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申报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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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申报材料报 件 清 单1、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申请报告2、规划实施方案3、乡(镇)政府领导小组名单4、农户同意拆迁意见书5、乡镇政府落实农户搬迁方案6、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方案7、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8、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拆旧区土地限时复垦承诺书9、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承诺书10、规划文本11、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整治前现状影像资料12、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13、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考核办法14、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情况说明15、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否满足项目区内耕地总
2、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情况说明16、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新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17、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划方案及可行性专家论证意见项目特性表名 称单 位数 值投资(万元)一、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郸城县汲冢镇2、建设规模hm21014.013、投资估算万元25714.514、新增耕地hm297.595、新增耕地率9.626、项目性质土地综合整治7、建设期年3二、项目内容(一)农地整理(子项目1)豫东平原(周口市)基本农田整治重大项目已覆盖1、土地平整工程2、农田水利工程3、田间道路工程4、其他工程(二)旧村复垦hm297.59575.31(三)新村建设 hm246.6925139.2
3、01、住宅及公共建筑21470.40/1168.802、基础设施投资2500三、人地挂钩1.拆迁复垦面积hm297.592.新村建设占用农用地面积hm246.693.节余建设用地面积hm250.90四、效益分析575.311、单位面积投资(不含建房及公共建筑)万/hm25.902、年纯收益万元204.943、收益率%35.624、投资回收期年4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是否满足项目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情况说明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涉及邢营、鲁庄、谢寨、貊楼4个行政村。现状村庄占地面积为150.18hm2,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
4、150m2,户均宅基地面积为725m2,高于河南省下达的人均建设用地上限100 m2,所以农村宅基地整治空间较大。规划新型农村社区位于邢营自然村以南,屈庄自然村以北,乡级道路东西两侧,规划社区面积为46.69hm2,2020年末预计安置人口为7209人,1695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65m2(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户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7m2,社区规划户型为一般农宅和高层相结合。规划建新区占用农用地面积为46.69 hm2(含耕地面积45.60hm2,林地0.46 hm2,坑塘0.63 hm2。综合整治后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为50.90 hm2可以用于人
5、地挂钩,节地率为52.16%;新增耕地面积为97.59 hm2,新增耕地比例为9.62%。满足了项目区耕地总量有所增加、建设用地总量有所减少的规划目标。郸城县国土资源局二一二年七月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是否符合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的情 况 说 明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014.01公顷,规划社区面积为46.69公顷,2020年末预计安置人口为7209人,1695户,人均建设用地面积为65平方米(符合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南省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导则),户均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7平方米,社区规划户型为一般农宅和高层相结合
6、。规划符合郸城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新村建设用地符合汲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新村规划符合郸城县村镇体系规划、汲冢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及汲冢镇邢营村建设规划(20092020年)。郸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郸城县国土资源局(盖章) (盖章)郸城县建设委员委(盖章)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新区是否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规划项目建新区面积46.69公顷(含耕地面积45.60公顷,林地0.46 公顷,坑塘0.63 公顷)。在新编制的汲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中,已经将邢营行
7、政村建新区占用的耕地调整为允许建设区,本规划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况。郸城县国土资源局二一年七月三日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划方案及可行性专家论证意见为了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实现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的目标,郸城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编制了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划方案。郸城县人民政府于2012年8月5日组织县国土、计委、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环保、电力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评估论证小组,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对项目规划进行了论证和鉴定。经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审阅资料,充分讨论,认
8、真审议,形成如下意见:一、该项目符合郸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汲冢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该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切实可行,符合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综合试点规划的要求。三、该项目的实施,既增加了项目区所在地集体经济收入,又改善了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从而将会带动全县经济发展。四、该规划根据当地自然经济特点,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划方案正确,资料真实可靠,数据翔实准确。五、通过新村建设,项目区村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为郸城县的新农村建设提供了经验。六、通过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有效抵御自然灾害,营造一个基础设施完善
9、,生态环境较好,生产效率较高,整体功能较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综上所述,4个试点村的规划结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经济上允许,技术上可行。组 长:赵东升副组长:朱传山2012年8月5日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规划方案评估论证专家签名表姓 名单 位职务(职称)签 名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承 诺 书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就“郸城县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汲冢镇政府承诺如下:一、根据汲冢镇土地
10、利用总体规划,确定汲冢镇拆旧区位于邢营等4个行政村、15个自然村,土地总面积15210.15亩,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2252.70亩,汲冢镇人民政府负责对1463.85亩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拆迁、复垦等。二、汲冢镇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组织施工,拆迁工作于2015年3月底完成。新区建设2015年10月底完成入住条件。汲冢镇人民政府镇长:赵东升2012年6月6日汲政201216号 签发人:赵东升 汲冢镇人民政府关于邢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的请 示郸城县人民政府:为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经镇党委、政府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讨论,拟在邢营行政村规划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规划
11、占地724亩,容纳10000多人,建成后,可以搬迁旧村邢营、谢寨、麦楼、鲁庄4个行政村15个自然村,整合节约土地763.5亩。为推进项目尽快实施,请县政府批准我镇邢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当否,请批复。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新型农村社区 请示 汲冢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4日印发 中共汲冢镇委员会文件汲发201215号中共汲冢镇委员会 汲冢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为强力推进汲冢镇新农村建设,更好更快地实施此项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成立邢营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张兴举(政府乡长)副组长:任胜利
12、(副书记)贾成亮(副书记)朱守鹏(副乡长)王晓伟(副乡长)赵龙飞(副乡长)丁运军(人大副主任)尹士堂(武装部长)成 员:梁国学(政府办公室主任)从国虎(民政所所长)于东领(派出所所长)梁现礼(土管所所长)王 伟(规划所所长)王军华(家业服务中心主任)张 伟(农业助理)李 伟(纪检副书记)韩小密(企业办主任)徐洪山(徐庄行政村支部书记)王殿印(大刘行政村支部书记)于运学(杨庙行政村支部书记)刘 辉(刘营行政村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由梁现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中共汲冢镇委员会汲冢镇人民政府汲冢镇人民政府关于汲冢镇邢营村等(4)个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13、 为规范汲冢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汲冢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将增减挂钩项目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综合整治项目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第四条 成立汲冢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和土地综合整治
14、试点项目领导组,镇党委书记亲自挂帅,镇直各部任成员,全力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工作。第五条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汲冢镇土地综合试点项目前期准备包括制定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宣传发动、提出项目建议书、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评估论证等。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第六条 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指挥部根据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以及本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汲冢镇整乡推进情况,编制汲冢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开发方案。第七条 对汲冢镇所辖的全部可耕地及旧村拆迁后复垦的耕地,采取“土地流转”方式,农户以地入股、集中经营、统一管理、规模化运作。第八条 根据各村情况,制定拆迁及入住新
15、型农村社区时间表,严格按计划组织拆迁和安置工作。第九条 采用“以奖促动”的方式,提高群众入住新型农村社区和旧村拆迁的积极性,按照拆迁时间,积极组织拆迁的优先选择新型社区的房源和户型。第十条 工程和项目设计完成后,我镇按照项目批复后的资金及设计内容编制项目实施计划书,主要内容包括:建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处理设计工程的土地权属调整,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和费用支付,及时上交自筹资金,落实劳动投工投劳任务,明确工程质量监督员。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前,及时印发准备阶段公示单,将干部群众进行公示、宣传。第十二条 省农发办批复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作为项目实施、资金结算和检查验收的依据。第十三条 工程进入实施
16、阶段,向项目区干部、群众发出项目实施阶段公示单。第十四条 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按照经批准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设计组织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眯、规模、标准和建设内容。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第十六条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管理分三个层次:一是通过招投标,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进骗现场专职监理,负责工程的质量监督;二是由各村建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由镇政府包片干部任组长,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的副组长,项目实施村选派懂技术有经验
17、的农民或村干部担任义务监督员;三是乡工程建设指挥部着力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进行定期检查或专项检查,建立项目实施反馈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第十七条 严格按照项目批复的时间段组织实施工作。第十八条 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竣工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国家省制定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政策、规章制度和项目建设标准,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批复、调整及资金拨付文件以及经批准的项目设计或项目实施方案。第十九条 接受上级各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汲冢镇人民政府2012年5月31日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 估 报 告责任主体:汲冢镇人民政府基本情况:本次汲冢镇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共涉
18、及邢营行政村共计十一个自然村(贾庄自然村、屈庄自然村、邢小楼自然村、谢寨自然村、周庄自然村、史老家自然村、 麦楼、 杨庄自然村 前鲁庄、 后鲁庄、 王连营自然村)、8810人、2104户 具体责任人:镇党委书记 赵东升评估内容:土地权属调整、房屋拆迁等重大事项,补偿、安置、保障等重大事件。风险评估意见:属于通过整理,基本实施土地平整,达到灌溉系统化,农田林网化,农业机械化,种植高效化,实现“田成方、林成网、沟相通、路相连、渠相接、旱能灌、涝能排、生态改善、旱涝保收”的目标,属于通过拆迁安置,基本实现街面净化、道路宽敞化、村民生活现代化。设计村内房屋的拆迁和个别村民土的减少。由于我乡出台了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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