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全椎体切除治疗技术管理规范(正式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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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椎体切除治疗技术管理规范为规范脊柱全椎体切除治疗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全椎体切除治疗的最低要求。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必须为三级甲等医院,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骨科或者整形外科的诊疗科目,具备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MRI检查装置、C-臂X线机、重症监护室及麻醉科。(二)开展脊柱外科及脊柱畸形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骨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三)麻醉科开展全身麻醉临床工作10年以上,装备有先进的符合国家管理标准的麻醉机,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甲等医院麻醉科技术标准。(四
2、)重症监护室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监护病床不少于50张。2.符合骨科、关节外科或神经外科专业危重病人救治要求。3.配置有多功能监护仪和呼吸机,多功能监护仪能够进行心电、呼吸、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监测。4.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五)其他辅助科室和设备设有检验科、放射科、药房等辅助科室,具有输血条件以及CT和MRI等医学影像图像摄取与处理系统。手术室应具有C型臂X线光机和神经监测仪及相关技术操作人员。(六)有具有脊柱外科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脊柱外科治疗技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脊柱外科全椎体切除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人员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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