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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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的通知(并政办发(202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中北高新区、西山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2月20日太原市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九条措施为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提振我市经济发展信心,在顶格执行山西省加快复工复产和服务业复苏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九条措施。一、加快消费回暖。2023年1月至6月,全市景区在本景区线上平台预售2023年全年首道门优惠门票,优惠幅度在五折
2、以上(含五折)的,按门票销售价格的50%给予补助,其中A级景区在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由市财政补助30%,非A级景区由市财政补助50%,市财政补助部分根据2023年首月景区优惠门票销售情况预拨全部补助资金的50%,有效期满后据实结算,鼓励各县(市、区)配套补贴资金,扩大优惠活动力度;开通外卖平台复工复产绿色通道,实现申请入网经营的餐饮企业当日申请当日开通;自2023年1月1日起,自然人消费者以个人名义购买金额50元以上的商品或服务(购买自来水、电力、燃气、热力、电信服务、保险服务、不动产除外),凭在市税务局登记的纳税人依法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参加发票摇奖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
3、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文物局、市园林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龙投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减轻中小微企业经营负担。继续执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到期后延长到2023年3月底,缓缴期内免收欠费滞纳金;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3年1月至3月租金;继续执行企业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政策至2023年底,补缴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市城乡管理局、市能源局、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三、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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