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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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本章内容:5.1工程合同管理 5.2工程索赔,5.1 工程合同管理,5.1.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5.1 工程合同管理,1、总价合同 所谓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总价合同也称作总价包干合同,即根据施工招标时的要求和条件,当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不发生变化时,业主付给承包商的价款总额就不发生变化。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变动总价合同两种。,5.1 工程合同管理,(1)固定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
2、是指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的一类合同。在这类合同中,承包商承担了全部的工作量和价格的风险。,5.1 工程合同管理,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以下情况: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5.1 工程合同管理,(2)变动总价合同变动总价合同又称为可调总价合同
3、,合同价格是以图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时价(Current Price)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定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而使所使用的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一般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和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可以进行调整。因此,通货膨胀等不可预见因素的风险由业主承担,对承包商而言,其风险相对较小,但对业主而言,不利于其进行投资控制,突破投资的风险就增大了。,5.1 工程合同管理,2、单价合同 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投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
4、的合同类型。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商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节约成本,提高利润。这类合同能够成立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单价和工程量技术方法的确认。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5.1 工程合同管理,(1)固定单价合同 这也是经常采用的合同形式,特别是在设计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还不太落实的情况下(计算条件应明确),而以后又需增加工程内容或工程量时,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在每月(或每阶段)工程结算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
5、,5.1 工程合同管理,(2)可调单价合同 合同单价可调,一般是在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物价发生变化等,可作调整。有的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而在合同中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5.1 工程合同管理,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这是与固定总价合同正好相反的合同,工程施工的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工程实际成本在加上一定的酬金进行计算.在合同签定时,工程实际成本往往不能确定,只能确定酬金的取值比例或者计算原则.由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
6、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5.1 工程合同管理,这类合同中,业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但是承包单位由于无风险,其报酬也就较低了。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上也就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的成本。,5.1 工程合同管理,对业主而言,这种合同也有一定的优点: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投标和施工.2.可以减少承包商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预见条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和快捷.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
7、制工程施工和管理.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5.1 工程合同管理,适用范围:1.需要立即开展的项目(紧急工程)。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工程,来不及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商谈.2.新型的工程项目。3.风险很大的项目(保密工程),5.1 工程合同管理,5.1.2 施工合同文件组成(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5.1 工程合同管理,5.1.3 施工合同主要条款 通用条款:一般约定;发包人义务;监理人;承包人;材料和工
8、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交通运输;测量放线;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进度计划;开工和竣工;暂停施工;工程质量;试验和检验;变更;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竣工验收;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保险;不可抗力;违约;索赔;争议的解决。专用条款:双方约定。,5.1 工程合同管理,5.1.4 施工合同协议书 合同文件组成;合同文件解释次序;签约合同价;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的承诺;发包人的承诺;开工与工期;协议书份数;未尽事宜处理方式。,5.1 工程合同管理,5.1.5 工程变更处理(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
9、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5.1 工程合同管理,5.1.6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出现特别情况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5.1 工程合同管理,1.和解 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是纠纷常见的解决方式。但由于和解协议缺乏的法律约束力,有些人可能会出尔反尔,使和解结果成为一纸空文,延误了纠纷的有效解决。,5.1 工程合同管理,2.调解 调
10、解是由争议各方选择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争议进行调解处理。调解通常是以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此方法解决纠纷的可能性较和解大一些,但由于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一样不具有强制性效力,也使得纠纷的解决难尽人意。,5.1 工程合同管理,3.仲裁 仲裁指争议各方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以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法定的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依据仲裁规则居间进行居中调解,依法做出裁定的方式。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可根据生效的仲裁协议申请强制执行。,5.1 工程合同管理,4.诉讼 诉讼是解决合同争议的最后方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争议双方的请求、
11、事实和法律,依法做出裁判,藉此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平方米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总价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
12、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否合适?试说明理由。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试说明理由。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问题1:答:合适。因为该工程项目有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能够较准确计算,规模较大,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合同总价较低且风险不大,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问题2:答(1)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不妥当。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是对合同
13、的补充和更改,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只能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当。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2)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处理如下:1)在甲方承认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的前提下,甲方应对停工承担责任,赔偿乙方停工一个也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因为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
14、,并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2年)内,仍享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乙方应当承担因质量问题引出的返工费用,并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和逾期交付工程的责任在乙方。,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3600的职工住宅楼,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
15、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在先者为准。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玖万元(¥6890000.00元)。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开工前由承包人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工程质量: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总价合同方式确定,除如下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内时,其综合单价不作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可作调整。调整方法为
16、:由上述监理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测算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3)当材料价格上涨超过5%、机械使用费上涨超过10%时,可以调整。调整方法为:按涨价幅度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工程实施后,预付款从工程后期进度款中扣回。(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
17、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50年)满后,质量保证金及其利息扣除已支出费用后的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 厂产品;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问题:1.按计价方式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哪些类型?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适宜采用何种类型?本案例采用总价合同方式是否违法?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
18、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问题1: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1)总价合同;(2)单价合同;(3)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方式。本案例所涉及的是一般住宅工程,且工程规模不大,可以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并不违法,因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并未强制性规定采用单价合同方式。,问题2:(1)承包人在开工前采用内部竞聘方式确定项目经理不妥。应明确为投标文件中拟定的项目经理。如果项目经理人选发生变动,应该征得监理人和(或)甲方同意。(2)工程
19、质量标准为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妥。本工程是住宅楼工程,目前对该类工程尚不存在其他可以明示的企业或行业的质量标准。因此,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3)除背景给出的调整内容约定外合同价款不得调整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1)如果工程施工期间,由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人工费调整文件,应调整合同价款;2)如果工程施工期间,由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了措施费中的不可竞争性费用的
20、费率、规费费率、税率发生变化,应调整合同价款;3)如果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了实际费用的损失,应按不可抗力处理原则调整合同价款;4)当乙方按有关规定程序就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索赔等事件提出补偿费用要求,而且该要求有充分依据时,应调整合同价款。,(4)背景给出的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和方法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1)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以外,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可作调整,调整方法是由承包人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2)
21、当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机械使用费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整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需要在合同中约定。,(5)工程预付款预付额度和时间不妥。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扣除暂列金额)的30%,对施工工期跨年度的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实体消耗和非实体消耗部分宜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列(或金额);2)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之前支付工程预付款;3)应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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