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地产公司1+6文件内容培训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结构升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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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圳市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要点解读XX公司投资部,“1+6”文件出台背景,到2020年,深圳市可供新增建设用地只有59平方公里,而且这些地块零星、分散,重大项目、公共设施要落地就会遇到土地空间匮乏的问题,产业转型、城市发展受到了土地空间的制约。,1,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1、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2、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3、深圳市宗地地价测算规则(试行)4、深圳市关于贯彻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5、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6、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附
2、件1、3、4、5由规土委拟定,主文件解读: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主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第六条:房地并举,优先供房建立以房招商、养商、稳商的新机制,企业可以通过租赁、购买、合作等方式解决生产及配套的问题,并根据政策给予创新性企业租金补贴或优惠。第七、八条:差别化地价按照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完善产业供地预申请制度,对不同产业用地供给方式和供地年限实行差别化管理,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的针对性、导向性和有效性。支持土地混合开发利用,鼓励发展产业综合体。(1)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总部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
3、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的研发及总部,给予地价优惠支持;(2)对容积率较高的新建产业项目,给予地价优惠鼓励;(3)对在我市属于落后产能的企业和产业项目,采取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成本等限制政策,逐步转移、淘汰。出台宗地地价测算规则,推动差别化地价政策落实。,小结:文件的优惠对象为政府主导产业,而非房地产开发。主文件只是方向性文件,具体办法在后面附件中。,主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第十、十一条:创新型产业用房制定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收购投资计划,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竞争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支持旧工业区升级改造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落实城市更新项
4、目按一定比例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定。对已出让的产业用地,鼓励提高容积率并按一定比例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出台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按照租售并举的原则配置创新型产业用房。采取租金补贴或租金优惠等措施,重点扶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培育创新型产业用房市场,允许以“限销售对象、限销售价格、限二次转让周期”的方式向市场流通创新型产业用房。第十二条:修订工业楼宇转让办法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修订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规范流转管理,盘活工业楼宇存量资源。适度放开工业楼宇分割转让范围,建立转让时限控制、准入资格审查、政府优先购买和转让增值分配等制度。,小结:城市更新项目可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但销售受各方
5、面限制。,主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第十五条:社区企业土地入市引导社区土地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社区土地资源管理,按照“集中布局、周边配套”的原则,调动社区股份公司、保有富余产业用地企业的积极性,鼓励社区企业以资金、土地、厂房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产业项目建设,提高社区土地资源利用水平和效益。第十六条:创新型产业用房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建升级改造。通过政策优惠、手续简化等手段,加快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升级改造。提高工改工项目比重,支持拆除重建的旧工业区项目升级改造为我市鼓励发展的工业产业园区。第十八条:搭建服务平台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建升级改造。通过政策优
6、惠、手续简化等手段,加快推进旧工业区拆除重建类升级改造。提高工改工项目比重,支持拆除重建的旧工业区项目升级改造为我市鼓励发展的工业产业园区。,小结:鼓励工改工,鼓励社区土地入市。,附件1解读: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附件1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第二、三条: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搭建专门的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负责我市产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需求信息收集及信息共享等工作。根据近期建设与土地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市土地主管部门将产业用地区位、规模等每季度在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上公布。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将可用于产业发展的用地信息
7、在该平台上公布。第五条:市政府土地房产交易机构搭建专门的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负责我市产业用地供应信息公开、需求信息收集及信息共享等工作。市土地主管部门依据市产业主管部门产业导向结果结合企业用地需求信息,采取用地预申请的模式组织产业用地供应。,小结:搭建产业用地服务平台,企业可以预申请。案例:2013年1月,坪山某地块通过预申请的形式出让。,情形二(不完善):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先行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进入市场,第六、七条: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工业用地(即非农用
8、地中的工业用地),情形一(合法):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免收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198号令)中规定的10%的公告基准地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附件1深圳市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试行),小结:非农用地中的工业用地可以实现上市流通,主要目的是盘活农村工业用地,但建成后的物业必须为工业。,地价款分成,政府,方案一,方案二,附件2解读: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创新型产业用房,是指根据创新型企业的发展需求,建设或配建、筹集(含租购)并按政
9、策出租或出售的生产、研发、运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政策性产业用房。第十三条:按照城市更新有关规定,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成后政府可优先以建造成本加合理利润回购;政府不回购的,产权归原所有人,但需按政府拟定的基准价格和准入条件租售。回购价格由审计机构审计后确定。第十四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租售实行政府基准价。基准价格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其他产业主管部门、规划国土部门拟定。其中,销售基准价格可综合考虑开发成本、税金、合理利润和该宗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地价、基准地价以及我市产业政策导向等因素确定,租赁基准价格调整周期为3年。租售基准价格报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
10、,租售价格原则上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70%,具体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拟定。,附件2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小结:创新型产业用房,政府优先回购;租售价格对产业企业有利,但对开发商销售价格反倒不利。,第十五条:创新型产业用房准入企业的标准:(一)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支持的其他相关产业。租售基准价格报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租售价格原则上应为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70%,具体由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拟定
11、。第十八条:创新型企业用房的销售对象:应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相关要求及下列条件:(一)最近3年的年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在30%以上;(二)最近1年实际缴纳入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3项的地方分成部分合计超过200万元。,附件2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小结:创新型产业用房,销售对象严格限制;租售价格为市场评估价的50%-70%,不利于开发商销售。,第二十一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的转让: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限定自用。购买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确需转让的,经相关管理主体批准后方可转让,且优先由政府回购,回购价格不高于原销售价格减折旧价;政府不回购的,在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按政
12、府拟定的基准价格以公开方式进行转让,次受让方也应符合创新型产业用房准入条件,经相关管理主体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竞买。第二十二条:企业租用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合同期限不超过5年。承租企业如需继续租用,可在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相关管理主体申请续约,经管理主体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续租。,附件2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小结:创新型产业用房限制转让,即使需要转让,政府优先回购,回购价格较低。政府不回购的情况出售,受让方也需符合条件。,附件3解读: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试行),提示:原办法废除:2008年9月27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暂行办法;目前在研究该办法的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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