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总论(第二章:商主体——修订一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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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节 商主体概述第二节 商法人第三节 商个人第四节 商合伙第五节 商中间人第六节 商辅助人,第二章 商主体,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一、商事主体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商主体在传统商法中又称为“商人”。是指依据商事法(有资格从事营业活动)参加商事活动,并通过实施商事交易行为-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的营业组织。是商法上的权利义务的归属者。(二)商事主体的特征第一,商事主体是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民事权利义务的人;第二,商事主体是实施商行为的人。这是区分商事主体与非商事主体的根本标准。首先,商事主体必须依法取得商人资格。其次,商事主体实施商行为具有营利性。最后,商事主体以
2、实施商行为作为其经常性职业。这是商人的外观表现。第三、以自己名义实施,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二、商主体的构成要素成员、资产、财产责任制度和法律人格。1.成员成员乃商主体的核心要素。没有成员,商主体无从诞生。商主体可以没有雇员,绝对不能没有成员。成员可为1人,也可为数人。2.资产 资产之于商主体,犹如血液之于人体。商主体是物的要素和人的要素的结合,缺一不可“皮包公司”、“三无公司”等危害性,3.财产责任制度 有限责任、无限责任、特殊形式的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商主体必居其一。4.法律人格 只有具备了法律人格,才有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完全独立人格: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其他法人企业只
3、是具有独立法律身份: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三、商事主体的种类(一)依照商事主体是自然人还是组织体,可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和商合伙。(二)依照商事主体是否以履行注册登记为要件,可以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1.法定商人。是指以法律规定的特定商行为为营业内容并经特殊程序而设立的商主体。2.注册商人。是指不以法律规定的绝对商行为为营业内容,而经一般商业登记程序设立,并以核准的营业范围为其商行为内容的商主体。3.任意商人。是某些大陆法国家特有的概念。它是指不以绝对商行为和营业商行为为其行为内容,并且依法不须进行商业登记而存在的商主体。,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三)大商人
4、与小商人。1大商人。又称“完全商人”,它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商行为作为其营业范围,并根据法定商业登记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商业登记而设立的商事主体。2小商人。又称“不完全商人”,是指从事商法规定的某些商行为并依商业登记法的特别规定经登记而设立的商主体。,第一节 商事主体概述,(四)固定商人和拟制商人。1固定商人。指以营利为目的,有计划地、反复连续地从事商法列举的特定的商行为的组织和个人。2拟制商人。指虽然不以商行为作为其经常职业,但商事法律仍将其视为商人的一类商事主体。,四、商事主体概念确立的意义1、有利于确立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2、有利于正确适用法律规范3、有利于政府对商事主体加强管理4、有利于商事主体
5、与其他主体相区分,第二节 商法人,一、商法人的概念与特征。(一)商法人的概念:所谓商法人,是指按照商事法律规定的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人。在现代社会,商法人是一种最为重要的和最为普遍的商事主体。在大陆法各国民商法实践中又称“营利性法人”,在我国法律中则称之为“企业法人”。它是指基于营利性营业目的而设立的,具有特定的商事能力和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其经营资产独立承担责任的社会(社团)组织。特点:(1)法人性。(2)团体性。(3)营利性。,第二节 商法人,二、商法人的分类。(一)外国商法中商法人的分类:无限公司、有限
6、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二)我国法律中商法人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三)常识中的法人分类:国有商法人、集体商法人、合营或合资商法人、私营商法人、外商投资商法人等。,(四)商法人的其他分类1、公司型商法人与非公司型商法人公司型商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或者商事特别法而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性法人,包括普通商业公司与特殊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非公司型商法人是指依据特别法律设立的不采取公司形式的其他企业法人。如集体企业。,2、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人企业法人、股份制企业法人根据:商法人所有制性质的不同3、内资商法人与外资商法人根据:企业的投资
7、是否具有涉外因素。4、本国商人与外国商人根据:商法人国籍(依据本国法律还是外国法律设立),(五)商法人与公益法人的区别1、公益法人的概念是指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而成立的法人,如学校、医院、基金会等。2、区别(1)设立目的不同:商法人:营利;公益法人:社会公益(2)成立的基础不同:商法人:人;公益法人:财产。所以商法人为社团法人;公益法人是财团法人。(3)设立准则不同:商法人:商法或商事特别法;公益法人:民法、特别法(4)法律形式不同:商法人:社团法人;公益法人:财团法人(5)权利能力:商法人:营利活动;公益法人:公益活动,法人可以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公法人是否得为商事主体,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8、。但理论上通说认为国家得为商事主体。只有在特定情况下,公法人才可能成为商法人。如一国家名义发行国债或者以地方政府名义发行地方债券时,国家或者地方政府就是作为商人身份出现的。私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社团法人:营利性社团法人与公益性社团法人。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法人的分类:企业法人(相当于营利性社团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不能成为商法人),(六)法人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和消灭1、企业法人和依法被允许从事商事活动的事业单位法人:从工商行政机关核准设立登记,签发营业执照时取得商事主体资格,到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注销设立登记并收缴营业执照时消灭;2、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和部门的商事主体资格:凡
9、授权前不具有商事主体资格的,其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和消灭与国家授权的生效与消灭相同。凡授权前已具有商事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该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与消灭与企业法人相同。,第三节 商个人,一、商个人(一)商个人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又称“商自然人”、“个体商人”。它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取得了特定的商事能力,独立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依法承担商法上权利和义务的个人或自然人。2、特征:(1)商个人身份的双重性:商人和自然人(2)商个人资格的适法性(3)商个人责任的无限性(4)商个人行为的营利性,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的法律构成要件:1、公民从事的商业活动必须具有营利性;2、公民成为商个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公
10、民成为商个人,必须同时符合人的条件和资本条件的双重要求。,二、商个人的分类1、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主)2、个体工商户3、农村承包经营户,三、商个人与自然人的区别1、联系2、区别:(1)自然人:自然存在的一个独立生命体;商个人:法律拟制体(2)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非同存;商个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存(3)商个人的权利与商事活动紧密相连,与商事活动无关的权利不能享有,如亲属权等。,第四节 商合伙,一、商合伙的概念和特征(一)商合伙概念 商合伙是指二人或二人以上,以营利为目的,依照相互约定共同从事某一营业的经营性组织。是指为实现共同营利之目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共
11、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依据合伙协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的商事组织。又称为“商业合伙”或“合伙企业”,它是指数个合伙人为实现营利性经营目的而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共担责任所形成的人身信任和财产相结合的社会组织体。,第四节 商合伙,(二)商合伙的特征。1商合伙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的集合,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组建2 商合伙成立的基础是合伙契约3商合伙是某种财产的集合,商合伙的财产为合伙人共有;,商合伙人之间存在受托信托关系4商合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共同经营关系,契约的标的是共同经营,商合伙所从事的商事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为之,也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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