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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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 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二 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三 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四 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五 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
2、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六 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七 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八 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九 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十 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十一 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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