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电器公司章程7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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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2年7月,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 总 则.2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第三章 股 份.3第一节 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3第二节 股份发行.3第三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4第四节 股份转让.5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第一节 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6第二节 股 东.6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决议.16第五章 董事会.20第一节 董事.20第二节 董事会.23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第七章 监事会.28第一节 监事.28第二节 监事
2、会.28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29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9第二节 内部审计.31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1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1第一节 通知.31第二节 公告.32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3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3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3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5第十二章 附 则.361,第二条,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3、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2001109号)批准,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设立。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20000000035248。第三条 公司于2004年6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上述发行的股份于2004年7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为: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UNING APPLIANCE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1-5层,邮政编码:210009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4、。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
5、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电器流通服务,经营专业化,市场连锁化,更好的做大、做强,服务社会。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音像制品直营连锁经营,普通货运,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与零售。以下限指定的分支机构经营:电子出版物、国内版图书、报刊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集邮商品的销售;住宿、康乐服务;餐饮服务。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通讯产品及配件的连锁销售和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系统集成,百货、自行车、电动助力车、摩托车、汽车的连锁销售,
6、实业投资,场地租赁,柜台出租,国内商品展览服务,企业形象策划,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人才培训,商务代理,仓储,微型计算机配件、软件的销售,微型计算机的安装及维修,废旧物资的回收与销售,乐器销售,工艺礼品、纪念品,国内贸易。,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7,383,043,150股,每股面额为人民币1元。第十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383,043,150元。,第二节,股份发行,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7、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3,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八条 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全部为普通股,共计7,383,043,150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三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
8、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
9、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4,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四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
10、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11、、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5,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
12、,第三十条 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除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第三十一条 公司发起人为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张近东、陈金凤、赵蓓、钟金顺、金明、丁遥、陈世清。上述发起人在设立股份公司时以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入股,江苏苏宁电器有限公司认购1,704万股、张近东认购3,271.68万股、陈金凤认购817.92万股、赵蓓认购477.12万股、金明认购204.48万股、丁遥认购68.16万股、陈世清认购68.16万股。,第二节,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
13、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三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第三十四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第三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
14、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及时解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在收到相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
15、议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七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
16、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17、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7,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18、。,第四十一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第四十四条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
19、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
20、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长作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其做好“占用即冻结工作”。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予以罢免。具体按照以下程序执行:1、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8,”,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
21、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拟处分决定等;,2、董事长根据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敦促董事会秘书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董事会秘书在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后应立即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并召开紧急会议,
22、审议要求控股股东清偿的期限、涉案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关联董事在审,议时应予以回避;,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处分决定后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3、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执行对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及时告知,当事董事,并起草相关处分文件、办理相应手续。,4、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到期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
23、,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9,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
24、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
25、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七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6人时;(二)公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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