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10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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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12 年 10 月 22 日第一次修订),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2、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信息披露的文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和上市公告书;(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三)公司依法持续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四)公司依法律、法规等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重大信息
3、披露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项的判定标准和报告程序,确定信息披露事项的收集、汇总和披露程序,不断强化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社会公众提供真实、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及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的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涉及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依法披露信息的,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
4、会认可的网站公布。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和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经营场所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三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公司按照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和公告招股说明书。凡是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
5、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证券发行申请经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证监会进行书面说明,并经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第十一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深交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第十二条,招股
6、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第十三条集说明书。第十四条,本制度第八条至第十二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二节,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第十五条,公司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布债务融资工具,当期发行文件。发行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发行公告;(二)募集说明书;(三)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四)法律意见书;(五)企业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
7、会计报表。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发行的,应至少于发行日前三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公司最迟应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告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实际发行规模、价格、期限等信息。,第十六条,公司披露信息后,因更正已披露信息差错及变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募集资金用途或中期票据发行计划的,应及时披露相关变更公告,公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变更原因、变更前后相关信息及其变化;(二)变更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经企业有权决策机构同意的说明;(三)变更事项对企业偿债能力和偿付安排的影响;(四)相关中介机构对变更
8、事项出具的专业意见;(五)与变更事项有关且对投资者判断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价值和投资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其它信息。,第十七条,公司更正已披露财务信息差错,除披露变更公告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更正未经审计财务信息的,应同时披露变更后的财务信息;(二)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同时披露原审计责任主体就更正事项出具的相关说明及更正后的财务报告,并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三)变更前期财务信息对后续期间财务信息造成影响的,应至少披露受影响的最近一年变更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若有)和最近一期变更后的季度会计报表(若有)。,第十八条露变更公
9、告。第十九条,公司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应至少于变更前五个工作日披公司变更中期票据发行计划,应至少于原发行计划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变更公告。,第三节,定期报告,第二十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公司,应按照证监会制订的格式和规则编制定期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第二十一条,年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编制。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度报告应当记载
10、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四)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中期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中期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编制。公司
11、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二)拟在下半年提出发行新股或者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再融资申请,根据有关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三)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按要求需要进行审计的;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
12、财务会计报告;(七)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三条,季度报告,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季度报告。季度报告的格式和内容应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编制。季度报告的财务资料无须经会计事务所审计,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
13、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二十五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或者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二十七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
14、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专项说明。,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与深交所约定定期报告的具体披露时间,按照深交所安排,的时间办理定期报告披露事宜。,第二十九条,公司在办理定期报告披露登记手续时,应向深交所提供如下文件:,(一)审计报告原件(如适用);(二)定期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三)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决议;(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五)按深交所要求制作的载有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三十条,公司在深交所披露定期报告的同时应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披露信息网页链接或用文字注明其披露途径
15、。,第四节,临时报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公司披露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为临时报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三十三条,公司应当披露临时报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16、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标准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三)公司发生的下列关联交易:,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17、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3、公司为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四)公司的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五)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六)公司发布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或盈利预测更正;(七)公司发布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八)公司回购股份;,(九)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十)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前提下,公司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1、因发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
18、格的;,2、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10%的;,3、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4、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或者涉及合并、分立等,情况的;,5、未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少于 3000 万元的;,6、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或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7、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8、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一)公司的其它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的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
19、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5、公司发生超过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或者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8、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20、;,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6、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质押
21、、出售、转让或报废;17、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18、对外提供重大担保;19、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20、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2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22、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23、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24、企业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25、企业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26、证监会、深交所或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
22、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第三十五条,在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三十六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
23、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三十七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三十三条第(十一)款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企业发生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三十八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关注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
24、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第四十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第四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第四十一条,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承担如下,职责:1、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则和要求;2、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公司信息披露文件;3、拟订并及时修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的备
25、查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4、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同时按法定程序公告;,5、对履行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有疑问的,应及时向证券事务主管机构及承销机构咨询;6、负责保管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第四十二条,公司总部各部门以及各事业部、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本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以及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公司财务管理部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负有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的临时报告能够及时披露。公司应当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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