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13950273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工作管理规范(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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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工作管理规范(试行、赣卫医政字20127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赣卫医政字201270号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省管医院: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临床药师制度建设,规范临床药师执业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11号)和关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中开展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卫医字20059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订了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和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
2、织实施。附件:1、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工作管理规范(试行)2、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师任职专业技术基本要求(试行)二0一二年六月十九日附件1:江西省医疗机构临床药师工作管理规范(试行)为切实加强临床药师队伍建设,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和临床药师制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一、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药师工作模式,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二、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临床药师制,设置临床药师岗位,配备不少于规定数量的临床药师(三级医院临床药师不少于5名,二级医院
3、临床药师不少于3名)。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临床药师应全职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工作,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患者安全用药。三、临床药师是指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临床药师培训基地培训,按照规定完成培训内容,并经考核合格,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临床药师资格证书、在医疗机构全职从事临床药物治疗工作相关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四、临床药师应当运用系统的临床药学专业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药物治疗等相关药学专业技术工作,与医师、护士建立专业合作关系,优化药物治疗方案,共同负责临床药物治疗。五、医疗机构应当在本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临床药师
4、工作管理组织,加强对临床药师的管理,建立和健全本机构临床药师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临床药师参与临床用药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定和具体实施措施。将临床药师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将临床药师制度纳入医疗核心制度,保证临床药师在临床工作落到实处。六、医疗机构应当为临床药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一)保障临床药师参与临床查房、病例讨论、会诊、疑难、危重疾病患者救治,以及药学查房、药学咨询和患者用药教育等日常工作。(二)提供临床药师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工作条件,适宜工作场所,计算机与网络使用权限、合理用药软件,信息资料等。(三)支持临床药师从事结合临床实践的药学研究、药学教学、学术交流
5、,参加药学专业学术团体。(四)支持临床药师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七、临床药师的管理由药学部门负责,其岗位在临床。临床药师平均每年参加临床实践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40周,平均每周在临床参与临床用药相关工作的实践时间不得少于80%,并制定有保证临床药师80%以上工作时间在临床的措施与机制。八、临床药师工作职责临床药师是临床医疗治疗团队成员之一,应与临床医师一样,坚持通过临床实践,发挥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药物治疗过程中的作用,在临床用药实践中发现、解决、预防潜在的或实际存在的用药问题,促进药物合理使用。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审核医嘱或处方用药适应性,评估临床用药方案,并进行必要的干预,做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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