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心得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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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心得体会 为增强公众对民法典的理解,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家要多去了解民法典,下面就是给大家带来的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心得体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心得体会一1、就总则编来讲,中国民法典通过之前,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民法总则均已颁布并使用至今,民法通行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早在1986年的民法通则便已明确下来,民法典对此并未做实质性改进。亮点在于将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修改为“处理
2、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将“国家政策”修改为“习惯”,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实践中政府部门“以言代法”的弊端,但如王泽鉴教授所言,民法典许多条文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何为“习惯”,立法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容易使立法遁入概括条款、遁入司法,或者遁出立法者责任。2、就其它各编而言,民法典1260个条文,对现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做出实质性修订占比约19.5%、新增条文占比约11.7%,二者总共占比约31.2%。通过对法律的前后对比我们可以发现,所谓的“实质性修订”是对以前有相应规定,但该规定不完善或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做出相应的修订;“新增”指的是相
3、关内容法学界已有过多次讨论,但没有通过立法形式予以确认。我们以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例,第1195-1196条对已有的网络侵权责任进行了完善,对于避风港规则做了进一步改进;第1127条将“好意同乘”纳入立法框架;第1254条对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责任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以上这些重大修订条款及新增条款,不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实务中,都具有积极意义。但反过来说,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律本应如此规定,民法典进行修订和增补,达到了公民的期望值,但未有超出期望而带来的“意外惊喜”。3、通过上述认识,我们可以做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就好比桌子上本就摆放着的鱼香肉丝、糖醋排骨、水
4、煮鱼片、宫保鸡丁等家常菜,现在我们把这些菜品改良一下,再加上青椒鸡蛋、可乐鸡翅两道菜品,所有菜品整合起来,取个好听的名字叫“满汉全席”,在这套席上,菜品齐备,且做法、名称、口味、摆放的先后顺序都是有讲究的,人们通过这套席可以吃到所有菜品,这就是咱们的民法典。民法典的颁布在中国立法史上实属首例,它的通过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一些媒体报道民法典的通过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这不免有夸大之嫌。“划时代”这个词应当慎重使用,它代表前后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观念和生活方式,法国民法典颁布前后国家从等级森严的旧社会过渡到民主自由的资本主义社会,它可以称作划时代;“我不是药神”里慢性粒细胞
5、白血病的靶向药物“格列宁”最终纳入医保,给予患者活下去的希望,这也称得上划时代。但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中国公民的生活就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吗?在此之前包括现在,中国公民就生活在一个旧的时代吗?民法典的内容告诉我们,不可能!2020学好用好民法典心得体会二一、增强意思自治的范畴意思自治,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是独立且自由的,不受国家权力和其他当事人的非法干预。当事人根据自己的主观判断来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民法典许多条文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围扩张更加广泛且明确。例如第一分编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将不动产预告登记的范围扩大到了不动产物权协议,不再局限于买卖房屋协
6、议可以预告登记,未来自然人之间的不动产抵押合同,完全可以预告登记,登记机关不得拒绝。第二分编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了农村集体成员的查阅权、复制权。查阅权、复制权原本出现在公司法、刑事诉讼法中,本条将其用在广大的村集体中,体现了从民法上保障村集体成员的自治原则,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降低了村干部违纪发生。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共同决定的完善和修改,明确了小区业主的共决机制,增加了共决事项,降低了最低通过表决要求,有助于业主自治的操作性的提升,使得业主自治能够更容易实现。第四分编中第四百零四条,将流押条款效力做了变更,从以前的无效条款变更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种相对缓和的改变,也体现了尊重当事人
7、意思自治的原则,更好在意思自治和维护抵押财产的交换价值两者间做到了平衡。二、横空出世了居住权常见的用益物权为“城市一个农村两,还有一个管大家”,既城市一个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两分别是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一个管大家则是地役权。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成为了一项全新登场的用益物权。居住权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目的是满足生活居住需要。居住权合同应当书面且登记设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除非双方当事人约定。感觉很像租赁关系,居住权与租赁合同不同点是,1居住权原则无偿设立(除非当事人约定)。2居住房登记设立。3不受租赁合同租赁期限20年
8、以上部分无效的限制。4居住权属于物权范畴。由此可见不动产登记机构未来将承担居住权登记的业务的办理,与日常生活对应的是,城市中的廉租房、公租房、长租房,以及以房养老的无房老人。居住权的设立对不不动产的价值应当产生很大影响,如果购买已设立了居住权的不动产,占有和使用仍为居住权人,势必会导致不动产的价值受到影响,有可能体现为交易价格的腰斩。居住权的诞生将对房地产市场增加诸多不确定性,但肯定增加了执行不动产的难度。三、担保物权鼓励登记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动产抵押的设立仍采用意思主义,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句话已从动产浮动抵押的条款中扩大了所有动产抵押。意义在于动产抵押鼓励登记。第四百一
9、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设立多个抵押的,按照登记优先的原则,该原则未变,只是在两处抵押都登记时,旧法按债权比例清偿,本条则是严格按照登记的时间确定先后清偿顺序,同一清偿顺位从此退出了历史舞台,进一步倒逼抵押权人不仅要登记而且还要快登记。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质权和抵押权竞合时,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清偿顺序。民法典物权编的变化虽不是最大,但对社会生活产生的影响是难以预料的。受认知所限,物权编小结中还有很多不全面的地方,原因是部分条文没有完全领悟,有些认知甚至需要纠偏,无疑还需要进一步的学习和实践,但对新事物的学习都是一个周而复始的过程,日积跬步,或许总有一刻能领悟之前不能领悟的,看到之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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