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翻译论文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对等性与英语翻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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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对等性与英语翻译 摘要法系和社会制度的不同可造成法律术语翻译的不对等和理解上的模糊。从事法律翻译不仅涉及到译者的语言表达能力,还关联到其法律知识历史常识认知水平等因素。本文旨在对法律术语翻译中如何处理术语的不对等作粗浅探讨。 关键词法律术语不对等性翻译策略 Abstract Due to the diversity of the legal systems and social systems,there exist inequality and fuzziness inlegal terminology.Legal translation is a specific lang
2、uage switching process;it not only involves translators lan-guage expression ability,but his legal knowledge,common sense,and cognition capability as well.This papergives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above questions. Key Words legal terminology inequality translation strategy1引言法律术语law terminology是法律
3、语言legallanguage在法律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法律语言是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用于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语言,其英文为:the language oflaw,legal language,或the language of law-yers1。法律术语作为一种专门语体已被语言学界广泛接受,它属于特殊用途语言(Lan-guage for Specific Purpose)的范畴。由于世界各国法律不尽相同,按区域分为“英美法”,“大陆法”,而我国是一个大陆法国家,有着自己的一套概念体系,在翻译、介绍英美法上的某些概念时,常常苦于找不到恰当的等值词,因此,翻译不准确在所难免2。同一法系,由于
4、社会制度不同,在翻译法律术语时也会遇到不可译,或者没有完全对等词语的情况,有时也会因为一词多义或对所翻译文件国家法律不了解而产生歧义(模糊性)。 2法律术语不对等性的产生 法律体系和社会制度的不同是造成法律术语不对等的主要原因,英美法系的形成经历了漫长的过程,较之我国的法律体系更显得纷繁复杂,普通法(common law)是以判例法(case law)为基础的,其法律规范非常详尽,很多概念在我国的法律制度里没有。其次,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即我国的政治体制文明进程和法律渊源与英美等西方国家千差万别,因此导致了我们的法律文化与英美法律文化的巨大差异。例如,由于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女权主义者提出和倡导
5、妇女个性解放,因此marital rape“婚内强奸罪”得以产生,而这一罪名概念在我国法律里是没有的。在英美法系里非常注重诉讼程序,因而诉讼程序上的很多概念在我国司法制度中也没有,如plea bar-gain,plea agreement“辩诉交易,辩诉协议”(指经法庭批准,被告人为免受较重刑罚处罚而与控诉人达成的认罪协议)。反之,我国法律制度中的某些概念在英文里也找不到等值词来翻译,如:“劳改收容调解钓鱼执法、失足妇女”等。第三,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造成了金融证券保险和票据法律术语的不对称。如英美的票据和保险业务较我国发达,因而,其票据法律方面的术语除了draft“汇票”check“支票”
6、和promissory note“本票”外,尚有很多我国法律里没有的概念,如:pension warrants“年金支付通知”,share warrants“认股权证书”,fidelity insurance“职工忠诚保险”等。当我们把源语译为目的会发现有些概念非常吻合,很好对应,而有些则无法对应,这些概念在目的语中是“空缺或空白”,因而就产生了法律术语的不对等。 3不同法系、法律制度国家间不对等法律用语的翻译由于各法系的法律渊源不同,造成了法律概念的不统一,此法系拥有的概念彼法系没有,或同一概念但表述不同,这些均是翻译法律术语中存在的难题。 3.1翻译方法(translation strat
7、egies)纽马克把翻译方法分为word-for-wordtranslation逐字翻译,literal translation直译,faithful translation忠实翻译,semantic transla-tion语义翻译,adaptation编译,free translation自由翻译,idiomatic translation地道翻译和communicative translation交际翻译八种。 一般情况下,人们对法律用语的翻译使用“直译法”,但在法律术语的翻译中,由于法系和社会制度不同故而法律用语和术语也有所差异或不对等,这种差异性或不对等性就造成了法律用语互译中的困难
8、,也就是所谓的“不可译性”,在这种情况下,通常人们会采用expla-national translation解释性翻译法。在语言学界和翻译界,已经有人尝试着给法律语言和法律文本进行分类,并提出法律文本翻译的主要策略是直译和解释性翻译。 笔者认为,法律用语和术语的翻译除了直译和解释性翻译外应该有更多的方法。法律翻译中令译者最感头痛的是概念或术语的不一致问题,对于概念空缺概念不对等和概念类似等各类翻译中的难题,要求翻译者具有明晰的不同法律体系和制度间差异意识,找到合适的翻译方法,使那些对于译文读者陌生的,模糊的概念变得清晰。 在法律翻译实践中,对付这些法律翻译难题的方法通常有直译法(直译加注法)解
9、释性翻译法借用/替换法创造新词法(创译法)、不译(或照抄)和意译等,此外,解读法律条文也非常重要,有时会因为对于法律条文的误解而造成误译。下面讨论其中几种方法的具体使用。 3.2解释性翻译(explanational translation)英国司法组织的体系错综复杂,与我国的司法体系更是大相径庭,故很多司法名词要通过“解释”方可表达其意思。例如,英国的magistrate一词在词典中的释义是“a civil of-ficer administering the law,esp.an official con-ducting a court for minor cases and prelim
10、inaryhearings:a Justice of the Peace”,一般英汉词典把这个词译为“地方行政官(尤指执法官);治安法官”。对于中国读者来说这一概念较为模糊,因为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治安法官”这一概念,中国的治安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警察)处理,而不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来解决。在英国司法体制中有“magistratescourt”,所以就有了“治安法院”的称谓,其审理案件的法官就叫“治安法官”。在法律语境里把magistrate译为“审理治安案件的法官”,通过解释翻译使这一概念变得清晰和准确。 由于法律概念的不对等,有些词在翻译过程中牵强对应
11、而造成了误译,使读者产生模糊的概念。有学者认为,西方庭审制度之Jury在汉语里译为“陪审团”是误译5。从美国联邦宪法和英美法制史考证,Jury制度并不等同于我国的人民陪审制。请看美国联邦宪法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Article III,Section 2:“The Trial of all Crimes,except inCases of Impeachment,shall be by Jury;andsuch Trial shall be held in the State where the sa3 idCrimes shall h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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