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讲座)遗嘱规划.1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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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遗嘱规划 作者:王文芹律师 第一部分 个人如何科学规划自己的财产一、 为什么要规划自己的财产?(从法律的角度讲)因为私人资产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私人资产到底有哪些风险呢?不同的角度能挖掘出不同的风险。单单从私人资产的权属角度分析,可以分为“公私不分”、“夫妻不分”、“代际不分”三类风险。其一,资产公私不分的风险。这里所说的“公私不分”是指企业资产与私人资产不分。中国许多高收入人群的资产是以企业的形式存在的。他们在创业之初往往把全部的家当都投入到企业当中。为了企业的发展壮大,也很少从企业利润中分红。这样,属于私人所有的巨额资产就都放在企业中,甚至很难严格区分企业资产与私人资产的界限。然而,一旦企
2、业发生危机,这部分应当属于私人的资产由于未被依法隔离出来,仍然属于公司资产,将无条件地用于承担所有企业的债务和风险。于是,许多企业家跑路也就不足为奇了。其二,资产夫妻不分的风险。国人夫妻关系的写意和婉约,使得大家羞于谈及夫妻财产的分割和所属。以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颁布引发了以“丈母娘”为主导的口水战,甚至有人感慨“婚姻是一次重要的财务决定”。确实,对于拥有巨额产业的家庭而言,夫妻资产不分将会直接影响私人资产的安全。比如,尽管公司都属于有限责任,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可以“揭开公司的面纱”,由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一来,作为夫妻的另一方将为此共同承
3、担相应的风险。而婚姻的破灭更是以巨额财产损失为重要的显性结果。其三,资产代际不分的风险。家族企业的特点就是“肉烂在锅里”,子承父业也没有明确到底“承”的是股权还是资产。于是,一家子人都自然地认为老子的一切都是儿子的。没有资产分割、没有遗嘱,没有代际传承的安排,一旦企业或者个人发生危机,将直接殃及家族产业安全和继承人资产安全。尤其是如果子女及其婚姻关系未处理好,亿万资产最终有可能成为别人的财富。财富要积累,财富更要规划!二 如何利用遗嘱规划自己的财产关于具体如何规划自己的财产,这是一个很专业的问题,是理财规划师的专业;我只能说遗嘱是对自己财产一种规划,我今天只讲如何利用遗嘱规划自己的财产。第一:
4、为什么要订立遗嘱?订立遗嘱有三个显而易见的好处(一)实现真实意愿未订立遗嘱,遗产将按法定继承办理,原则上由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分配,难以体现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订立遗嘱,遗产将按遗嘱继承办理,除法定特殊情形外,遗嘱人可以根据其亲属的家庭条件、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和其个人喜好等因素,决定其个人资产由谁继承(不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和继承多少,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二)避免家庭纠纷未订立遗嘱,也就意味着没有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被继承人在留下遗产的同时也将纠纷隐患留给了继承人。继承人之间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难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确定遗产分配方案,最终一般都会选择
5、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耗费了时间,增加了费用,并造成了严重的家庭矛盾;订立遗嘱,同时意味着有了明确的遗产分配方案,只要遗嘱本身合法有效,遗嘱很容易得到执行,一般不会产生继承纠纷和影响家庭和睦。(三)明确遗产范围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个人财产不但数量增加,种类也日趋繁杂,除传统的存款、房产外,还有股票、公司股权、对外债权等隐形资产。另一方面,由于疾病、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发生的几率增加,如未订立遗嘱,其个人财产很难查清和完全由继承人继承;订立遗嘱,并对个人财产进行必要的列举和说明,可以有效预防上述情况的发生。第二、怎样用遗嘱规划自己财产?:1、 给自己立财产清单2、 用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3、 订立一
6、份有效遗嘱:聘请律师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第三、没有遗嘱的后果:(几个案例)案例1 :侯跃文遗产案回放 2007.06.23 处离异状态的侯跃文因病逝世,生前未留下遗嘱。因亲属之间的遗产分配问题,侯跃文的骨灰至今未能入土安葬 2009.02.17 侯跃文长女侯瓒将妹妹(同父异母)起诉到西城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侯跃文名下的各银行财产和其它金融机构的财产 2009.06.23 侯瓒向西城法院提交申请,要求将原本作为被告的妹妹变更为原告,而追加了侯耀华及牛成志(侯跃文生前好友)和郭晓小(侯跃文弟子)夫妇四人为被告,要求返还及赔偿相应遗产 2010.06.04 西城法院审理了此案,侯耀华等4被告当庭公布
7、大量事实反击侯瓒,双方未能当庭达成和解 2010年8月21日双方和解 案例2:总结:要牢固树立早订立遗嘱的概念,处理好自己的身后事,不给儿女找麻烦!关于遗产执行人制度:一、我国遗嘱执行人制度的立法现状1、我国现行继承法中的规定NO.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NO.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NO.13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8、:(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以上就是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遗嘱执行人的全部规定。不难看出,我国法律对遗嘱执行人制度确切地说仅仅表示了一种接受的态度,而这种留有大量法律空白的原则化、粗疏的立法形式,并无实践中的可操作性。这与继承法立法当时处于计划经济年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生活资料且数量有限的时代背景及当时“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指导思想有关。一、 未来展望:现今随着经济发展,个人财富的种类和数量急剧增长,希望通过遗嘱来处分身后财产归属的社会需求越来越高。由于遗嘱的执行必须在遗嘱人死后才能开始,遗嘱人死后,其所立遗嘱能否得到彻底执行,遗嘱
9、执行人是关键。希望在继承法的修改中增加相应的条款。第二部分 目前现行的与遗嘱有关的法律法规概况:目前现行的与遗嘱有关的法律法规 1、 继承法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2、 婚姻法及其有关的法律法规一、与继承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与婚姻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二)关于家庭财产的有关条文第一:夫妻共有财产范围的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10、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助费。 第二:夫妻个人财产范围的规定婚姻法第18条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
11、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9条: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3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第三部分 现在实施的继承法的有关内容 案例:法律名词:1、 继承人: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2、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是指其财产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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