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红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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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12 年 8 月修订),第一章,总 则,为加强对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劵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第二章,股票买卖禁止行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1,第五条,第六条,(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
3、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含十八个月)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含十二个月)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上述人员仍遵守前款规定;,(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五)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4、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将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本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并及时披露以下内容:,(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二
5、)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2,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上述“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六个月内又买入的。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公司股票的,参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
6、生品种的行为:(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三章,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
7、、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新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3,第十条,(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以上申报数据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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