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数传媒: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2012年10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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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二一二年十月,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第一条 为规范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事项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2、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规则第三章所规定的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规则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报告的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规则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公司各相关部门、财务部门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资料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3、(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规则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公司参股子公司。本规则对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内部信息报告相关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全体成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子
4、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负有收集、整理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董事长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第 1 页 共 16 页,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息的义务,以上人员为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可以根据信息披露的需要,要求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提供或补充提供其所需的材料,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当予以配合。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执行人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汇集公司应予披露的信息并报告董事会,监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执行,确
5、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信息披露工作。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或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代表公司对外进行信息披露。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可以指定公司各部门、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里熟悉相关业务和法规的人员(至少一名)为信息报告联络人(经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认可),负责其所在部门或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联络工作,但该信息报告联络人的报告义务不能免除第一责任人的信息报告责任。信息报告联络人的确定及变更应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6、办公室备案。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信息报告制度,以保证公司能及时地了解和掌握有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第十一条,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当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地上报信息。,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人员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有关内容的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通报符合信息
7、披露的有关规定。,第三章,重大事项的范围,第十三条,本规则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一)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二)定期报告、财务报告;第 2 页 共 16 页,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三)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四)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五)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六)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8、;(七)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八)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九)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十)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十一)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十二)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三)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而无法履行职责,或者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其他原
9、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十四)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十六)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十七)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十八)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十九)对外提供重大担保;(二十)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二十一)(二十二),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10、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二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3 页 共 16 页,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第十四条,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应当按照本规则进行披露。重大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三)提供财务资助;(四)提供担保;(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八)债权或者债务重组;(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十)签订许可协议;(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第十五条,本规则第十四条所列重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前,15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三
1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二)项至第(四)项以外各项中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第十六条,本规则第十四条所列发生以下重大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13、之一的,应当提前30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第 4 页 共 16 页,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
14、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第十七条,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全部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视为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第十八条,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15、资产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照本规则进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八十一条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为标准适用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进行“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时,应当以发生额为计算标准,分别适用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并按照交易类别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的,适用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内部报告并且公司已
16、履行对外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已经按照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规定进行内部报告并且公司已履行对外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第十九条,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前15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第二十条,发生以下担保事项时,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需提前30天第 5 页 共 16 页,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上报公司相关
17、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二十一条,重大交易事项的报告应当根据交易类型,报告下述所有适用,其交易的有关内容:
18、(一)交易概述和交易各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对于按照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标准的交易,还应当简要介绍各单项交易情况和累计情况;(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包括标的的名称、账面值、评估值、运营情况、有关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者仲裁事项、是否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交易标的为股权的,还应当说明该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的,还应当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为该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以及该子公司占用
19、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如存在,应当披露前述事项涉及的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和解决措施;(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股权、资产置换等)、支付期限或者分期付款的安排、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以及有效期限等;交易协议有任何形式的附加或者保留条款,应当予以特别说明;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或者有权部门批准的,还应当说明需履行的合法程序及其进展情况;(五)交易定价依据、支出款项的资金来源;(六)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七)公司预计从交易中获得的利益(包括潜在利益),以及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八)关于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分析;(九)交易涉及的人员安置
20、、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第 6 页 共 16 页,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十)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十一)关于交易完成后可能产生同业竞争及相关应对措施的说明;(十二)中介机构及其意见;(十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有助于说明交易实质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二条,涉及对外担保事项的报告内容,除上述第二十一条规定外,,还应当包括担保交易事项,需提供以下材料:(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担保人的主要财务指标;(二)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包括债务类型、债务金额等;(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五)被担保人对于担保债务的还款计划及
21、来源的说明;(六)反担保方案(如有)。同时还应附上与担保相关的资料,应当包括:(一)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三)担保的主债务合同;(四)债权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格式文本;(五)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六)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财务部门认为必需提交的其他资料。,第二十三条,对于已披露的担保事项,公司还应当及时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一)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二)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第二十四条,关联交易,是
22、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一)本规则第十四条所述事项;(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三)销售产品、商品;(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第二十四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前15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第 7 页 共 16 页,华数传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规则,(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二)
23、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第二十四条所列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前30天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及财务部门,由相关部门和财务部门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且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一)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二)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第二十七条,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事项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披露的计算标准,并按交易类别在连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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