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业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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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三明市农业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要求及三明市人事局、三明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明市机关考勤管理规定(明人2010230号),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维护良好工作秩序,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经局务会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农业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一日 三明市农业局机关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维护局机关(含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建设服务,根据三明市机关考勤管理
2、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严格考勤纪律 1、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严格遵守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勤或旷工,工作时间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脱岗、串岗,不得擅离岗位外出办私事。 二、考勤登记制度 2、各科站设立考勤签到、登记薄,实行上下班签到、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参加考勤登记,不得委托代登,也不得替代他人登记。3、局人事科负责全局的考勤登记统计、汇总、通报考勤情况,各科站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登记工作。 4、考勤登记时间为上班前30分钟至上班后10分钟,下班前10分钟至下班后30分钟。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后登记的作为迟到处理,上班时
3、间30分钟后登记作为缺勤半天处理,下班提前10分钟以上的作为早退处理,下班提前30分钟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脱岗1小时以上的作为缺勤半天处理;无故不办理考勤登记的作为缺勤处理,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弄虚作假,替代他人考勤登记的作为缺勤处理。 三、请销假制度和外出报告登记制度 5、工作人员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各类假期具体规定详见附件)。病假可当日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请假条应及时交人事科备查,如提前结束假期,应到人事科办理提前结束请假手续。 7、请假的审批权限如下:(1)科级干部请假:科站负责人请假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其他科级干部请假2天以内的经科站负责人同意后报
4、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的经科站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2)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科站负责人审批;2天经科站负责人同意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含3天)的经科站负责人及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8、因公外出开会、办事、出差、业务学习或临时就医后当天及时上班等未签到又计出勤者,应于事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填写考勤登记条,经科站负责人审批并签注日期后,交科站考勤负责人保管,科站负责人填写的考勤登记条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确系事发突然来不及提前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应先向科站负责人或局分管领导电话报告,说明原因,并于事后二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9、工作人员
5、外出(指离开三明市区)应提前报告:科站负责人因公或因私离开三明市区,应同时向分管局领导及局长报告;其他科级干部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离开三明市区3天以内应向科站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报告,3天以上应同时向局分管领导和局长报告。 四、考勤报备制度 10、因请公休假、事假或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办事而不能(不需)办理考勤登记的,应及时向负责考勤登记的科室、人员以书面或口头方式报备;凡预先安排的应事前报备,临时性安排的可事中、事后报备。 11、工作人员未经请假、报告(含未履行准假手续或手续不全)而不到岗的视为旷工。未按规定时间签到,又未及时办理考勤登记手续的,视为迟到、早退、缺勤或旷工。 12、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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