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生股份:公司章程(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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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零一二年七月,第二章,第七章,第十章,附,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2,经营宗旨和范围.3,第三章,股,份.3,第一节 股份发行.3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第三节 股份转让.6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第一节 股,东.7,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第五章 董事会.21第一节 董 事.21第二节 董事会.24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27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监事会.
2、30第一节 监 事.30第二节 监事会.31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2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2第二节 内部审计.35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5第九章 通 知.36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7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7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8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0,第十二章,则.40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3、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码330100000127988。第三条 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33.8 万股,并于 2011 年 11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Longsheng Auto Parts Co.,Ltd.第五条
4、公司住所:浙江省桐庐县富春江镇俞赵工业功能区 988 号;邮政编码:311504。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00.7 万元。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2,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
5、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人才为支持、,以金融为后盾,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手段,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使公司成为全世界最受欢迎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为振兴民族汽车工业做出贡献,以优良的经营业绩服务社会、回报股东。,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汽车内饰件、汽车零件;销售汽,车(不含小轿车);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
6、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3,1,2,4,5,7,8,9,浙江龙生汽车部件
7、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由杭州市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序号,股东名称/姓名俞龙生郑玉英,股份数(万股)2,088.001,682.00,出资方式净资产净资产,出资时间2010-5-202010-5-20,3,俞,赟,580.00,净资产,2010-5-20,俞静之浙江鑫华丰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580.00267.69,净资产净资产,2010-5-202010-5-20,6,常,毅,187.
8、39,净资产,2010-5-20,浙江蓝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陈昌略浙江富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60.62124.9293.69,净资产净资产净资产,2010-5-202010-5-202010-5-20,10,宗佩民合计,35.695,800.00,净资产-,2010-5-20-,第十九条,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1933.8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发行后普通股总数为 7733.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发起人持有 58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5,其他股东持有 1933.8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5。,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9、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4,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10、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5,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
11、限公司章程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12、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13、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节 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4、(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依法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15、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7,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
16、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
17、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8,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
18、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
19、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9,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十一)(十二)(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十四)(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批准
20、或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十六)(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
21、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公司有关对外担保制度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它担保行为。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第四十三条发生
22、下列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五名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的住所地。,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
2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11,浙江龙生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
24、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25、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不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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