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采购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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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章 采购合同,一、合同概述,1 什么是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一份合同至少有两个当事人。中国合同法第一版是于1981 年制定的,它规定的合同主体是法人。1993 年合同法修订版中,对主体的规定扩大到四个: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1999 年中国合同法再次修改,是为了WTO的准人和更加国际化,此次规定的主体有三个: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合同是协议。协议是经过当事人双方商议达成的共同看法及做法。但协议不一定都是合同,如道德协议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义务、权利的关系的协议。中国之前的合同法规定合同一定是书面的。从1
2、999 版本开始已经规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其他形式可能是电子邮件、传真。但重要的合同最好以书面印刷形式来订立。,2.一份有效的合同包括的内容,(l)要约。(2)承诺。(3)当事人的合同签约资格。(4)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价值对比。(5)受法律约束的关系。标的物是合同的主题,即当事人是就什么东西来签订合同的。通常的合同是以反映协议标的物的名字来命名的。,3.常见的合同类型,(l)供货协议(销售合同)。(2)提供服务协议(服务合同)(3)租用物品(租赁合同)。(4)客运或者货运协议(运输合同)(5)劳动合同(雇佣合同)(6)借款协议(贷款合同)(7)风险转移协议(保险合同)(8)房
3、屋或厂房建设协议(建筑合同),4.什么是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是供应商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需方,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供应商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的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采购合同俗称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5.采购合同的特征,(1)采购合同是有偿合同 采购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移标的物财产所有权,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货款。(2)采购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采购合同中,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而且,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3)采购合同是诺成合同 采购合
4、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就可以生效,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因而是诺成合同。(4)采购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采购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形式。,6.采购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1)法人原则 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这里的法人,是指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财产,能够独立从事商品流通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企业。当事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委托别人代签,必须要有委托证明。(2)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3)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4)书面
5、原则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然,可以预先口头要约。(5)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6)合法原则也就是必须遵照国家的法律、法令、方针和政策签订合同,其内容和手续应符合有关合同管理的具体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7)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二、采购合同的分类,1.采购合同的分类 采购合同根据其主体不同,分为政府采购合同,国有企业采购合同,非国有企业采购合同等,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以下几种特殊的采购合同。,分期付款采购合同,1,凭样品采购的采购合同,2,试用的采购合同,3,招标投标的物品采购合同,4,(1)分期付款采购合同,即在合
6、同订立后,出卖人把标的物转移给买方占有,实用,买方按照合同约定,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分期付款采购合同的特殊性分期付款采购合同的特殊性在于,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而是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期付款,这就增加了出卖人的风险。因此这类合同往往约定:如果买受人不及时支付到期货款,出卖人享有保留标的物所有权并要求支付全部货款等权利。,返回,(2)凭样品采购的采购合同,凭样品采购的采购合同样品是从一批商品中取出来的或者生产,加工,设计出来的,用以反映和代表整批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凭样品采购,既是以样品表示标的物质量,并以样品作为交货依据的采购关系。凭样品采购应注意的问题在样品采购中,采购方应当封存
7、样品以备日后对照,必要时应在公证处封存样品。同时,当事人可以用语言,文字对样品的质量等状况加以说明,卖方交付的标的物应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一致,否则即构成违约行为。,返回,(3)试用的采购合同,这种合同是卖方将标的物交给采购方,由买方在一定时期内试用,买方在试用期内有权选择购买或退回的一种采购合同。试用的采购合同是一种附加停止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170条规定,卖方有权确定试用期限,在试用期间内,使用人享有购买或者拒绝购买的选择权。如果买方再试用期满后,对是否购买试用物未做明确表示的,则推定其同意购买,卖方有权请求支付货款。,返回,(4)招标投标的物品采购合同,招标是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采取招
8、标通知或招标广告的形式,向不特定主体发出的邀约申请。投标是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招标投标的采购合同,是目前我国采购市场大力提倡并广泛使用的一种合同形式,它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点,能够提高采购合同的透明度。,返回,2.采购合同的主要形式,(1)口头合同形式口头合同指双方当事人只是通过语言进行意思表示,而不是用文字等书面表达合同内容而订立合同的形式。(2)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其他合同形式指除了口头合同和书
9、面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和推定形式。,3.电子合同的类型,合同的分类就是将种类各异的合同按照特定的标准所进行的抽象性区分。电子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根据电子合同订立的形式不同分类:以电子数据交换(EDI)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指将商务或行政事务按照一个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或文档数据格式,利用计算机传输订立的合同。以电子邮件(Email)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指以网络协议为基础,从终端机输人信件、便条、文件、图片或声音等,最后通过邮件服务器将其传送到另一终端机所订立的合同。和 EDI 合同相比,以电子邮件方式所订立的合同更能清楚地反映订约双
10、方的意思表示,但电子邮件在传输过程中容易被截取、修改,因此安全性较差。电子格式合同是指由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人通过计算机程序预先设定的合同条款,以规定其与相对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并适用于不特定相对人,相对入不得加以改变,必须点击“同意”后才能订立的议合同。,(2)根据电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分类,.B C 合同即企业与个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合同。.EB 合同即企业之间从事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BG 合同即企业与政府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所形成的合同。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安全交易重要保证。,4.电子合同除了具备传统合同的必备条款之外,还应具备哪些内容?,电子合同的规则和范式(EDI 标准和解释
11、)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的有效性确认和程序 电子合同履行的标准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的认可数据电文完整性、可靠性的归责厚则电子合同纠纷调解机制和电子证据。,5.电子合同的效力该如何确定?,(1)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其效力的必要性。我国于 1999 年10 月 1 日施行的新 合同法 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或。其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也就是说,不管合同采用什么载本,只要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即视为符合法律对“书面”的
12、要求,这实际上已赋于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这种规定也完全符合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采用的“同等功能法”。,(2)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按照新 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如同传统合同签字盖章方才生效一样,电子签名无效,则无法导致电子合同有效。在传统合同中,手签名或加盖公章的行为有两种功能:一是表明合同各方的身份;二是表明受合法约束的意愿。但在电子商务中,传统的签名方式很难应用于这种电子交易方式。因此,人们开始采用电子签名机制来相互证明
13、身份。这种电子签名由符号及代码组成,具备了上述签名的特点和作用。但现在,多数国家的法律及实践中,仍将签名局限在手签这一范围。因此,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目前国际上已普遍采取通过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建立起类似印鉴管理和登记制度担当起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证明和鉴定的责任。,而 电子商务示范法 第七条已经对签名这一定义进行了拓宽,从而使电子签名也包括在内。我国现有法律虽未明确电子签名具有的法律效力,但新 合同法 采取了一种较灵活的方式。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这就
14、是说,在实行合同签署时运用电子签名,可以不签定确认书,直接使用电子签名;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首先签定使用这种方法的确认书。后一种做法可以提高合同的可靠性,防止电子签名的伪造。实际上,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已规定了有关伪造、编造、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犯罪。但如果在司法解释中将公文和印章的概念加以扩大,扩展到电子签名,利用电子合同开展贸易就可以真正进人实施阶段了。,6.有效的采购合同需要符合哪些条件?,(1)当事人符合法律要求的资格(2)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3)意思表示真实,7.在哪些情况下采购合同的效力待定?,(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采购合同
15、(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采购合同(3)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采购合同,8.违反哪些原则的采购合同属于无效的采购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三、合同的订立,1.合同订立应遵循的原则(1)不能违反法律的原则(2)由合格的法人在协商基础上达成协议原则(3)诚信原则(4)公平合理、等价交换原则,2.采购合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即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
16、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对单位而言就是审查对方是否有从事相关经营的资格、资质、履约能力和信用等级等;对公民而言就是公民是否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是否对合同标的有处分权。可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签名盖章确保真实,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授权委托书,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电话等。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合同应派人进行落实,基础工作做好可以很大程度地减少纠纷。如对方是单位的要特别注意对方签合同的工作人员是否有单位的授权,保存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必须依法严格执行。因此采购人员在
17、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审查供应商的合同资格、资信及履约能力,按合同法的要求,逐条订立合同的必备条款。,3.订立合同的资格审查具体包括的内容,(1)法人资格审查。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已被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无权签订购销合同。(2)法人能力审查。法人能力审查主要是审查供应商的经营活动是否超出营业执照批准的范围。超越业务范围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3)履约能力审查。履约能力是指除资信以外的技术和生产能力,原材料及能源供应、工艺流程、加工能力、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总之就是要了解对方有没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4.供应商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审查,供应
18、商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审查资信,即资金和信用。审查供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了解供应商对供货合同的履约能力,对于确定购销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条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资信的审查,一方面要求供应商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和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这是法人对外签订供货合同起码物质基础。,四、采购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采购合同订立,2、承诺,合同的要约,1、合同的要约的概念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须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
19、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既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要约的特点,(1)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订立合同的愿望。(2)要约人提出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3)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4)要约人还可以撤销要约。,3、要约的效力,依到达主义,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效力表现在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的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如未预先确定,则应分以下两种情况:(1)口头要约,如受要约的人未立即作出承诺,即失去效力;(2)书面要约,如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应
20、确定一个合理期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三个因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给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时间。,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要约生效后,后者发生于要约生效前。,5、在何种情况下要约失效?,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包括对要约内容的实质变更。(2)
21、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3)要约人撤销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有时当事人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例如发布拍卖公告、寄送价目表、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作商业广告等,这些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在工程招标投标中,承包商的投标书是要约。,6、在哪些情况下要约不能撤销?,(1)要约人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有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合同的履行作了准备工作,如果要约撤销,受要约人就会受到损失。例如,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拒绝了其他人的同种要约;或者受要约人收到要约后,可能为承诺作了准备
22、工作,如为付款而向银行贷款,或者为准备接受来货而租赁了仓库等。,合同的承诺,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具备以下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其意有三点(2)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3)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2、承诺应以怎么的方式作出?,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包括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要约对通知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该要求予以通知。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方式做出承诺,则该行为也构成承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构成承诺的行为主要
23、是指作为,如供应商于收到订货要约后径行发货。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通常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3、承诺的期限如何计算?,(1)如果要约确定承诺期限,则应在该确定的期限内作出承诺;如果没有确定期限,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及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所谓合理期限,就是要考虑给承诺人以必要的时间。(2)要约以信件或电报作出的,则承诺期限从信件载明的日期,或电报交发的日期起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则以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起算。(3)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4、承诺的效力的具体内容,承诺的效力,即承诺产生的法律效果。我国
24、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5、承诺的撤回和延迟,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其作出的承诺生效之前将承诺撤回的行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延迟。承诺延迟又称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对此我国合同法规定:承诺因意外原因而推迟者,并非一概无效。如
25、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以外,该承诺有效。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因其符合要约的条件,故可视为新要约。,6、如何明确合同成立的时间?,(1)一般规定按合同法规定,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4)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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