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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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摘要】现代生殖技术的问世大大冲击了人类传统的自然生殖方式,与此同时,也冲击了现代伦理观念,并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随着人工生殖子女数量的增多,相关法律纠纷也日益增多。因此,本文对于人工生殖的一个基本问题 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深入的探讨。着重论述了人工生殖子女的分类,相应的父母子女关系的确定及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对代孕母亲所引发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人工生殖;同源人工授精;异源人工授精;代孕母亲;法律【中图分类号】d92216; r321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297(20xx)04025304law status of childre
2、n of artificial inseminationj1ang bai-shengnanjing medwd unweity, nanjing city of jiangshuprovince21 29【abstract】modem reproduction technology has great impact on traditional natural reproduction as well as ethic principlesand causes many problems in law while the number of children of artificial in
3、senination increases,the dispute also increasesthis article made an inquiry into the position of the children of artificial insenination,espececially how to determine the relationof the children an d their parents,and how to decide their fights and dutiesit also discussed the possibility of agent mo
4、thers inchinait shows clearly that to settle these problems we should strengthen the regulations of artificial inseninationit also put forward the suggestion of legislation【keywords】artificial insemination;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aurroge motller:law人工生殖是与自
5、然生殖相对应的概念。这种新生殖技术是利用现代医学的最新成果用人工的手段代替自然生殖过程的一部或全部。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世界育龄妇女中有515是不孕症,他们承受来自家庭、社会及个人等方面的压力。因此,治疗不孕症有重大的社会意义。自1890年美国的杜莱姆逊(rldulemson)首次将人工授精试用于临床以来,已成为治疗不孕症的有效手段。【,现代生殖技术的问世和应用大大冲击了人类传统的自然生殖方式和围绕这种自然生殖方式而形成的一系列社会观念和法律制度。但是现代生殖技术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诸多全新的法律问题 本文拟对人工生殖的一个最基本问题 人工生殖子女的法律地位进行理论探讨以期为其他相关问
6、题的讨论打下基础。根据在进行人工授精时精液来源的不同人工生殖子女可分为两类:同源人工授精所生子女与异源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所谓同源人工授精,是指采用不同的形式使丈夫的精子与妻子的卵子经医疗手段实施人工授精也叫夫精人工授精、自体人工授精、同质授精。所谓异源人工授精是指用供体精子对妻子进行人工授精的方法也叫供精人工授精、异体人工授精、异质授精。另外代孕母亲(即将夫妻的授精卵或将丈夫的精子直接植入第三人体内怀孕生育子女)实际上是同源与异源人工授精的交叉。一、同源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法律地位同源人工授精(aih,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husband),虽属非自然生育但与自然生
7、育的区别仅仅体现在授精方式的不同上精子的来源都是丈夫精液,因此与其他生殖技术相比,同源人工授精引起的法律问题相对简单。21一般情况下同源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可当然认为是婚生子女,但是,由于冷冻精子技术的应用,妻子受孕所生子女未必符合婚生子女的要件。因此,同源人工授精所生子女是否一定认定为婚生子女颇有探讨的必要。我们分别不同情况加以讨论。(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问经夫妻双方同意进行aih 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这一点,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都是一致的。如法作者简介 姜柏生(1963一),男,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卫生法学。tel:+862586862949 e-mai
8、 l:j1 angba1 s hengl 26com基金项目 20xx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医学进步带来的民法学新问题研究 以高新生命技术为例分析”成果之一(批准号03bfx038) 254 国民法典第312条规定,子女系于婚姻期间怀孕者,夫即为父。日本民法典第772条规定,妻子在婚姻期间怀孕生的子女,推定为丈夫的子女。台湾民法典第106条规定称婚生子女者,谓由婚姻关系受胎而生子女。我国法律亦有类似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1991年7月8 13 关于在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中指j,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t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
9、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二)在丈夫死后利用冷冻的精子受胎所生的aih 子女的法律地位有关亡夫精子使用权的纠纷在各国时有发生,以法国最为突出,而且各法院判决也不一致。如法国科里黛叶地方法院曾判决一位妇女有权使用她死去丈夫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技术,而另一家法院却拒绝另一位寡妇同样的要求。f3我国学者对此也有不同看法,有的认为,精子不是财产,因而也就不是一份可供继承的遗产,不能由现行继承法推定其归属。有人认为,精子本身并无内在价值,精子本身的性质既不支持也不排斥它的供体在死后被人使用。41笔者认为如若丈夫生前,已明确表示同意妻子使用其精子,在丈夫死后,妻子使用冷冻的精子实行人工授精,由
10、此受胎所生子女应推定为婚生子女,但这里有一个法律难题,即这种情况下生育的子女,是否有与婚生子女一样的继承权?英国曾有一起案件,1971年英国著名漫画家吉姆卡莎丽结婚时便和丈夫商定生育四个孩子,生育两个孩子后,丈夫于己于人1975年患癌症,其精液存入精子库,卡莎丽在其丈夫去世17个月后通过aih怀了第三个孩子。从血缘上看这个孩子是卡莎丽丈夫的亲生子女,从丈夫生前意愿看。这个婚姻终止后怀孕出生的子女当然可被推定为婚生子女。但问题在于,即使承认亲子关系的存在,确认其婚生子女地位但从现行法律找不出该子女有继承权的依据。【5i各国继承法一般规定继承始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而继承人则应该是继承开始时就存在的
11、人,如法国民法典第725条规定必须在继承开始时生存之人,始能继承。我国继承法也基本如此,继承时间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对于胎儿则规定在遗产分割时保留其继承份额,若胎儿出生时是死胎,其保留份额再按法定继承办理。而在父亲死亡之时,aih子女根本尚未受胎,义何来继承,但如果不让aih子女继承,又不符合其婚生子女的地位。这无疑是法律上的一个漏洞。笔者认为,可通过修改现行的继承法有法律与医学杂志20xx年第ll卷(第4期)关条款或制定人工授精法对此做出新规定来解决这一矛盾,使aih子女获得继承权。二、异源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异源人工授精(aid,artificial insenination by
12、donnor)较之同源人工授精要更为复杂,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更发人深思。人类社会公认的确认亲子关系的推导法则有3条:(1)一个人生来在自然血缘上只有一父一母,非有法律拟制之特别,父母子女关系天然形成权利义务终身相随:(2)供卵、受孕、妊娠集于母体,不可分离,母亲身份根据出生事实确定,罗马法为此设了一条古老的法则:“谁分娩谁为母”;(3)基于法律上生育与性,性与婚姻不可分离父的身份根据与母的婚姻关系确定拿破仑法典以此为前提规定:“子女于婚姻关系中孕有者,夫即取得父的资格。”而aid子女的出现打破了这3条准则,更多的以契约关系而非自然血缘关系来确认其法律上的父母。为预防道德危机,笔者认为,加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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