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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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L3适用范围L4工作原则L5事件分级2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应急处理专家组织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L5事件分级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H级)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4. 1监测1. 2预警4. 3报告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5. 1应急反应原则5. 2应急反应措施5.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5.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6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5.1 后期评估6.3责任6. 4抚恤和补助7. 5征用物资、劳
2、务的补偿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8. 1技术保障7.2物资、经费保障7. 3通信与交通保障7.4法律保障7. 5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8. 1名词术语8. 2应急处理日常管理机构及联系方式8.3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8.4 新闻发布内容框架8.5应急结束宣布格式8.7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Ll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L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安徽省卫生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规定(试行)、芜湖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1.1 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其他突发公共事件中涉及的应急医疗救援工作,见芜湖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方案。1.4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4、。提高全县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县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
5、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地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1.5 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和一般(W级)四级。一、特别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包括:(1)肺鼠疫
6、、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大趋势。(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包括:(1)在本县行政区域
7、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3)腺鼠疫生流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4)霍乱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流行,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及以上地级市,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
8、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省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n级)包括:(I)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未波及到其它县(市)。(2)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3)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
9、及2个以上县(市)。(4)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周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9)肠出血大肠杆菌(ECHC0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行政区域内1周内发生3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及以上县。(10)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W级)。(I)腺鼠疫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
10、10例。(2)霍乱在本县行政区域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肠出血大肠杆菌(EeHC0157:H7)感染性腹泻在县行政区域内一周内发生3例以下(5)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早期、及时、有效预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县卫生局可结合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间情况、应对能力等,对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补充和调整,修改后的分级标准报县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备案。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县卫生局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
11、规定,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成立芜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的建议,县人民政府根据县卫生局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成立应急指挥部。镇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1.1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芜湖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本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督查和指导。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卫生工作的负责同志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卫生工
12、作的主任担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委办、县政府应急办、县卫生局、县教育局等。指挥部个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县委办、县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组织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理情况的信息上报工作。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等建议;负责组织全县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各类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控制工作,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湾让火车站负责组织对进出车站和
13、乘坐火车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将发现的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移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处理,防止传染病通过铁路运输的环节传播。确保铁路安全畅通,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急用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做好疫区的铁路交通管理工作。未提及的其他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指挥部和本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2.1.2 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指挥。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和指挥,
14、作出处理本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决策,决定要采取的措施。2.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是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1)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3)组织制度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4)组建与完善全县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5)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6)组织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
15、件预案,帮助和指导各地应对其他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7)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8)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医疗救护工作。2.3 应急处理专家组织县卫生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组织,应急处理专家组织主要职责:(1)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相应的重要措施提出咨询建议。(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6)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
16、办的其它工作。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要服从县卫生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2.4.1医疗机构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小组,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4.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小组,并组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消杀等小分队。负责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
17、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2.4.3县卫生监督机构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故调查小组,对事件发生地区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对违法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4. 1监测。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各级医疗、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县卫生局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
18、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并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4.2预警。各医疗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提供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系统,建立健全预警报告制度,根据预警等级,制定监测计划。在日常工作中,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监测分析,并及时发出预警;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易发季节到来之前,收集监测和报告资料,全面分析预测,做出预警报告,提出防范性措施。县卫生局根据医疗、疾病预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
19、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响应级别的预警,一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4.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4.3.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1)责任报告单位。a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b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县卫生局d县人民政府e其他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
20、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2)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4. 3.2报告时限和程序。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或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同时组织应急小分队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进行现场调查,对初步调查认为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迅速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经过初步确认后,县卫生局在2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县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
21、向省人民政府报告。5. 3.3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进程报告事件的发展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在进程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同时对首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结案报告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
22、处置建议。报告原则: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执行。4. 3.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各医疗机构可直接通过互联网上的专用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县卫生局。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5. 1应急反应原则。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
23、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别,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等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报告和反应级别,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迅速、有效控制,维护社会稳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县卫生局在接到周边县(市、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通报后,要及时通知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县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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