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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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咸阳市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实施方案为有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重大和基本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工作的通知、陕西省2012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管理方案要求,2012年我市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母婴传播项目,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 总目标提高人群对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因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二) 年度目标 1.建立健全适合我市的预防艾
2、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模式。 2.全市育龄妇女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3.各县市区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4.项目县孕产妇艾滋病、乙肝的免费咨询检测率达到85%以上,梅毒检测达到75%以上;非项目县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咨询检测率达到60%以上。5. 全市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分别达到90%以上。项目县对梅毒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和乙肝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达到80%以上。非项目县对梅毒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和乙肝检测阳性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干预达到60%以上。6.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满18月龄艾滋病检测率达到80
3、%以上,其中6月龄内婴儿HIV感染早期诊断的比例达到60%以上。7.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到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二、工作范围(一)全市所有县区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相关干预防治措施,开展综合防治工作。(二) 项目县:按国家部署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全面综合防治工作。项目县名单 秦都区、武功县(三) 阳性干预:全市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四) 孕期筛查:项目县在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同时,免费进行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检测服务。(附件5,填表说明见附件)三
4、、组织领导(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充分认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重要性,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统筹安排,落实目标任务,实施有效监督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合理安排资金,确保各项措施的落实;建立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各司其职,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为了保障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有力实施,现成立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小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自治 咸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副组长:景子良 咸阳市妇
5、幼保健院院长魏红艳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成 员:刘维晓 咸阳市卫生局监督科科长陈小刚 咸阳市卫生局监督科副科长丁 峰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副科长李 娜 咸阳市妇幼保健院基保科科员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技术小组:组 长:景子良 市妇幼保健院院长/主任医师副组长:茹山城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魏红艳 市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副主任医师成 员:张卉珍 市中心医院妇科副主任/副主任医师袁宁霞 陕中二附院产科主任/主任医师王丽鸽 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何美丽 市妇幼保健院产一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胡 剑 市妇幼保健院妇二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张晓妮 中铁二十局医院妇产科主任/主
6、任医师姚丽萍 核工业215医院妇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康玉婷 市妇幼保健院儿科主任/副主任医师孙丽萍 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副科长/副主任医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幼保健院基保科,负责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技术培训和业务监督指导。各级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对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管理。(二)开展社会动员,促进广泛参与各县市区卫生局要积极协调妇儿工委、广电、教育、人口计生、民政、妇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和组织,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利用媒体宣传、学校教育、社区宣教、家庭参与等多种形式,开展群众性艾滋病、梅毒和乙肝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
7、特别关注疫情相对严重或偏远贫困地区人群、流动人口及青少年。为感染者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支持,减少歧视,营造良好的综合防治氛围。(三)整合服务资源,提高干预效果各县市区在开展工作中要整合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资源,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系统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综合干预服务。严格执行技术服务标准,建立适宜的检测、咨询、干预、随访等服务流程,健全防治物品及时供应和合理应用制度,提高干预效果。(四)扩大覆盖范围,促进常规开展各县市区应要不断扩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性病防治、计划生育等服务领域,开展
8、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使更多育龄妇女、孕产妇及其家庭受益。卫生部门应建立与常规妇幼保健工作相结合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三级妇幼保健网络的作用,促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常规化和持续开展。(五)技术保障为全面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保障各项干预措施的规范落实,各县市区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技术,加强普遍性防护,减少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1、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卫生行政部门要规范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质和人员准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及实验室的
9、建设。有计划地开展市、县、乡、村的逐级培训。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都要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2、加强领导,规范实验室检测技术服务,切实做好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建设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全国艾滋病检测工作管理办法、性传播性疾病实验室诊断技术指南、全国梅毒检测技术规范(试行稿)等有关文件要求开展相关检测服务;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合格的检验人员;加强实验室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实验室质量控制,保障工作顺畅运转。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生物制品管理规定和预防用生物制品生产供应管理办法,严格规范乙肝免疫球蛋白的运输、存储和使用,保障生物制品的
10、安全和有效。县级以上提供妇幼保健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同时开展两类梅毒血清学试验;乡镇卫生院等机构应至少开展梅毒快速试验。3、预防医源性感染及职业暴露。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遵照普遍性防护原则,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有关消毒隔离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医源性感染及医护人员的职业暴露。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防护及应急处理机制。各医疗机构要与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联系,进行暴露情况的登记,及时采集暴露案例的信息,进行暴露评估,确定是否需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性药物及进行流行病学监测。四、工作职责与防治措施(一) 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制定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
11、传播工作实施方案。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明确职责分工,抓好项目工作的落实,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由妇幼保健单位牵头,医疗机构、疾控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抓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各项工作的落实。(二)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责1、市妇幼保健院职责 承担全市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师资培训。 定期开展项目工作督导与检查。 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服务流程; 指定相关机构承担本辖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与日常工作,承担乙肝母婴传播防治用药的储备、调配、安全使用; 负责需方和随访补助经费调配。
12、 负责接收上级下发的全市乙肝免疫球蛋白,并及时分配下发至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 负责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阻断用药。接到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报告后,及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妇幼保健院)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领取药品后下发至申领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用药处方均由市妇幼保健院专人负责开具。 各县市区医疗保健助产机构一经确诊艾滋病感染孕产妇,要第一时间与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联系,各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及时与市妇幼院基保科联系,由市妇幼院联系进行下一步的咨询与治疗。2、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职责 承担本辖区内预防
13、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成立本辖区专家技术指导组,制订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督导与检查,制定符合本县(区)实际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服务流程,负责辖区内发现的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的管理。 负责到市妇幼保健院领取本辖区的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的乙肝免疫球蛋白,同时做好冷链和发放管理,并做好发放登记。 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阻断用药、随访与检测。负责向市妇幼保健院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指导规范用药;在本辖区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
14、童满1、3、6、9、12和18月龄时分别对其进行随访,提供常规保健、生长发育监测、感染状况监测、预防营养不良指导等服务,并详细记录随访的相关信息。为辖区内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婴儿在其出生后6周及3个月采集血样并负责将标本转运至省妇幼保健院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如6周早期诊断检测结果呈阳性反应,应尽早采集血样进行第二次早期诊断检测,两次不同时间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阳性”,确定儿童HIV病毒感染,及时转诊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两次不同时间(其中至少一次于婴儿满3个月后采血)样本检测结果均呈阴性反应,报告“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婴儿按
15、照未感染处理,继续提供常规儿童保健随访服务。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未进行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或早期诊断检测结果阴性者,应当于12月龄、18月龄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以明确艾滋病感染状态。 负责本辖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和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本辖区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做好质量控制,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和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三)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咸阳市艾滋病检测的技术指导及人员培训,承担孕产妇及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等
16、检测工作。承担梅毒检查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本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报告后,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抗艾滋病病毒药品,领取到药品后,及时向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发放药品,并进行用药指导。(四) 各医疗保健机构的职责1、加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孕产期保健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对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和随访服务,包括采取安全性行为指导、营养指导、相关感染症状和体征的监测、安全助产等服务。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2、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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