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建设工程土建造价员培训(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知识) .ppt
《全国建设工程土建造价员培训(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知识)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建设工程土建造价员培训(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知识) .ppt(22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河南省建设工程土建造价员培训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知识,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二零一二年三月,造价员从业资格制度,造价员是指通过考试,取得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业务的人员。1、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工程造价基础知识;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1)报考条件: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2)、资格证书的颁发: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造价员从业,造价员可以从事与本人取得的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相符的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包括: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
2、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加盖专用章,并承担要应的岗位责任。造价员跨地区或行业变动工作,并继续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应持调出手续、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专用章,到调入所在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换发资格证书和专用章。,造价员资格证书的管理,(1)证书的检验。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则上每3年检验一次。(2)验证不合格或注销资格证书和专用章1)无工作业绩;2)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位的;3)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4)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5)在建设
3、工程造价活动中有不良纪录的;6)涂改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转借专用章的;7)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以造价员名义从业的。,造价员继续教育:每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0小时。,名词解释,1.工程 由一群人为达到某种目的,在一个较长时间周期内对于单项工作进行协作活动的过程。2.土木工程 供人们生活、生产、交通使用的设施的建造过程。如房屋工程、铁路工程、道路工程、飞机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及地下工程、特种工程结构、给水和排水工程、城市供热供燃气工程、港口工程、水利工程等学科。3.建筑工程供人们生活使用的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过程。4.建筑工程分类1)土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混凝
4、土、钢结构、楼地面、防水、围护、装饰2)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卫生与煤气、电气安装、通风与空调、电梯、消防5.工程造价 业主:建设一项工程预期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 承包商: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形成的工程价格(人、材、机、土地),1 工程造价管理概论2 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3 工程造价的计价与控制4 施工组织设计,1 工程造价管理概论,1.1 工程建设和工程建设程序1.2 工程造价管理,1.4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1.3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1.1 工程建设,有组织、有目的的投资兴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建造、购置和安装固定资产的活动及其他相关活动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基本
5、不改变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和其它资料,1.1.2 工程建设程序,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投标,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决策阶段,实施阶段,使用阶段,1.1.3 工程造价及工程造价计价特点,工程造价 1、项目建设成本-工程费用、其它费用、贷款利息、调节税(暂停征收)2、建设工程总价格-工程造价可认定为工程承发包价格工程造价计价的特点 1、单件性计价 2、层次性计价 3、组合性计价 4、计价方法的多样性 5、计价依据的复杂性,1.2 工程造价管理,工程全面造价管理 1、全寿命造价管理建设前期(决策)、建设期(实施)、使用期、拆除期;2、全过程造价管理
6、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3、全面要素管理-造价、质量、安全、环境;4、全方位造价管理政府、行业协会、业主、设计、承包商、咨询方。工程造价管理的目标任务和基本内容 1、目标:合理确定造价,有效控制造价;2、任务:加强全过程动态管理,强化造价约束机制,维护各方利益,规范价格行为;3、内容: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的管理系统 1、政府行政管理系统;2、企事业单位管理系统;3、行业协会管理系统。,1.3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1.3.1建筑法,(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
7、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3.中止施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
8、理工作。4.恢复施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5.从业资格制度,1)企业从业资格制度: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B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C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个人从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
9、活动。,(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发包:建设单位选定施工企业招标发包、直接发包2.承包:施工单位承揽工程承包单位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3.联合共同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4.分包:总承包可以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5.禁止 全部转包,肢解转包。分包单位将其承
10、包的工程再分包。,1.3.2合同法,(一)合同的主体1.自然人 个人2.法人:组织 A企业法人 B非企业法人3.其它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合同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公平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4.自愿原则: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5合法原则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三)合同法的构成,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八章 其他规定
11、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租赁合同第十四章 融资租赁合同第十五章 承揽合同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第十七章 运输合同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附 则,1.3.3招标投标法,一 招 标,(1)招标的条件A 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B 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12、2)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A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B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2.招标文件,包括内容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
13、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三)投 标,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具备规定的资格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投标文件(1)内容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
14、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机械设备等。(2)投标文件送达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三)开标,开标 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
15、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三)评标,评标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专家库内的五人以上单数。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
16、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四)中标,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4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1、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 政府设置了多层管理机构,明确了管理权限和职责范围,形成一个严密的建设工程造价宏观管理组织系统。工程造价管理的组织机构 标准定额司 省总站 市站 区分站,政府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职能,1 制定工程造价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其实施;2 组织
17、制定全国统一经济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3 制定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标准并监督其执行;4 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5 制定造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并监督 执行;6 监督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行为。,二、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行业协会: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其行业管理的主要职能包括:(1)研究建设工程造价管量体制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2)积极政府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制定、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协调解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执业中出现的问题,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推进行业发展;(3)接受定额标准司
18、委托,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申报、复核、变更,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变更和继续教育等具体工作;(4)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自律机制;(5)以服务为宗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6)建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系统;(7)对外代表我国造价工程师组织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与国际组织及各国同行组织建立联系与交往;(8)受理违反行业自律行为的投诉,对违规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处罚;(9)指导各专业委员会和地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的业务工作。,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1、甲级
19、资质标准(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满三年(2)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3)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4)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5)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6)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7)企业注册资
20、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9)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少于10平方米;(10)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11)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2)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三年内无违规行为。,(二)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范围,1)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和审核、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2)工程量清单、标底(或者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工程合同价款的签订及变更、调整、工程款支付与工程索赔费用的计算;3)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设计方案的优化、限额设计等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工程保险
21、理赔的核查;4)工程经济纠纷的鉴定。,乙级:,乙级资质标准可从事5000万以下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2 建设工程造价的构成,2.1 工程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2.2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2.3 材料预算价格和设备购置费的计算,2.1.0 工程项目总投资费用组成,总费用:筹建 竣工投产全部费用 1、按内容分:固定资产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其他资产费用、铺底流动资金;2、按属性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它资产(递延资产)。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铺底流动资金。建设投资:1、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2、工程建设其他费;3、预备费-基本预备费、价差
22、预备费,2.1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组成,2.1.1 建设管理费2.1.2 建设用地费2.1.3 可行性研究费2.1.4 研究实验费2.1.5 勘察设计费2.1.6 环境影响评价费2.1.7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2.1.8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2.1.9 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2.1.10 工程保险费2.1.11 联合试运转费2.1.12 特殊设备安全监督检查费2.1.13 市政公用设施费2.1.14 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2.1.15 生产准备及开办费2.1.16 很少发生、显具行业特点的项目费,2.1.1 建设管理费,性质: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1、时效:筹建-竣工验收 2、性质
23、:建设单位管理的开支 3、内容:P6 4、计算:建设管理费=工程费用建设工程管理费费率工程监理费:1、性质:委托服务 2、计算: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湘价服【2007】76号转发发改价格【2007】670号工程质量监督费:2009年起已停止收费,2.1.2 建设用地费,性质:出让方式购置土地使用权土地征用及补偿金 1、经营性项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余物迁建补偿费、土地登记管理费;2、行政事业性项目:出让金 3、建设期:土地复垦费用、土地损失补偿费用、临时占地补偿费 耕地占用税(一次性)1、城镇土地:建设期每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费 2、郊区菜地:缴纳新菜
24、地开发建设基金建设期租地费用计算 P7,2.1.3 可行性研究费,性质:委托服务内容:1、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计算:1、委托合同 2、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计投资【1999】1283号 3、编制可研报告参照编制项目建议书收费标准可适当调增,2.1.4 研究实验费,性质:提供验证内容:1、为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必要研究实验 2、在建过程中,必须试验、验证计算:1、按内容、要求编制 2、不包括: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重要科研补助费 材料费中的一般鉴定、检查,技术革新研究试验费 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工程费用列支的,2.1.5 勘察设计费,性质:委托水
25、文地质勘察、工程设计内容:工程勘察费、初步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设计模型制作费计算: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2.1.6 环境影响评价费,性质:全面、详细评价项目对环境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估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估环境影响报告表计算: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号,2.1.7 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性质:预测、分析项目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危害程度内容:编制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大纲、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计算:1、委托合同 2、省级劳动行政部门规定,2.1.8 场地准备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国建设工程土建造价员培训工程计量与计价基础知识 全国 建设 工程 土建 造价员 培训 计量 计价 基础知识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336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