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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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新党组通字2014 66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党委各部、委、办组织(人事)部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党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组: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组发2014) 21号通知要求,针对“728”重大案件暴露出来的党员不合格表现,现就
2、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 不合格党员的认定,主要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要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地认定不合格党员。一是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对中华民族、中华民族文化缺乏认同,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以及宗教极端思想,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二是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在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
3、不敢发声亮剑,做两面人,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三是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四是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五是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六是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 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从以上方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县一级细化的
4、不合格党员表现,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把关。 二、严格执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是领导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处置决定。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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