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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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安市商业银行外汇业务规章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外汇业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确保泰安市商业银行外汇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的范围是有关外汇业务管理方面的国家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法规、制度和泰安市商业银行制定的规章、制度、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领导(含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外汇业务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对外汇业务所特有的违规行为进行规范,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适用相应的人民币业务规章制度。第五条 对于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予以下列相应处理:(一)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2、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发奖金、岗位津贴或目标责任津贴,降低工资等级,赔偿经济损失,没收违规所得。(三)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四)其他处理:停职、免职、下岗待聘、解聘、限期调出、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以上处理可以并处。第六条 对违反规定并已触及刑律的,移交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章 业务操作人员违规行为及处理办法第七条 外汇业务操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主要有:(一)资金运营及外汇交易方面:1.超越权限拆出、拆入外汇资金的;2.在全国同业拆借市场网络之外办理拆借业务的;3.资金调拨业务审批程序不全,擅自调拨资金的;4.擅自调拨资金,形
3、成事实上的违规经营的;5.超越权限,擅自进行权益性投资的;6.非不可抗拒因素形成资金不能按时出、入账的;7.未经批准擅自办理自营外汇买卖的;8.未经批准超过总行核定的结售汇周转头寸办理外汇人民币交易的;9.未经批准或超越权限进行货币市场及资本市场业务的;10.擅自进行外汇投机交易的;11.未经总行同意,擅自引进外资的(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12.其他违规行为。(二)国际结算方面: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办理各项国际结算业务的;2.无100付款保证即对外开立信用证的;3.挪用信用证保证金的;4.未按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处理信用证业务的;5.违反规定为客户办理提货担保的;6.未按托收
4、统一规则办理跟单托收业务的;7.未按总行有关规定办理票据托收业务的;8.违反规定办理汇出、汇入汇款业务的;9.因玩忽职守造成汇款错汇、重汇的;10.签发空头银行汇票、本票的;11.违反规定办理贴现、买入外汇票据的;12.出现重大业务纠纷不及时处理和上报的;13.出现重大结算事故不及时处理和上报的;14.上报的国际结算报表、数据弄虚作假的;15.其他违规行为。(三)结售汇方面:1.无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有效凭证为客户售汇的;2.未经批准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资本项下结售汇的;3.不按规定对进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二次核对的;4.该结汇的款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结汇的;5.需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业务,无国家外
5、汇管理局核准件擅自售汇的;6.出现结售汇问题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7.上报结售汇业务报表弄虚作假的;8.其他违规行为。(四)外汇担保方面:1.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对外提供担保或开立备用信用证的;2.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为境外机构提供外汇担保的;3.未严格审核被担保企业资格或与被担保客户串通提供虚假情况的;4.对外开立的保函条款未经保函审批部门审查的;5.不按规定与申请人、反担保人签订各项法律文件的;6.在上报各类担保业务报表时弄虚作假的;7.担保业务出现问题时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的;8.其他违规行为。(五)外汇会计方面:1.未按规定为开户单位办理开户手续的;未能正确区分开户企业账户、混用账户
6、和未按规定收支范围办理收付的;2.未按规定开具外币存款证明,不据实开具外币存款金额的;3.利用工作之便,私自收购客户申请兑换的外币的;4.不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和浮动范围,有意乱用牌价,造成资金损失的;擅自使用超出规定范围的外汇存贷款利率和外汇费率的;接到汇率、利率、费率调整通知后不及时调整的;5.人为造成境外账户资金收付情况未逐笔在境内会计账簿中反映的;未及时核对境外账户资金往来的;6.违规进行境内外外汇划转的;7.未及时确认未达账项原因的;8.未按有关规定审查受理往来票据及结算凭证的;9.未按签字样本及授权签字权限审核签字的;越权签字的;10.违反规定列支外汇费用的;11.其他违规行
7、为。(六)代理行、账户行管理方面:1.私自建立代理行关系的;2.未按代理行信用等级规定办理业务,造成损失的;3.未经授权自行交换代理行控制文件,包括密押、签字样本的;4.超越对外有权签字人员授权级别、签字权限对外签字的;5.未经总行批准,擅自在境外开立账户;不在规定范围内使用境外账户;利用境外账户逃汇的;6.其他违规行为。(七)外汇资金清算方面:1.在付款业务中,不按照汇款人或境外索汇行要求来选择安排汇路的;2.尚未弄清境外索汇行或最终受益人账户行确切国别及地址,盲目发送付款指示的;3.付款指示中由于付款行将受益人名称及账户写错导致款项未能汇达收款人的;4.重复发送付款指示导致重复付款的;5.
8、头寸不足仍发送付款指示导致付款不能按期执行的;6.不坚持双人交叉复核由一人拟发业务报文的;7.在处理汇入款项业务中,不按照付款指示将款项贷记给正确收款人的;8.收到汇入款项后,故意拖延给客户入账时间的;9.其他违规行为。(八)SWIFT系统运行方面:1.未按规定在SWIFT系统上进行正确操作,造成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甚至瘫痪的;2.未按规定对SWIFT系统设备进行正常维护、软件安装及报文留底存盘、定期清洗收发报列打印日报告单的;3.工作日终后,未按要求核对总行的日报告单的;4.系统出现问题不及时上报处理的;5.未按规定保证系统开机时间的;6.未按规定核对发报回条和报文密押的;7.其他违规行为。(九
9、)安全保密工作:1.对外汇会计、国际结算、结售汇、外汇担保、外资信贷、资金拆借、外汇交易等业务未按规定建立档案或因档案管理混乱,造成重要合同、单证、票据等毁损或遗失的。2.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印章、密押、签字样本等控制文件,造成控制文件泄密或遗失的。3.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提供泰安市商业银行有关业务数据的。4.违反电脑处理业务管理的操作规定,泄露自己密码口令或更改、删除他人密码口令的。5.密押操作的违规行为:违反保密原则擅自泄露密押信息及丢失密押文件的;未按规定核对密押、印鉴即处理业务的;密押使用过程中,未坚持复核制度的;发现密押文件破损、泄露、丢失及其他影响密押、印鉴安全使用情况而不及时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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