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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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邯郸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 武彦波2010年6月9日,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 述一、如何认识和看待特种设备执法特种设备是一把双刃剑,依法使用、科学使用,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效率,对社会经济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违规使用,小则酿成安全事故,大则造成灾难性祸患。加强特种设备监管和执法,认真开展特种设备行政处罚工作,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行政违法行为,对于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到位,有效消除事故隐患,服务好经济建设,保障好生产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转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成为摆在质监部门面前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作为质监工作的行政执
2、法人员,必须充分认识特种设备安全的重要性,要切实加强能力素质建设,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使命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自觉性,不断加强特种设备相关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监管,严肃执法。,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 述二、如何完善特种设备执法机制牢固树立立体联动执法的观念。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包含:制造、安装、检验、检测、维修、保养、使用等环节,环节多,专业性强,如果仅凭稽查执法部门一己之力、单打独斗很难开展好这项工作。在执法中必须注重加强资源的整合、整体效率的发挥,不断加强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行政监察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注重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的向政府汇报,与相关
3、部门沟通,向他们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使他们认识、了解、理解、支持特种设备的执法工作,为执法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 述三、如何固定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证据一是要尽可能对具有证明力的证据予以收集,特别是对证明力强的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如设备的有关资料、技术参数、合同、票据等进行收集。在执法现场尽量做到现场取证,及时制作现场记录,进行现场调查,对一些违法违规物品该扣押的要扣押,该登记的要登记;尤其对那些可能灭失或事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要及时采取摄影、录像等进行了固定保存。二是注重取证多样性,不仅要收集第一手材料的原始证据,还要收集第二手资料;不仅收集当事人陈述
4、类的言语证据,还要收集书证、物证类的实物证据;不仅收集现场检查记录类的直接证据,还要收集鉴定结论类的间接证据,使证据在内容上更全面、更充实。,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概 述四、如何理解特种设备行政处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特种设备行政处罚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法律规范、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行政许可和进行监督检查的活动。行政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一切执行、适用
5、法律规范的活动,狭义的行政执法专指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活动。,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特点及要求(一)特点1、专业性强;2、技术性高;3、责任性大,监督后处理尤为重要。(二)要求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符合规定的程序,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一)我国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分五个层次第一层次:法律。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行政许可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已列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划。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地方条例。第三层次:部门规章1
6、1个总局令。第四层次:安全技术规范规程、规则、细则等100余个。第五层次:技术标准大约2000个特种设备相关的产品标准、材料标准、检验标准、工艺标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二)安全技术规范 条例所指安全技术规范是行政机关规定强制执行的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使用管理规定和检验检测方法,以及许可、考核条件、程序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有关的管理规则、核准规则、考核规则及程序规定和有关的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术检验规则、审查评定细则、人员考核大纲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法规形式在特种设备领域提出了“安全技术规范”的概念,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
7、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三)努力从法律制度上解决五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以法律为总纲,调整特种设备安全各方面关系,明确各方面责任,解决安全监察工作法律地位问题;二是以条例为依据,解决安全监察制度的建立问题;三是以规章为管理要求,解决安全监察工作程序问题;四是以安全技术规范为准则,解决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基本要求问题;五是以标准为基础,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技术支持问题。,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法规标准体系(四)安全技术规范与引用标准的关系引用标准系指安全技术规范所引用的标准。标准一旦被安全技术规范所引用,具有与安全技术规范同等的效力,具有强制
8、属性,并成为法规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规章的适用以上规章有的在内容上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规章之间就同一问题的规定存在不同之处,需要进行修订。在适用时,应把握两点:一是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位法;二是规章之间就同一问题规定不一致的,后法优于前法。,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条例的行政执法主体条例中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地方质监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部门是本条例的行政执法主体,其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安全监察与技术
9、检验的关系安全监察必须是履行职责,行为规范,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技术检验是安全监察的技术支撑,技术检验必须服务于和服从于安全监察的需要;技术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同级或责任覆盖区域市级安全监察机构的领导,接受各级监察机构的监督。,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案件来源1、现场安全监察;2、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问题;3、投诉、举报;4、上级交办、移交的案件;5、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发现的问题。,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程序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现场检查、做出记录、交换检查意见并签名、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现场处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上级和政
10、府、整改复查等,需立案处罚的案件,按照技术监督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规定办理,其中,吊销许可证的案件由发证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承办。发现被检查单位或者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检查使用文书包括特种设备专用文书和质监部门通用文书两种。安全监察机构和专职执法机构在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记录现场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安全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应当使用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一、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有三种:调查了
11、解权、查阅复制权、查封扣押权。按照条例规定,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接到举报或者取得涉嫌违法的证据;(2)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必须合法。,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一、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按照条例规定,查封、扣押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2)存在其他严重事故隐患;(3)能耗严重超标。查封、扣押的期限为十五天,因案情复杂等情况,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质监部门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天。,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一、关于行政强制措施
12、的实施查封、扣押可能引起被检查单位停产停业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向本质监部门主管局长报告,并取得同意。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等客观原因不能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可由被检查单位在检查记录上说明情况,暂不实施查封、扣押,待被检查单位正常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二、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使用有权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只能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收受人,是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或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使用条件,是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
13、安全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能耗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二、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的内容,主要是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安全隐患;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指令应当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发出,并盖有部门有效印章。紧急情况下,可以先采取紧急处置措施,随后补办书面通知。,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二、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的使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
14、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通过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信息化系统或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发现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事故隐患的,可以不经过现场检查直接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三、关于条例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情节严重的界定下列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行为:(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的;(2)违章使用特种设备,造成较大事故以上事故的(含较大事故);(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4)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虚假、严重失实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从事特种设备生产
15、、销售、监制、监销活动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三、关于条例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情节严重的界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事故隐患:(1)使用非法生产特种设备的;(2)超过特种设备的规定参数范围使用的;(3)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4)使用应当予以报废或者经检验检测判为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5)使用有明显故障、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或者使用经责令改正而未予改正的特种设备的;(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三、关于条例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
16、严重事故隐患、情节严重的界定下列行为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明知故犯或者屡教不改的;(2)妨碍监督检查的;(3)转移、毁灭证据或者擅自破坏封存状态的;(4)伪造有关文件、证件,或者作假证、伪证,或者威胁证人作假证、伪证的;(5)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未进行监督检验设备数量较大的;(6)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发生一般及其以上事故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四、关于重大维修的界定下列维修活动属于重大维修:(1)更换、修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受压元件的;(2)更换、修理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影响强度的部件、安全装置的。五、关于条例第九十七条“拒不
17、接受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界定(1)被检查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检查人员进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场所检查(2)不予配合、拖延、阻碍正常检查(3)拒绝签字、签收相关文书,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六、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修理、改造价值主要指的是:(1)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2)改造、维修无法达到使用要求的;(3)已经报废的;(4)改造维修价值大于新设备的。,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七、不适用于条例的特种设备(1)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
18、不适用条例。(2)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注:1、关于“海上设施”,主要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但不包括港口、码头、陆岸终端使用的特种设备。2、关于“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指各类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不包括矿山井上使用的特种设备。3、关于“民用机场专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目录的设备,且可能接触到民用航空器的摆渡车、牵引车等,但不包括锅炉、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八、条例规
19、定的设计制造环节许可实行设计文件鉴定的设备:锅炉、气瓶、氧舱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鉴定机构应当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以下设备制造单位实施制造许可制度:a、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b、上述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c、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d、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制造过程实施监督检验。,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关于条例实施中几个问题的说明九、条例中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的含义
20、:一方面要求应当尽快整改;一方面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个合理的时间,具体期限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十、关于能耗严重超标的情形。具体包括:生产、使用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耗能高的特种设备产品或部件;特种设备运行能效严重低于相应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行业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长期在严重偏离特种设备设计能效工况范围运行、且单位耗能超过同类特种设备等。,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种类按其不同性质的违法行为,具体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3种。民事责任条例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对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民事责任作出了规定。而关于特种设备事故
21、造成受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一、行政处分条例规定了以下行政处分:1、降级、撤职。第九十七条2、批评教育、处分。第九十条二、行政处罚;条例中规定了17种行政处罚形式:1、责令改正和限期整改;2、取缔;3、责令停止生产;4、责令停止销售;5、责令停止使用;6、责令停产停业整顿;7、撤销许可证;8、吊销营业执照;9、停止执业;10、责令恢复原状;11、责令消除事故隐患;12、责令限期进行监督检验;13、没收产品;14、没收充装的气瓶;15、没收违法所得;16、罚款;17、通报批评。上述处罚形式包括行为罚、财产
22、罚和申诫罚三种,其中,1-12为行为罚、13-16为财产罚、17项为申诫罚。,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条例规定了以下10种犯罪种类:A、非法经营罪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C、重大责任事故罪D、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E、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F、受贿罪G、滥用职权罪H、罪玩忽职守罪I、妨害公务罪J、其他罪,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特种设备行政执法中主要涉刑案件种类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五条规定。2、非法经营罪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第九十一条规定。3、妨害公务罪
23、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案件移送刑事处罚标准在特种设备领域,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应当移送刑事处罚而不移送的后果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中规定了8种情节严重的
24、情形。,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有关要求1、根据行政处罚法,一般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辖,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或案件较大及案情复杂的,应报请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不重复处罚。2、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安全监察的有关规定,要把履行安全监察职责放在首位,做好行政执法工作。3、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安全监察员证;其他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应当出示相关证件(行政执法证)。案件调查取证应有两个以上的人员参加。,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有关要求4、进行现场检查和调查时,对每次检查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现场
25、检查笔录(被检查人、执法检查人员、证人、记录人签名要齐全)和调查笔录(被调查人、调查人、记录人签名要齐全);签字后归档。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拒绝签字的,安全监察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拒绝签收相关执法文书的,可以采取留置、邮寄、公告等方式进行送达。有条件的,可以采取邀请第三方作证、照相、录音、摄像等方式取证。,特种设备行政执法基础知识,特种设备行政执法有关要求5、根据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的,应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6、发现重大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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