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知情权”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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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浅谈“行政知情权”学生姓名: 学 号: 1163001251296 指导教师: 专 业: 行政管理专业 年 级: 2011春季 学 校: 海北广播电视大学 【内容摘要】: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既是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前提,又是政治民主化发展的必要要求,它又反过来促进政治民主化的发展。它还是法治政府与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由于诸多原因,目前我国公民的知情权难以实现。要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必须构建与完善知情权的保障机制。 【关键词】:知情权 知情权权能 行政知情权知情权又称“知的权利”、“知悉权”或“了解权”, 在我国台湾、澳门地区又称资讯权。知情权
2、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是指涵盖公法和私法领域的最广泛的知情权, 既包括官方情报或官方信息,如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状况的信息;也包括非官方情报或信息,如有关的个人信息,社会上出现的新鲜事物。所谓狭义单指公法领域的即针对官方的公民知情权。 公法领域的公民知情权包括公民的立法知情权,行政知情权和司法知情权。在公法领域中,又尤以针对行政的知情权最为典型,这也是知情权制度最为核心的部分。本文就狭义概念上对行政知情权的权能和范围展开讨论。一、知情权对于政府良好行政之意义知情权是人民政治权利的基础。人民能否真正地行使好管理国家的权力,是以对公共事务的了解为前提的,人民如果没有知情权,人民权力就是
3、一句空话;公众缺少必要的知情权,政府就可能欺骗和愚弄民众,为所欲为。知情是表达的前提,获取客观公正的信息资料,是一个人正确判断和表达的最基本条件。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障人民参政议政的前提和基础是人民以及人民代表知悉和了解各种来自于国家、政府和社会的真实、有效、及时的各种信息。如果与国家利益和人民切身利益有关的事情人民都不知悉、都不了解的话,那么人民当家作主就只是一句空话。行政知情权是民治政府的先决条件。人民管理国家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通过选举选出自己满意的政府,二是监督政府,即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及时了解政府行为和纠正治理偏差。要想使政府官员忠实地为
4、人民服务,就必须让民众知晓官员的一行一动,就必须让人民拥有知情权,即要求政府的信息必须公开化。公民的知情权与政府信息公开化,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离开了知情权,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就是一句空话。“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人民不享有政府信息,官员便有可能进行黑箱操作;没有信息透明,官员便可能营私舞弊,人民便可能受欺骗,也无法对政府进行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正如美国行政学者戴维斯教授所说:“公开是专横独断的自然敌人,也是对抗不公正的自然盟友” .行政知情权对推动政治体制改革,建立高效、廉洁的政府亦具有重大的意义。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人民有权利知道政府已经做了什么,正在做什么,
5、即将做什么,人民有权利对政府的行为提出意见和批评,政府应当抱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认真的对待公众行政知情权的问题。把信息公开,凡是对老百姓有重大影响的行为和决策都公开,一般的信息让老百姓能够通过正常的途径了解和知悉,这样就可以有效的防止腐败行为的产生,因为腐败一般都与公众掌握信息不对称以及权钱交易有关,信息公开可以有效的防止这一点。总起来看,行政知情权是人民自我统治的先决条件,是公民保护自身利益的手段,是人民监督公共权力的手段,是防止政府犯错误的重要措施。知情权不仅要求政府及时公布国家行政的大政方针和公务活动内容,还要求政府及时公布与公民利益有关的信息,使人民能及时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二、行政知
6、情权的权能行政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一项非常复杂、内容广泛的综合性权利,完整意义的知情权应当包括“知悉”、“获取”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方面是指权利人从主观上知晓的权利;另一方面则指权利人索取、查阅某种记录着信息的有形载体的权利 .政府应该采取可能的多种方式便于公众获取信息,切实保障知情权的实现。具体来说,行政知情权由知晓权、申请权、受助权三项权能构成。此外,知情权本身还可以延伸出变更权和救济权:1、知晓权: 知晓权是知情权的最低要求,知晓权首先意味着公众有权充分知晓公务信息的内容。在权利主体获知公务信息的过程中, 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权利主体通过新闻媒体、行政机关的公报、汇编、主动告
7、知等途径,被动的获知公务信息;第二种是权利主体通过自己的主动申请获知公务信息。 权利主体享有知晓权,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 就是负有公开相关公务信息的义务。我国现行的有关知情权制度的立法确认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开信息的义务, 也就是确认了权利主体的知晓权:如行政处罚法第4 条第2 款规定: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 未经公布的, 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31 条规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前, 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价格法第22 条规定: 制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
8、导价、政府定价,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行政法规制订程序暂行条例第16 条规定: 行政法规发布后, 一律刊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上。2、申请权:在我国现行的知情权立法中, 对公众的知晓权规定得较为详细和普遍;但是对于权利主体申请的权利,没有给予太多的关注,或者虽然也有一些关于申请权的规定, 但是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全面的规定,只是较为零乱地分散于不同层次的立法中。如行政复议法第23 条第2 款规定: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供的书面答复、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安徽省档案管理条例第29 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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