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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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国 公司(个人)在中国厦门独资设立厦门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名称:厦门 有限公司;英文名称:XIAMEN CO.LTD.住所:厦门市 ;经营场所:厦门市 。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第三条 公司的投资者为:名称: ,注册国家: 住所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注:投资者为境外自然人的,请填写姓名、国籍和住所)第四条 公司为
2、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对本企业的责任以认缴的注册资本为限。第五条 公司为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宗旨为: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经营范围请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名称规范用语表述)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万美元,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万美元。(注: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一般以人民币表示,也可用自由兑换的外币表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九条 公司投资者出资如下:货币 万元、实物 万元、知识产权 万元、其它 万元。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首期于营业执照发放后三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
3、15%,其余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清。(注:也可由股东自行约定。)第十一条 公司应在缴付每期出资后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应由股东会研究决定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原登记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第十三条 公司任何之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吞、转移、占有公司之资金和财产。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委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四)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
4、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五条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 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5、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议;(二)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6、举产生。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 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必须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检查董事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和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7、 (三)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注: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注:职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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