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县鹿角乌江大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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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彭水县鹿角乌江大桥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报批版)建设单位:重庆福冠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招商局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九月(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彭水县至今仍是重庆至黔江、酉阳、秀山等区县的必经之地。历史上乌江天险造成了乌江两岸的物资交流主要靠轮渡过江,严重制约着两岸的物质文化交流。彭水县境内现有两条骨架公路,一条是国道 319 线通往武隆和黔江,另一条是省道304 线经酉阳、秀山通往贵州,两条骨架公路在彭水县乌江上游段均位于乌江东岸,西岸仅有一些等级较低的公路,上游段乌江上无一座跨江大桥,东西两岸联系十分薄弱,造成两岸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鹿角镇西岸有
2、石盘、双龙、万足三个边远特困乡,西岸地势平坦,土地肥沃,物产资源丰富。鹿角镇东西两岸的联系主要靠一座人行索桥,西岸进出物资主要靠人力背运,乌江阻隔造成西岸资源得不到开发利用,严重制约着该镇及该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重庆市彭水县鹿角乌江大桥位于彭水县鹿角镇境内,东岸与省道S304连接,西岸搭接现有乡道(规划省道S209),为彭水县鹿角镇乌江东西两岸之间的连接桥梁。项目地位位置见附图1.2.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规模、建设周期和投资(包括环保投资),并附工程特性表(1)主要建设内容彭水县鹿角乌江大桥推荐方案大桥全长726m,包括主桥、引桥和引道三部分。其中主桥280m,引桥434m,引
3、道12m。主桥采用上承式钢管砼劲性骨架箱型拱桥;引桥采用11-30米预应力T梁+3-30米预应力箱梁。桥梁宽13.5m,引道宽12m。设计时速40 km/h。项目总占地约2.23hm2,其中永久占地1.41hm2,临时占地0.82hm2。(2)土石方及拆迁安置参考本工程“水保”方案,本工程挖方总量4475m3(自然方,下同),其中土方1250 m3,石方3225 m3;填方总量3814m3(石方),借方589m3(石方),弃方量1250 m3(土方)。,借方由东岸鹿角采石场购买;多余弃方堆放于本工程在东西两岸设置的2处临时堆场内,施工结束后对2处临时堆场进行植被绿化。本工程需拆迁部分房屋,主要
4、为在东岸引桥下的鹿角镇鹿角社区3组的部分居民房屋,拆迁面积约2600m2,主要为砖混楼房。拆迁居民约10户,安置工作采用货币安置。(3)建设周期和投资根据项目“工可”报告,本工程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2013年9月开工,2015年9月竣工投入使用。彭水县鹿角乌江大桥工程总投资金额为12406.3万元,拟自筹资金25%,即3101.6万元,争取市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75%,即9304.7万元。表1 项目工程特性表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彭水县鹿角乌江大桥建设地点彭水县鹿角镇建设单位彭水县福冠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性质新建项目建设标准特大型桥梁,公路二级;工程投资12406.3万元项目占地项目总占地约
5、2.23hm2,其中永久占地1.41hm2,临时占地0.82hm2。工期24个月建设规模项目推荐方案大桥全长726m,包括主桥、引桥和引道三部分。其中主桥280m,引桥434m,引道12m。主桥采用上承式钢管砼劲性骨架箱型拱桥;引桥采用11-30米预应力T梁+3-30米预应力箱梁二、主要技术指标(一)桥梁工程(二)引道项目指标项目指标工程规模全长714m,其中主桥280m,引桥434m工程规模全长12m工程等级特大型桥梁、公路二级工程等级公路二级桥面宽度13.5m路基宽度12.0m通航标准级航道净空标准设计时速40km/h通航净空10m最大纵坡2%通航净宽双向航道100m桥面纵坡2%最高通航水
6、位293 m(吴淞高程)设计洪水频率1/100三、项目组成及占地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占地备注主体工程区主桥m2801.41 hm2K0+360K0+640引桥m434东岸引桥:K0+012 K0+360;西岸引桥:K0+640 K0+726.403引道m12K0+000K0+012小计1.41hm2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区(东岸)0.15hm2位于位于鹿角镇区东岸沱料区采石场内,包含砼拌合场、制梁场、仓库等施工区(西岸)0.20hm2位于双龙乡废弃的采石场内,包含砼拌合场、仓库等小计0.35hm2施工道路西岸施工道路m2700.16 hm2东岸施工道路m4100.25 hm2小计m6800.41 hm
7、2东岸临时堆场个10.06 hm2位于东侧K0+100下游西岸临时堆场个10.03 hm2位于西岸施工II区内,该占地纳入施工区合计2.23hm2四、土石方量 (单位: m3,自然方)工程名称挖方填方借方弃方土方石方土方石方石方土方石方主体工程主桥1385引桥104618403814589746引道204504小计1250322538141250合计4475381458912503.建设项目选线方案比选,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规划环评的相符性。通过对拟建鹿角乌江大桥桥位方案一(下桥位)和桥位方案二(上桥位)2个桥位方案的环境影响分析:两桥位方案评价范围内均不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但两方案均位于
8、鹿角乌江水厂取水口上游1km以内。根据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283号)来看,两方案均位于取水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通过对取水口位置进行上移调整后,桥位方案一(下桥位)避开了取水口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不存在环境制约因素。同时,桥位方案一(下桥位)符合彭水县“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且已经纳入了正在修编的鹿角镇总体规划(20082020)范围,符合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且在公众参与调查中,鹿角镇政府和鹿角镇居民都希望采用下桥位方案,更能方便居民的出行。同时结合本项目工程地质影响分析:桥位方案一(下桥位)两岸无不良地质现象,未见明显溶洞发育情况;而桥位方案二(上桥位)西岸岸坡较
9、陡,东岸揭露一未充填的干溶洞,对主墩有一定影响。因此,本工程环境比选也推荐采用桥位方案一(下桥位)“主跨270 米钢管砼劲性骨架箱型拱桥”建设方案作为拟建鹿角乌江大桥的推荐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实施),本项目为生产服务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为鼓励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拟建乌江大桥为彭水县“十二五”规划中的“四高一环十四射七联”骨架公路网的“十一射”S209 黔务路跨越乌江的重要桥梁,本项目拟建乌江大桥与彭水县“十二五”综合交通规划是相符合的。拟建鹿角乌江大桥位于鹿角镇境内。根据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鹿角镇总体规划(
10、20082020),拟建鹿角乌江大桥引桥和引道跨越鹿角镇总体规划(20082020)的二类居住用地、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区域,与重庆市彭水自治县鹿角镇总体规划(20082020)的用地规划不相符。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规划局关于彭水县鹿角乌江大桥跨越彭水县鹿角镇总体规划区意见的报告(彭水规划文201339号),目前,鹿角镇总体规划(20082020)修编工作正在进行,鹿角乌江大桥已纳入总体规划(修编)范围,符合新一轮总体规划要求。(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1)生态环境根据重庆市生态功能区划(修编),本项目评价范围处于同一个一、二、三级区:渝东南、湘西及黔鄂山地常绿
11、阔叶林生态区黔江-彭水常绿阔叶林生态亚区黔江-彭水石漠化敏感区。本项目拟建鹿角乌江大桥桥位位于鹿角镇城镇区域,项目引桥和引道占用部分土地,项目占地区域目前主要为工矿用地和旱地;占地范围内植被较少,仅分布有小面积马尾松林。据现资料记载,项目影响水域采集到藻类植物共有8门,11纲,40科,88属,190种。绿藻门93种,硅藻们57种,其中蓝藻门26种,其他24种。,其中绿藻门种类最多,硅藻门次之,两者占绝对优势。而蓝藻门的种类在露出水面的卵石有少量分布;项目影响水域浮游动物的区系由71种,底栖无脊椎动物由4门,5纲,6目,7科,8属,8种组成;鹿角乌江大桥影响水域共有鱼类53种(及亚种),分属4目
12、11科46属。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重庆市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中,有长江鲟和胭脂鱼2种国家二级保护鱼类;属于重庆市重点保护鱼类有鲈鲤、岩原鲤、鳤、长薄鳅4种。有长江上游特有鱼类10余种。(2)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在鹿角镇现有人行索桥上游约 320 米处,鹿角镇中心校北侧约30米处跨越乌江。因此本项目的水环境保护目标为乌江水体。根据重庆市地面水域适用功能类别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8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重庆市地表水环境功能类别调整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24号),乌江(桃花村高谷镇共和村)适用功能类别为类水体。根据彭水县环境监测站提供的常规监测数据,乌江鹿角监测断面水质满足相应地表水
13、水质要求,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类标准,未超标,且有较大的环境容量。(3)环境空气根据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8135号),项目位于重庆市彭水县鹿角镇境内,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区的环境空气功能区类别为二类区。本项目所在区域鹿角镇境内的环境空气质量采用彭水县县城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类比分析。本项目拟建乌江大桥位于彭水县鹿角镇城镇区域,鹿角镇位于彭水县城乌江上游约12km,周边无大型工矿企业,环境空气质量较彭水县城的环境空气质量良好。彭水县常规监测结果表明彭水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较好,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14、由此可以说明:本项目拟建乌江大桥所在区域鹿角镇境内环境空气质量也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4)声环境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彭水县鹿角镇境内,目前主要噪声源为现有公路的交通噪声、城镇居民生产、生活噪声。根据重庆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渝府发199890号)和关于印发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调整方案的通知(渝环发200739号),项目区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声环境功能为2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根据委托监测结果分析,各监测点满足2类环境噪声标准限值,现有省道304满足4类标准限值,声环境现状总体良好。(5)社会环境项目直接影响区各项经济指标也处于健康
15、发展趋势,说明,项目直接影响区的经济发展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项目直接影响区旅游资源丰富,开发价值较大,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旅游业的发展相当迅速。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本项目生态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陆域生态为项目陆域及施工场地界外200m范围,水生生态为工程上游3000m及下游5000m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影响的区域;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跨江大桥中心线上游100m、下游3000m的范围以及施工场地周边200m范围。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为施工期取施工场地及界外200m范围,运营期取项目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一级,评价范围为施工期
16、取施工场地及界外200m范围,运营期取项目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经现场调查,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拟建乌江大桥在鹿角镇水厂乌江取水口上游约50m处跨越乌江。通过咨询彭水县环保局,目前彭水县人民政府未对该取水口划定饮用水源保护范围。根据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283号),本项目拟建乌江大桥跨越了鹿角镇水厂乌江取水口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本项目业主请示彭水县鹿角镇人民政府将彭水鹿角镇水厂乌江取水口移至拟建乌江大桥上游200米以外位置。彭水县鹿角镇
17、人民政府以鹿角府函201341号文同意将彭水鹿角镇水厂乌江取水口移至拟建乌江大桥上游200米以外位置。同时,鹿角镇人民政府也请示了彭水县环保局的意见,彭水县环保局以彭水环函201338号文同意将鹿角镇水厂乌江取水口移至拟建乌江大桥上游约300米位置。彭水县人民政府也以彭水府2013143号同意将鹿角镇水厂乌江取水口移至拟建乌江大桥上游200米以外位置,并要求加快协调组织实施,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鹿角镇乌江取水口位置上移至拟建乌江大桥上游200米以外后,拟建乌江大桥跨越乌江处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经调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环境空气敏感点共有4处,主要为居民住房、学校及卫生院,即彭水县鹿角
18、镇鹿角社区3组居民区2处、彭水县鹿角镇中心校1处和彭水县鹿角镇中心卫生院1处。本项目沿线声环境、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分布及监测点位布置情况详见附图2。2. 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1)生态环境1)主要环境影响本项目拟建乌江大桥永久占地面积为1.41hm2,远远低于标准用地指标2.295hm2,符合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的要求。项目永久占地范围内土地利用单一,主要为小面积马尾松林及旱地,西岸桥墩将占用小面积岩壁稀疏灌丛。占地范围内马尾松林面积较小,且林内的物种多为乌江和整个长江流域常见物种,未发现有特有种以及珍稀保护物种分布,因此项目的建设对区域植物多样性的影响甚微。拟建项目在施工期
19、对野生动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的施工活动、施工车辆的进出等对项目周围的植被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项目沿线共设置了2处施工生产生活区、2处临时堆场和2处临时道路的临时占地,临时占地主要占用的是工矿用地和少量的林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等环境制约因素,上方无大的汇水面积等,从环境角度分析以上几处临时占地的设置是合理的。由于本项目拟建乌江大桥跨越乌江采取一跨而过,未在乌江中设置桥墩,且跨乌江周围未分布有鱼类产卵场、索饵场及越冬场的鱼类“三场”,施工对水生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桥梁施工不会对水体水质构成明显不利影响,不影响鱼类等水生动物生存。对水生生物多样性和种群数量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20、本项目拟建乌江大桥距离周边的生态敏感区都较远,距离都在1km以上。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的生态敏感区不会造成不利影响。2)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对项目沿线边坡、施工便道及其它临时占地防治区进行绿化或复耕设计;施工中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土石方综合利用、注重临时占地生态防治措施和水生生物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项目施工区域和临时占地区域进行复耕或绿化措施,以达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等目的。(2)声环境1)主要环境影响项目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多种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这些设备会辐射出强烈的噪声,对附近的居民、学校产生影响。营运期主要是运行车辆对沿线居民、学校的声环境造成影响。根据预测,项目评价范围内
21、4处敏感点中,营运初期只有鹿角镇中心校一个敏感点昼间略均超2类标准限值(夜间不评价)0.4dB。营运中期,鹿角社区3组(1)左侧高于桥面的居民楼1楼夜超出4a标准限值1.5dB,昼间不超标。其他低于桥梁的楼层及2类区的敏感点不超标。鹿角镇中心校超标1.42.1dB。营运远期,鹿角社区3组(1)左侧高于桥面的居民楼夜间超出4a标准限值1.12.8dB,昼间不超标。其他低于桥梁的楼层及2类去得敏感点不超标。鹿角镇中心校超标2.93.4dB。2)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声环境减缓措施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注意机械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严格控
22、制夜间施工时间,最大限度避免夜间施工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必须连续施工的工点,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情况向当地环保部门申领夜间施工证,同时发布公告最大限度地争取民众支持。施工车辆在经过鹿角社区3组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在该便道运输筑路材料;在鹿角中心校附近施工时,强噪声机械施工作业时间应和校方商定,尽量避开上课时间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标明张布通告和投诉电话,建设单位在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与当地环保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各种环境纠纷。、运营期声环境减缓措施加强交通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在乌江大桥起点、终点各设置1处禁鸣标志,以减少交通噪声扰民问题本项目营运期初起,超标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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