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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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2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标准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得到管控,人口密集
2、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程基本完成,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基本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落实“减化”要求,加大低端落后化工企业淘汰力度。规范化工园区管理,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达50%以上。二、治理任务进一步明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责任,消除监管漏洞和盲区。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
3、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淘汰关闭工艺技术落后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三、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省相关部门组成的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抽调专门人员集中办公。省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省级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县级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从2017年1月开始,至2019年11
4、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部署阶段(2017年1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报道,营造工作氛围。(二)整治阶段(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各市、县(市、区)、省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督查,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三)总结阶段(2019年11月)。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总结经验成果,2019年11月20日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安委办,由省安委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1
5、全面摸排风险。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风险,整治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机场和城镇燃气经营使用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水利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国资委、质监局、安监局、林业局、能源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苏能源监管办、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组织开展本行
6、业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省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卫生计生委,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突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结合风险评估结果和现实管理状况,排查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风险和隐患。(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
7、成)(二)有效防范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1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公布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高危化学品管理。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2017年12月底前,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档案,完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专家会诊检查
8、工作,并形成专家会诊检查隐患清单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卫生计生委、安监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大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力度。对存在下列问题的企业实施关闭:未经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居民区和重要公用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企业生产装置长期停车、装置重启存在不可控安全问题的;列
9、入201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红表的;消防部门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且在整改期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其他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市、县(市、区)政府,2018年底前完成)4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各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定量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
10、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5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全省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制定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搬迁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商务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完成)6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
11、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依法细化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加强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管理制度,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省交通运输厅、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处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质监局、安监局,江苏海事局、民航江苏监管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7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启动管道保护地方立法程序,明确市、县级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
12、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加快启动省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省能源局牵头,省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安监局、法制办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我省实际,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省安监局、省编
13、办牵头,省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省编办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委、卫生计生委、安监局、能源局,民航江苏监管局、上海铁路局南京办事处、上海铁路局徐州办事
14、处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3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部门联席会议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省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6月底前完成) 4强化危险化学品科研安全监管。制定危险化学品小试、中试、工业化试生产等科研活动的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明确相关实验室、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车间以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防范事故发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相关地方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深化提升)(四
15、)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1编制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根据我省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制定危险化学品地方安全标准建设规划。(省质监局、安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2制定完善有关标准。根据危险化学品地方标准建设规划,加快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制定高于国家现行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内河散装化学品船舶标准、沿江化工企业安全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并做好标准的宣贯和推广工作。(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底
16、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9年深化提升)(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1统筹规划编制。各设区市严格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消防专项规划时落实安全生产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2规范产业布局。设区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沿江地区重点实施压
17、减、转移、改造、提升计划。太湖地区重点实施转移、关停、淘汰、整治计划。沿海地区重点实施先进、高端、绿色化工规范发展计划。苏北地区重点实施园区提升、产业链延伸和创新发展计划。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升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着力发展高端产能,重点发展大型一体化石油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化工节能环保等四大产业。严格限制过剩产能,充分利用产业政策、安全、环保、节能、价格等措施,引导过剩产能转移和低端产能退出。严格落实
18、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立即淘汰列入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推进)4加大减少落后化工产能力度。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严格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号)“减化”工作要求,实行“一企一策”,明确关停、转移、升级和重组工作要求,对不符合当地化工产业发展规划、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不具备安全环保条
19、件的化工企业,坚决予以淘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环保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5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自2017年1月起,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保厅、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6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
20、众参与机制。各地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相关部门联合审批。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卫生计生委、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规范清理化工园区。要将化工园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使化工园区建设与当地城市建设规划相互协调、园区功能与其他主体功能区相互协调,科学制定化工园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化工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链安全要求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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