司与南非N公司签约出口服装。合同中的主要条款如下:合同总价为400万美元,货物分8次装运,每次50万美元;款式由N公司提供图样生产;部分面料由N公司在国际市场代为采购;签约后的1O日内,双方分别对开信用证用于购买原料和服装;在货物装运前5日,N公司质检员前往产地进行质检,验收合格后由来员签发“质量检验报告”(C/I),并作为议付的单据之一;签约
19、后的2O日内,F公司需要向N公司预付合同总金额2.5的质量保证金,在第一批货物装运后5日内退回。,25,签约后的1O日内,双方如约分别对开信用证;签约后的2O日内,F公司如约以T/T汇出10万美元的质量保证金。此后F公司发现面料的价格高于国际市场的价格,要求自行采购面料,由此双方出现纠纷。F公司如约生产第一批价值50万美元的服装,并提前电告N公司派员前来验货,N公司先是迟迟不来验货,后又提出建议改为由深圳当地商检机构验货。F公司考虑到信用证规定的议付单据之一是由进口商签发的“质检证书”,遂向N公司提出修改信用证的要求。,26,就在函电的一来二往之中,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已过,N公司采取恶人先告状的
20、做法称F公司不能在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期限交货,属单方面违约,除了扣留F公司的保证金外还称保留向F公司追究违约损失的权利。至此,F公司才如梦初醒遭遇了一起利用“质检证书”骗取“保证金”的经济诈骗案。案例分析: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也绝非万无一失,常常会有所谓的“软条款”陷阱,使得不可撤销信用证成为可撤销信用证了。,27,汇付方式灵活、方便,常被诈骗犯在支付“保证金”和“佣金”时加以利用。他们利用出口商急于开发市场的心理,通过签订诱人的合同,先收取出口企业的保证金,然后以质量问题为由,没收保证金。“保证金”拟以保函而不是汇付;“佣金”不应该预付而应该在收妥货款后支付。F公司不仅损失了10万美元,该合
21、同属于“来料加工贸易”,购买面料在先。同时,为免除面料的进口关税,F公司事先已在深圳海关为进口面料、成衣出口办理了“来料加工手册”。现在,合同无法履约,进口面料面临无法退货还不可挪做他用。如果面料用于内销的服饰,这批进口面料一是要补办“进口批文”、二是要补缴“进口关税”,否则视同走私,这给F公司造成了一系列的麻烦问题。,28,案例4 市场行情变化(略)1987年3月初,武汉医保进出口公司Y与美国洛杉矶进口商J公司签约8万打乳胶手套,出口总价5.76万美元。付款方式是:The buyer should prepay 30 of amount as earnest by T/T to reach
22、the sellers A/C before May 10,1987,and pay 70 of amount as balance within 10 days after shipment of goods by T/T also.(5月10日前以T/T方式预付货款总额的30作为定金,其余70在装运后的lO天内也以T/T方式)。5月份初,Y公司在收到定金后如约发货,而10天后,J公司并没有汇到余款,而是在来电中称近期美国乳胶手套的市场行情急剧下趺,乳胶手套已是垃圾价(garbage price),要求Y公司降价40。,29,事先,Y公司也曾通过媒体的报道了解到国际市场的乳胶手套价格急剧下滑
23、,但考虑有合约在先,开始并不同意J公司的要求,后Y公司再三考虑:夏季已到,乳胶手套在LA的码头上的集装箱内暴晒,温度过高会老化、发粘;就地转卖他人,整个市场行情不看好,难以成交;运回国内没有市场,将得不偿失。Y公司最后同意降价25,J公司以T/T汇付了45的余款,Y公司将全套单据特快专递寄达J公司。案例分析:似乎结算方式比较安全,照理也不会出现什么变数,谁知市场变化莫测。如果L/C方式就不会。最好的办法是转卖他人,由于预付的30定金可以不退还J公司,即便转卖他人降价40,也才损失10。,30,案例5 信用证与汇付组合使用时的风险 有教材介绍采用组合结算方式(如托收汇付、汇付信用证、托收信用证汇
24、付等)可以降低出口商的风险。中国一服装公司C与印度进口商I公司签订一份合同,出口一个20柜的印度服饰尕内什外套(Ganesh Surcoat)和纱丽(Sari)各5000件,价格分别为CIF Bombay USD12.00/pc和USD8.00/pc,总金额为10万美元,结算方式为50货款由信用证支付,其余50货款在装运前10天以前T/T方式支付(逃避关税)。I公司如约开到信用证,随即C公司便投入生产备货,在货物即将生产完毕之前,C公司提前通知I公司以T/T方式将5万美元汇到C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由于印度市场发生变化,I公司始终拖延不办理汇付,C公司虽持有一份5万美元货款的信用证,却无法如期装
25、运,直至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到期,导致该信用证失效。由于该产品内销无望,造成C公司大量产品积压,既占压了流动资金、又占据了仓库空间,给C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31,32,案例分析:这是信用证汇付的结算方式,由汇付产生风险。如果全部采用信用证结算,就不会产生因为汇付不到而导致信用证失效,使货款无法收回。如果合约规定签约后就以T/T方式将50货款汇到(而不是在发运前10天才汇到),C公司才安排生产,一旦I公司有变,C公司可以有足够的时间与之商议周旋,充其量放弃订单。在现有结算方式下,察觉到对方可能违约,而尕内什和纱丽又不可能内销,应该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将风险和损失减少到最低。如:在信用证规定的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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