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等五项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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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汇编1、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2、 餐饮服务日常监督工作制度3、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制度4、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制度5、 餐饮服务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防止食品事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保障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级及以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 第三条 重
2、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谁许可谁保障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分为全程保障和重点保障两种方式。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依据重大活动具体内容,确定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方式。 第五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和食品药品稽查机构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和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第六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面
3、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和督导检查工作;负责市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各县(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 第七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重大活动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通知后,应立即对重大活动进行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三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四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情况; 五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
4、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八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活动是否符合保障要求。如符合保障要求,确定保障方式和保障工作责任单位,逐级下达保障工作任务。如不符合保障要求,立即通报举办单位或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活动保障任务要制定专项保障工作方案。一般性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函告相关部门或直接部署开展保障工作。 第九条 保障工作责任单位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和内容开展保障工作。 (一)做好准备工作。掌握重大活动基本情况;准备各种执法文书;准备各种采样工具、现场监测设备等。 (二)重大活动前,对接待单位餐饮服务接待能力进行评估,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监督意见。对接待单位不具备接待能力的,或整改后依然达不到要
5、求的,上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取消其接待任务,并通报重大活动举办单位。 (三)重大活动期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3 (四)保障工作结束后一周内,根据活动重大程度做出总结或小结,上报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第十条 餐饮服务保障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确需改变保障方式的,由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决定,并通知任务承担单位。 第十一条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预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发生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重大活动举办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做好卫生学调
6、查、监督处理、报告等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工作。 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及保障工作人员要保障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特别重大活动执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保障工作单位应加强与举办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的信息沟通,及时协调解决保障工作问题。 第十四条 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要求,组织落实保障任务,不允许拖延和推诿。 第十五条 保障工作人员按照保障工作有关要求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开展具体保障工作。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允许有吃、拿、卡、要、刁难等行为。 第
7、十六条 对因保障工作不利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事件发生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现场检查指南 2:重大活动期间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指南 4附件 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现场检查指南 为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承担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
8、查。 二、检查依据 本指南依据现行的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编写。当以下相关编写依据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本指南。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五)其他相关法规文件。 三、检查人员 (一)每个现场检查组现场检查人员至少 2 名,并对所承担的检查项目和内容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 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 熟悉掌握国家有关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 3. 熟悉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保障工作规定。 5 4.熟悉餐饮服务单位操作流
9、程;理解和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准确运用于检查工作; 5.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能够正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6. 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工作要求 1. 尊重承担餐饮服务任务单位的权力,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 2. 涉及企业秘密,应当保密; 3. 遵守依法、廉洁、公正、客观、严谨、详实的原则; 4. 严格遵守检查程序。 四、检查准备 (一)根据既往企业档案和检查情况,了解餐饮服务单位近期状况,主要包括: 1. 餐饮服务单位相应的证照取得或变化情况; 2. 餐饮服务单位质量
10、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3. 食品和餐饮具监督抽验情况。 、 、 (二)准备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监督意见书询问 、 、 、笔录产品样品采集记录非产品样品采集记录封条等相关检查文书以及照(摄)像机、录音笔等必要的现场记录设备。 (三)准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验设备仪器。如:快速检验箱、食品中心温度计、温度计、表面洁净度快检擦(或 ATP 荧光检测仪)、食用油品质快速检测仪、便携式消毒间紫外线辅照强度计、酸度计等。 五、实施检查 6 (一)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前,对接待单位餐饮服务接待能力进行评估性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 按照餐饮服务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监管。日常监管情况是对接待单位餐饮服务接待
11、能力进行评估性检查一部分。根据日常监管中掌握的情况,对经常性承担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对其接待能力及时掌握和了解,并有初步的判断和分析,也是对接待单位接待能力的初步评估。 2、针对性评估检查 根据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的性质、内容、规模、用餐特点等情况,对拟承担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针对性的评估监督检查。 餐饮监管部门对接待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证、量化分级、索证索票资料; (2)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设立情况; (3)餐饮服务场所布局设置、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4)食品生产加工制作过程食品安
12、全监督检查情况; (5)直接入口食品及食品工具、用具、容器安全监测情况; (6)餐饮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及健康状况; (7)接待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及食品安全监督意见; (8)各级餐饮监督部门根据重大活动情况规定的其他评估内容。 对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监督评估的方式包括食品安全管理资料审查和现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7 餐饮监督部门应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三日内撰写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监督评估报告并送交活动主办单位、接待单位签收。 接待单位应依照食品安全监督意见内容进行整改,主办单位应当督促检查整改情况。 (二)实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告知制度 向承担接待任务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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