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中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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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中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贵中审资评字(2022)006号项目名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涉及财产处置价值参考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评估报告书摘要2评估报告书3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3评估目的3评估对象和范围3价值类型5评估基准日6评估依据6评估方法8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评估假设11评估结论12特别事项说明12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3评估报告日13附件M声明一、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
2、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评估对象涉及的相关资料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己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
3、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五、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六、评估人员执行本次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于本次评估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并受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七、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作为委托方及委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在本次评估目的下使用,不得做其他用途。未经本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同意,评估报告不得向委托方、委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及报告审查部
4、门以外的单位及个人提供,凡因委托人使用评估报告不当而引起的后果,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八、报告附件与报告正文配套使用方有效。九、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其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报告解释权为本评估机构所有。贵州中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报告书摘要一、委托方: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产权持有者: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评估目的:为委托方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服务。四、评估基准日:2022年2月28日五、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因执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遵义大酒店项目的资产;评估范围为遵义大酒店项
5、目的房地产、存货及设备设施。六、价值类型:市场价值七、评估方法:成本法八、评估结果经评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财产的评估价值为287,909.69万元(大写:贰拾捌亿柒仟玖佰零玖万陆仟玖佰元整),其中:1、房地产(含土地)的评估价值为286,465.31万元;2、存货的评估价值为1,138.81万元;3、设备设施的评估价值为305.57万元。具体详见评估明细表。九、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从2022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7日止。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贵州中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6、公司资产评估师:中国贵州资产评估师:评估报告书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贵州中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院的委托,根据国家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委托方因执行中国建筑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遵义大酒店项目的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所评估人员按照资产评估的方法和工作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现场勘查和市场调查,对委估资产在2022年2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及委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者委托方: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产权持有者
7、: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苏州路永泽二期永泽大厦21楼,负责人:袁建平,成立日期:1993年11月17日,营业期限:1993年11月1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路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融资开发;工程咨询及顾问)委托方以外的报告使用
8、者:涉案相关当事人及司法审判机构。二、评估目的为委托方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提供服务。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中国建筑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涉及的遵义大酒店项目的资产。评估范围为遵义大酒店项目的房地产、存货及设备设施,具体为:1、房地产房地产分为已办理产权证部分、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未办理产权证),位于遵义市新蒲新区平安大道与娄山路交叉口,总建筑面积为202167.55其中:已办理产权证部分建筑面积为158566.90f、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为43600.65m2o详见下表:序号建筑物名称权证编号楼层结构建成年月建筑面积(m1)一已办理产权证部分1
9、酒店-1-客房、办公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负1层钢混2019/12/2718767.612酒店-2-客房、办公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负2层钢混2019/12/2717739.403酒店I-客房、办公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1层钢混2019/12/2717295.204酒店2-客房、办公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2层钢混2019/12/2715154.545酒店3-客房、办公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3层钢混2019/12/2711856.066酒店4-客房、办公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4层钢混2019/12/276252.837会议中心I-会议、
10、办公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1层钢混2019/12/2727489.648会议中心2-会议、办公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2层钢混2019/12/2723983.819会议中心3-会议、办公黔(202D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3层钢混2019/12/2711584.2810会议中心4-会议、办公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4层钢混2019/12/278443.53已办理产权证部分小计158566.90二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1酒店一1一车库无负1层钢混2019/12/2710645322酒店一1一设备用房无负1层钢混2019/12/27370.683酒店一2一车库无负2层钢混2019/
11、12/2712408.774酒店一2一设备用房无负2层钢混2019/12/27686.185会议中心T-车库无负1层钢混2019/12/2712127.606会议中心T-设备用房无负1层钢混2019/12/277362.10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小计43600.65合计202167.55注: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未办理产权证书,建筑面积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书中数据为依据。遵义大酒店项目于2019年12月建成,建筑总高度会议中心约为32.5米,酒店约为16.50米,外墙面为干挂石材板,局部玻璃幕墙,整体建筑式样较新颖美观,亮化程度较高,室内为精装修(地面铺地砖、内墙面贴墙砖/木质饰面、天棚面石
12、膏板吊顶/水晶吊灯艺术造型吊顶、实木门/钢化玻璃门)。建筑物目前作酒店和会议中心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良好。遵义大酒店项目占地面积为196085m2,不动产权证书证号:黔(2021)遵义市不动产权第号,地块编号:2018-新78号,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商服用地,容积率Wh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出让价款为56179万元,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2月21日,剩余使用权年期37年,地上已修建遵义大酒店项目。2、存货存货包括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原材料主要为柴油、钻头、网线、水平仪、修边机、酒精、老抽、香油、菜籽油等日常用品用具,共计901
13、项;低值易耗品主要为酒店用品用具,如床单、羽绒被、餐具、食品等,共计2076项,存放于遵义大酒店仓库、客房、厨房及各使用部门处。存货均属于日常消耗品,不存在腐烂、变质等情况。3、设备设施设备设施包括机器设备和车辆,主要分布于遵义大酒店及会议中心区域。机器设备包括全自动外围地面清扫机、吸尘器、高速抛光机、沙冰机、蔬菜切割器以及摄影机、投影仪、电脑、打印机等,共计360项;车辆包括为电动车和运输车,共18辆。设备购置于2019年至2021年间,目前维护保养情况良好,能正常使用。具体情况详见资产申报明细表。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与委托评估协议确定的范围一致。四、价值类型本评估结论反映的是资产的市场价值。
14、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评估基准日为2022年2月28日。该基准日系委托方委托评估之日,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六、评估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书(2022黔03执222号)。(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4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4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72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5、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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