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疫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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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疫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基层疫苗监管,防范疫苗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疫苗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我市公众疫苗接种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2014180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市疫苗监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此次开展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全面排查疫苗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风险和安全隐患,发现和解决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制售使用假劣疫苗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我市疫苗生产经营行为,落实生产经营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地
2、位,不断提高我市药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二、组织机构市局成立疫苗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挥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各小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配合,依据各自分工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组长:丛骆骆副组长:梁洪成员:药械市场处、药品生产处、宣传处、监察处,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三、职责分工药械市场处:负责牵头起草制定北京市疫苗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疫苗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确定重点检查的疫苗经营、使用单位名单,组织对市预防疾病控制中心疫苗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收集并汇总疫苗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情况。 药品生产处:负责组织全市疫苗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收集并汇总疫苗生产环节监督检查情况,对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的疫苗生产环节检查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宣传处:负责组织专项检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加强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对疫苗安全的重视和关注。监察处:负责对专项检查中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督查。市食品药品稽查总队:负责对专项检查中涉嫌违法、违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涉嫌犯罪和跨省、跨部门案件的协查、移交和上报工作,对各区县局、直属分局立案查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负责对市局指定的
4、疫苗生产、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并对专项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负责按照本次专项检查方案的安排和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实施对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同时做好专项检查中发现和市局交办的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四、专项检查内容本次专项检查要对疫苗生产、批发企业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0%全覆盖检查,对辖区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的比例。重点品种以近1年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狂犬疫苗、乙肝疫苗及流感疫苗进行全过程检查。(一)药品生产环节药品生产处牵头,组织市药品认证管理中心和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对全市疫苗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
5、要求企业应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批准处方和工艺进行生产,在2014年9月药品GMP跟踪检查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药品GMP跟踪检查缺陷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冷链管理情况;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近1年二类疫苗的销售去向。(二)药品经营环节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对全市药品经营范围中含有“疫苗”的药品批发企业(名单见附件1)全覆盖式检查,重点检查疫苗的购销渠道、冷链管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体系建设及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罚。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还要督促本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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