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药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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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山药业”、“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常山药业2011年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和跟踪,有关情况如下:一、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的情况(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
2、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高树华先生,高树华先生持有本公司3,52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71%。2公司其他主要关联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主要关联方如下表:,关联方名称1、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高树华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陈曦白文举,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股东股东股东、公司董事股东、公司监事会主席,2、本公司控股或参股的企业无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刘彦斌、姬胜利、林深、郭彦行、刘俭、张,文才、张威、谭慧萍、蔡浩、黄国胜、张志,本公司董
3、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英4、实际控制人家庭成员孙云霞、高晓东、高会霞、高鸿、高洁、高树亭(高淑廷)、高孟深、高孟海、高孟河、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及子女)及主高春红、高国红、马淑彩、苏小果、张振岭、要家庭成员(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张素花、翟利刚、魏兰奎(二)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的情况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4、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保荐机构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公司资金往来记录,抽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现金报销单等材料,并通过同公司管理层、财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常山药业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其资源的制度,2011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常山药业资源的情况。二、公司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的情况公司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5、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委托理财等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6、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除公司法规定应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它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其它时间应当回避。所有列席人员都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董事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
7、事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二)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监事会可根据需要对公司财务情况、合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协助,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
8、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检查时,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的公司其他人员说明情况,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涉及的公司其他人员应当配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损害公司、股东,或客户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应要求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限期纠正;如损害严重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在限期内纠正的,监事会应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出专项提案。监事明知或应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
9、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文件、抽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报销单及工资支付记录等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较好的执行并完善了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1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三、公司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的情况,(一)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及回避制度,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一)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11、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二)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应说明关联股东的有关情况、,以及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之间的关联关系;,(三)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四)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如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特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宜进行回避审议、表决,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无效。”,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董事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真实意图、对公司的影响作出明确判断,特别
12、关注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包括评估值的公允性、交易标的的成交价格与账面值或评估值之间的关系等,严格遵守关联董事回避制度,防止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以及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关于关联关系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一)董事会审议的某一事项与某董事有关联关系,该关联董事应该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二)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并解释和说明该关联董事与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关联关系,会议主持人宣布该关联董事回避,由非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三)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
13、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四)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未就关联事项按上述程序进行关联信息的披露和回避的,董事会有,权撤销该关联事项的一切决议。”,关联交易制度规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否,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
14、公司股东大会审批。交易金额达到上述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须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进行事前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关系的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一)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董事会披露其关联关系;(二)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股东大会主持人应说明关联股东的有关情况、以及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事项之间的关联关系;(三)非关联股东对关联交易事宜进行审议、表决,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四)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
15、,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如该关联交易事项属于特别决议范围,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五)关联股东未就关联事宜进行回避审议、表决,有关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决议无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10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16、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二)2011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情况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2011年度公司无向关联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事项。2、关联担保情况单位:万元,担保方高树华*1高树华*2,被担保方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常山生化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金额1,500.007,000.00,担保起始日2011 年 5 月 26日2011 年 3 月 23日,担保到期日2012 年 5 月 25日2012 年 5 月 22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合计
17、,8,500.00,*1:2011年5月26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新华路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5月26日至2012年5月25日。河北春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法人高树华先生分别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2:2011年3月,本公司法人高树华先生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公司自2011年3月至2012年3月最高债权额为8,000万元的人民币借款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取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5笔短期借款共计
18、7,000万元。其中:2011年3月23日与该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5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3月22日;2011年4月8日与该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7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4月7日;2011年4月22日与该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4月21日;2011年9月7日与该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0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5月22日;2011年10月29日与该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500万元,借款到期日为2012年5月22日。3、关联方资金往来2011年度本公司无关联方资金往来。4、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截至2011年12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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